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新中國成立尤其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宗旨,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堅持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把促進教育公平列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作為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切實加強了高校資助制度建設,不斷加大資助工作力度,使廣大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充分享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從制度上基本解決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范文一:
根據贛助中心〔20xx〕29號《關于開展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資金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對20xx年秋季-20xx年秋季學生資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20xx年 - 20xx年,我校先后為40名貧困高中畢業(yè)生提供了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共發(fā)放政府資助金20萬元。新生入學提供路費4人,發(fā)放資金0.2萬元。
20xx年秋季 - 20xx年秋季,我校先后為181名貧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國家助學金,共發(fā)放國家助學金13.495萬元。
20xx年秋季 - 20xx年秋季,我校先后為3439名貧困學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補助,共發(fā)放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166.1625萬元。我校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強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專項資金管理,扎實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寄宿生生活費發(fā)放的工作步伐,確保了政策的順利實施。實施貧困生補助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陽光工程,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廣泛宣傳發(fā)動:
我們首先認真學習了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利用學期開學初和召開的家長會及晨會廣泛宣傳“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路費資助”的政策和意義,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嚴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xx市第十六中學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發(fā)放實施方案”。
2、組建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領導小組。
3、確定“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范圍和對象。
4、制定了“xx市第十六中學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評審發(fā)放實施方案”。
5、制定了“xx市第十六中學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申請條件及程序(含宣傳單)”。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為貧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學業(yè)而設立、“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范圍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并優(yōu)先考慮以下幾類:A、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孤兒、含艾滋病孤兒);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C、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D、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E、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我校結合實際情況,區(qū)別不同貧困程度,每學年審定一次,新增資助,重新審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優(yōu)親厚友,不搞輪流享受。
6、我校“補助”運行程序。
A、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村委會核實的材料;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貧困學生數和“補助”對象資助條件確定學生名單,并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無異后,學校組織受資助學生填寫《申請表》,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
7、發(fā)放程序。
受助學生確定后,制定發(fā)放花名冊,通過財政惠農補助一卡通發(fā)放。未統(tǒng)一制作資助卡發(fā)放。領取人簽字。
三、各學期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fā)放情況如下: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356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56人,每人及時足額發(fā)放貧困生活補助費(每生37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13.35萬元。
20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10.05萬元。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10.05萬元。
20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4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9.9萬元。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539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0.2125萬元。
20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0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0.4萬元。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14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5.875萬元。
20xx年秋還增補了26人,(每生125元),共計增補發(fā)放金額0.325萬元。
20xx春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4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7.5萬元。
20xx秋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456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8.5萬元。
四、各學期貧困高中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情況如下: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55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4.125萬元。
20xx年秋還增補了2人,(每生350元),共計增補發(fā)放金額0.075萬元。
20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4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55萬元。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25萬元。
20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25萬元。
20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指標30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計發(fā)放總金額2.25萬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有待改進的方面
在各級領導的關心與支持下,我校此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是我校貧困學生較多,但由于補助名額有限,還有一部分貧困學生得不到補助。
二是少數群眾見利相爭,給貧困學生評審認定工作正常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三是有些初中學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卻不能享受補助。
四是有關補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家喻戶曉”還不夠,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會都關心支持局面。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范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我校根據上級《關于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學生享受免費教科書、免除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我校從20xx年至20xx年以來,認真貫徹執(zhí)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發(fā)放工作。根據縣局要求,我校認真對三年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fā)放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對資助貧困學生工作情況自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guī)范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fā)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能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有配套資金文件,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統(tǒng)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周xx;副組長:周xx、陳xx;組員:周xx、吳xx、黃xx、周xx等人,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二是組織學校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統(tǒng)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三是通過全體教師大會,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體老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并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三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于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fā)生。
1、確定資助范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并優(yōu)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7)家庭被鄉(xiāng)民政辦列為特困戶,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經濟絕對貧困,無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費用成員的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后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匯總表》上報。
(5)、資金發(fā)放。資金到位后,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足額發(fā)放,并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xù)。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脫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guī)范資金發(fā)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資金管理規(guī)范,沒有截留、挪用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縣局下撥我校本部賬戶,然后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按補助標準轉支出發(fā)放到學生手中。
為了加強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fā)放與管理,杜絕執(zhí)行政策不力的現象發(fā)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享受條件、標準;二是根據上級對貧困生生活補助專項資金文件的要求,對用于貧困寄宿生的補助資金納入教育系統(tǒng)核算中心專戶管理,實行專帳核算。三是財政下撥資金后,學校派專人管理,并立即按要求有序地操作,如數發(fā)放到學生手中,絕不截留、挪用,班級各老師未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也沒有均分、冒領、代領等現象。切實做到了專款專用。切實做好了“貧困生資助”工作。做到了嚴格規(guī)范資助范圍、標準、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及督促指標、資金及時到位。建立了助學工作長效機制。
20xx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88人,補助標準500元/人/年,共發(fā)放補助資金94000元。20xx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28人,開始補助標準是500元/人/年,后來提高補助標準為750元/人/年,我校按學期發(fā)放,20xx春114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最初按每人每學期250元發(fā)放,共發(fā)放生活補助費28500元,20xx秋142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35500元,加上后來的提標部分的31875元,我校20xx年共發(fā)放補助資金95875元。20xx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201人,春學期補助標準750元/人/年;秋學期提高標準為1000元/人/年;20xx春我校183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375元發(fā)放,共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68625元;20xx秋我校201 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500元發(fā)放,共發(fā)放生活補助費100500元;此項經費,學校在上級財政下撥該項資金后,立即按公式無異議的名單造冊,統(tǒng)一由學校財務室如數發(fā)放到學生手中,沒有截留和挪用。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組織學生申請資助程序及受助名單符合規(guī)定,學校成立有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宣傳,學生先寫好申請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遞交的申請書和上級規(guī)定的內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級受助學生人數,并在班級進行班級評議,然后把人數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班子再次評議,確定全校受助人數,并將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班子決定、領導審批簽字后,將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年受助標準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fā)放給學生。發(fā)放記錄有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沒有代簽現象,
正是由于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后,我們還將繼續(xù)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四、存在主要問題
1、貧困學生認定難度大。由于種種原因,學生不能如實說明家庭情況,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學生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五、加強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家庭困難的學生得到減免;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學校將“關愛留守生,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宣傳政策,全面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zhí)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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