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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處理報告

時間:2024-08-27 17:24:10 報告 我要投稿

【合集】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5篇

  在經濟發(fā)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集】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5篇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學校發(fā)生火災,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按照事故類別、性質向有關部門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3、學校內發(fā)生人員死亡(正;蚍钦#┗蛞淮涡允鹿蕚3人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局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jiān)辦。事故傷害程度低于以上情況的一般事故應當在24校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1、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wèi)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應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jiān)護人到醫(y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wěn)定工作,并及時調查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shù)仍斐傻膫,除現(xiàn)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jiān)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在上學、放學途中,發(fā)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xiàn)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jiān)護人,并及時報警。

  4、學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飲用水后發(fā)生不適,應由學校老師立即護送附近的醫(y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若大面積學生發(fā)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wèi)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保護現(xiàn)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jiān)辦,并積極配合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及時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7、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120” ,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8、校內任何發(fā)現(xiàn)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2

  摘要:某汽車工廠總裝車間臨建設施倒塌或受損,釀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本報告描述事故過程、概況及造成的損失,分析了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制定處理方案,通過整改實施,完成處理工作。

  關鍵詞:臨建設施質量安全事故原因措施處理方案處理結論

  一、工程基本概況

  某大型汽車制造廠總裝車間建設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位于新疆烏魯木齊市開發(fā)區(qū),總建筑面積約10.86萬平方米,上部主體采用鋼結構,基礎采用樁基礎,樁型為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管樁,建成后將用于某知名汽車廠商總裝生產線專用車間,承擔汽車裝配、焊接及總成等任務。本工程由某建設集團第七工程處承建,施工現(xiàn)場長1200米,寬700米,占地面積約84萬平方米,包括工程本身占地面積12.37萬平方米,現(xiàn)場辦公、生產及生活設施等臨建占地面積0.73萬平方米,各區(qū)之間分區(qū)圍墻約3930延米。本工程20xx年6月21日開工建設,預計于20xx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事故概況

  20xx年8月11日13點37分左右,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某建設集團第七工程處某大型汽車制造廠總裝車間建設工地突起大風,風力約11級,瞬時最大風力達到13級,持續(xù)時間約11分鐘,致使現(xiàn)場生產及生活附屬用房、圍墻、臨時供電線路等臨建設施倒塌、損壞嚴重,機械設備、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損,三人輕微傷,釀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損失

  本次事故發(fā)生約2小時后,現(xiàn)場立即組織由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質檢及安檢部門、建設、承建、管理、監(jiān)理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經調查組初步調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現(xiàn)場臨建房屋倒塌1棟31間約500平方米,材料倉庫1棟19間約300平方米,圍墻倒塌約396延米,供電線路損壞1200米,損失或損壞材料約3.9噸,損傷或損壞已進場施工機械11臺套。萬幸的是,事發(fā)時處于當?shù)匚绮蜁r間,大批人員因返回烏魯木齊市區(qū)用餐尚未進場,除造成3名值班人員輕微傷外,未造成人員更大傷亡。經初步統(tǒng)計,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約56.65萬元,3人輕微傷,工期延誤約31天。

  四.事故發(fā)生原因初步分析。

  經現(xiàn)場事故調查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風超出當?shù)卣庀蠓秶。?jù)當?shù)貧庀筚Y料記載及統(tǒng)計,一般情況下,烏魯木齊開發(fā)區(qū)一帶發(fā)生11級以上大風的概率相當?shù),本次大風偶發(fā)因素較大,嚴重超出預期,特別是瞬間風力達到了13級,更是當?shù)財?shù)十年來未遇,這是本次事故發(fā)生的客觀原因;參建單位經驗不足,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設計原因。現(xiàn)場查看設計圖紙發(fā)現(xiàn),所損壞的建筑物,設計由承建單位承擔,圖紙粗糙,簽字蓋章不全,很多構造節(jié)點基本都是按照內地標準設計,完全沒有結合當?shù)厍闆r,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體內容有:①基礎埋深淺。②鋼柱斷面過小且柱距較大。③節(jié)點連接計算有誤。④現(xiàn)場建筑物總體布局不當。

  承建單位現(xiàn)場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偈鹿拾l(fā)生于工程建設早期,人員正在陸續(xù)進場,特別是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員尚未完全到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項作業(yè)制度、工作流程、驗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數(shù)時候作業(yè)處于失控狀態(tài);加上從思想上沒有充分重視,管理上的漏洞相當多;②選擇分包單位不當。③工期安排嚴重不合理。④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沒有盡到管理責任。

  五.與本次事故相關的資料等(附照片,其他見附件)

  六.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

 、俳ㄔO單位、監(jiān)理單位立即發(fā)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現(xiàn)場一切作業(yè);②立即按照規(guī)定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告;③立即采取措施,搶救人員,搶救設備物資材料。④按照規(guī)定,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調查損失情況,分析原因,查找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處理本次事故的依據(jù)

 、俦敬问鹿实膶崨r資料,包括時間、地點、部位、過程、事故后續(xù)發(fā)展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情況、工期延誤情況等;②有關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總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購供應合同、監(jiān)理合同及其補充約定等;③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圖紙、技術文件、檔案、施工記錄、監(jiān)理記錄、材料證明文件、實驗報告、驗收記錄、事故發(fā)生后的觀測記錄等;④與本次事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規(guī)程等。

  八.事故處理方案

 、傥杏匈Y質的單位對事發(fā)后所有受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鑒定,根據(jù)鑒定結果,確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關標準重建,事故受損部分中約210平方米房屋、190延米圍墻不能加固也應推倒重建,受損部分約270平方米房屋、97延米圍墻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谥噶畛薪▎挝槐仨毼杏匈Y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并完成受損建筑物、構筑物重建、修補、加固等設計工作,并應充分考慮當?shù)靥厥馇闆r;

 、壑噶畛薪▎挝粡U除臨建建設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隊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損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理工作;

 、苤噶畋O(jiān)理單位,認真履行監(jiān)理責任,嚴格審查分包單位,嚴格審查作業(yè)文件,嚴格控制施工工程,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確保工程達到標準;

 、葜噶罱ㄔO單位,重新計算并核定建設工期,對不合理要求進行修改,必須確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隨意壓縮;

 、拗噶罡鲄⒔▎挝唤Y合自身實際,各自寫出本次事故報告,認真分析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九.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的驗收

  20xx年9月8日,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各參建單位接到處理報告后,歷時約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項工作,現(xiàn)場恢復正常施工狀態(tài),本次質量安全事故處理結束。在整個處理過程中,承建單位管理體系到位,必要的人員及設備到位,作業(yè)措施合理有序。監(jiān)理單位嚴格履行職責。經各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標準驗收,整個工程達到設計標準,滿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處理結論

  經調查組研究后一致認為,本次事故屬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但主觀原因是主要的。作為建設單位,給定的工期過于緊湊不合理,負有一定管理責任;作為監(jiān)理單位,建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監(jiān)理不到位情況,特別是對分包單位的審查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負有監(jiān)理責任;作為承建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重不健全,施工現(xiàn)場管理嚴重不到位,特別是違規(guī)選定分包單位且疏于對分包的正常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致使現(xiàn)場失控,釀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

  調查組認為,本次事故損失較大,屬于三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非常令人痛心,但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這是不幸中的萬幸。各參建單位必須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標準,嚴格履行各自責任,確實保障項目正常、安全、有序進行。

  本次事故處理過程及結論將按照規(guī)定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省財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作出進一步處理。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3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guī)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j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tǒng)計,并主管、協(xié)調或監(jiān)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fā)生或正在發(fā)生的事故,要根據(jù)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shù)匕脖O(jiān)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fā)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fā)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公司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jiān)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公司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公司,由公司上報同級安監(jiān)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xiàn)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根據(jù)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4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jù)《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幼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幼兒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幼兒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幼兒園負責人;幼兒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幼兒園保健醫(yī)生協(xié)助)外,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上級單位教委,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xiàn)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及時固定證據(jù)。

  四、事故發(fā)生后要及時報告,對于不報、漏報、遲報和偽報、篡改數(shù)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幼兒園發(fā)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fā)生、處置情況上報教委。幼兒園發(fā)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教委;隨后應當根據(jù)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委寫出書面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

  5、事故搶救的簡要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事故報告者的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

  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fā)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fā)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xiàn)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fā)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xiàn)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xiàn)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fā)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fā)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wèi)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fā)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lián)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xiàn)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xiàn)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fā)現(xiàn)有安全事故發(fā)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

  5、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各部門要做到及時報告事故,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教委。最遲時限為:

 。1)一般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fā)生20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fā)生后8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fā)生后4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fā)生后2小時。

  6、重大事故發(fā)生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7、重大事故發(fā)生后,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5

  為了規(guī)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ㄒ唬┻m用范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ǘ┦鹿史诸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于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ㄈ┦鹿蕡蟾

  1、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視傷害程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fā)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lián)系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xiàn)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xiàn)場以及相關證據(j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相關證據(jù)。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xiàn)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fā)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于事故發(fā)生后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ㄎ澹┦鹿侍幚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jù)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jù)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負傷人員屬于本企業(yè)職工時,善后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jù)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6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一)凡發(fā)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yè)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ǘ┢髽I(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jiān)、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jù)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yè)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ㄈ┦鹿拾l(fā)生后,企業(yè)根據(jù)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xiàn)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ㄋ模┥a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ㄒ唬┦鹿收{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ǘ┦鹿收{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wěn)、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yè)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jù)事故現(xiàn)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fā)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fā)生。

  5、事故發(fā)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fā)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fā)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xiàn)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fā)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fā)生地、現(xiàn)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jù)、傷員的治療病歷、發(fā)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jù)事故發(fā)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jù)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huán)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剩侵冈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fā)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ㄒ唬┨貏e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ǘ┹^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ㄋ模┦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shù)(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ㄎ澹┮呀洸扇〉拇胧;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xiàn)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xiàn)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xiàn)場以及相關證據(j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相關證據(jù)。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xiàn)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地公安機關根據(jù)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shù)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fā)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fā)生地與事故發(fā)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的,由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jù)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魇鹿拾l(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ㄈ┨岢鰧κ鹿守熑握叩奶幚斫ㄗh;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fā)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fā)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ㄈ┦鹿试斐傻娜藛T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ㄋ模┦鹿拾l(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ㄎ澹┦鹿守熑蔚恼J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鹿史婪逗驼拇胧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jù)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涣⒓唇M織事故搶救的;

 。ǘ┻t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ㄈ┰谑鹿收{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e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ǘ﹤卧旎蛘吖室馄茐氖鹿尸F(xiàn)場的;

 。ㄈ┺D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jù)、資料的;

 。ㄋ模┚芙^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鹿拾l(fā)生后逃匿的。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8

  1.項目名稱:吳宇佳鎮(zhèn)中心A01棟

  2.事故發(fā)生時間:20xx年X月X日9點

  3.事故類別:物體撞擊

  4.事故等級:輕傷

  5.詳細的事故過程:

  集裝箱裝卸平穩(wěn)后,木匠拿起掛鉤,將安全卡環(huán)掛在集裝箱下面,就可以倒出集裝箱內的緊固件。信號員在沒有觀察鉤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內的情況下,命令塔吊司機將其吊起,從而導致澆筑的扣件掉落在木工身上,然后送醫(yī)院進行拍片檢查,醫(yī)生在沒有造成太大傷害的情況下進行診斷。

  7.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員注意力不集中,思維麻痹,操作時安全意識薄弱

  8.事故處理和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

  根據(jù)事故情況,項目部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安全教育;

  2)整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檢查,

  4)同日,對分集中的塔吊司機和信號工進行了專業(yè)安全教育和培訓。

  5)公司決定處罰項目部相關人員后,決定處罰500元,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李志奇500元,現(xiàn)場安全員侯有如500元,勞務施工單位1000元,勞務隊長、違章指揮信號員500元。施工隊違章作業(yè)罰款500元。

  6)根據(jù)本案例結合其他案例,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明確避免類似的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責任自負,加強安全意識和管理,將安全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不發(fā)生安全事故。

  11.參與者:xxx

  吳宇佳東興建筑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9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xiàn)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2、發(fā)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xiàn)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xiàn)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shù)貏趧、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

 。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3)發(fā)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

  (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xiàn)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

  (2)受傷害的人數(shù)、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

 。3)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huán)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

  (5)發(fā)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yè)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lián)系和聯(lián)絡、作業(yè)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shù)(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fā)生異,F(xiàn)象的判斷和處理;

 。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

  (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fā)展和擴大;

  (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xiàn)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xiàn)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

  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tài)下工作;

  4、工作環(huán)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wěn)、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

  5、作業(yè)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

  6、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

  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運轉;

  9、個體防衛(wèi)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

  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

  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fā)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

 。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

 。6)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7)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8)指派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

 。10)對已發(fā)現(xiàn)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fā)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fā)生工傷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規(guī)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

  (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

 。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

 。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

 。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fā)生同類傷亡事故的;

 。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yè),造成工傷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造成工傷事故的;

 。3)發(fā)現(xiàn)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

 。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zhí)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

 。3)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

  (4)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6)事故發(fā)生后,故意破壞現(xiàn)場或改動現(xiàn)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tǒng)計

  1、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3)現(xiàn)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

  (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9)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fā)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tǒng)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tǒng)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tǒng)計分析檔案材料。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0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fā)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并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xiàn)場進行處理,對發(fā)生或有可能發(fā)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jù)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fā)現(xiàn),按相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guī)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1

  1.事故經過:

  20xx年xx月xx日下午3點左右河北城建公司施工人員在D棟東南側二層安裝風管支架時,將磚塊從孔洞邊碰下一塊,正好掉落到在地下一層施工的中建八局安裝公司一工人頭上,將該人員的安全帽砸飛,造成該人員頭部發(fā)暈,后你隊郭海軍帶傷者馬上去醫(yī)院檢查,CT結果未見異常,該名工人現(xiàn)正在休養(yǎng)階段。

  2.事故類別:起物體打

  3.傷害分析:

  1.受傷部位:腦部

  2.受傷性質:沖擊傷

  3.起因物:磚塊

  4.傷害方式:落物砸傷

  5.不安全狀態(tài):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6.不安全行為狀態(tài):違章操作

  7.傷害程度:輕傷

  8.處理意見:

  1.項目部決定對你公司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安全員100元,單位1000元。共計1300元,總包給與的所有罰款由你單位自行承擔。

  2.對事故施工崗位人員到項目部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3.你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員的安全意思,防止此類事故繼續(xù)發(fā)生。立即對現(xiàn)場所有的施工點段隱患進行全面整改。

  4.以后你單位在發(fā)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擔。項目部給與重罰。

  5.及時看望傷者,要有積極的`態(tài)度,將后續(xù)工作處理好。

  6.其它個勞務隊伍要引以為戒,加強安全管理。杜絕責任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中國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裝公司

  奧林匹克國家會議中心配套工程項目經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2

  1、對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逐級上報。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發(fā)現(xiàn)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于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jié)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責任人。并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3

  1、發(fā)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xiàn)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學校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應保護好現(xiàn)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y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范。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jù)有關政策規(guī)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guī)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4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tǒng)計,并主管、協(xié)調、監(jiān)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guī)定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現(xiàn)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fā)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xiàn)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fā)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shù)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fā)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xiàn)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xiàn)場及相關證據(jù),不得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事故證據(jù)。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xiàn)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xiàn)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xiàn)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和減少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下列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guī)則:

 。ㄒ唬┰谥腥A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jiān)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漁業(yè)船舶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漁業(yè)船舶與非漁業(yè)船舶之間在漁港水域外發(fā)生碰撞等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

 。ǘ┐啊⒃O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內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剩冈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縣級以上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本轄區(qū)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查清事故經過與損失,分析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或干涉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或機構舉報。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發(fā)生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或其他知曉事故發(fā)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報告內容:

 。ㄒ唬┐盎蛟O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

 。ǘ┦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水域情況;

 。ㄈ┐盎蛟O施的損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ㄋ模┐熬壬⑼ㄓ嵲O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還應包括當事各方的船名號、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接到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按下列規(guī)定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ㄒ唬┨貏e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農業(yè)部。其中,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通過相關海區(qū)漁政局上報農業(yè)部。農業(yè)部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要求報告國務院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農業(yè)部,沿海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還應同時抄報相關海區(qū)漁政局;

 。ㄈ┮话闶鹿噬蠄笾恋兀ㄊ校┘墲O船事故調查機關,地(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抄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

  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應在首次接報后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國務院,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級上報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非本地管轄漁業(yè)船舶發(fā)生的事故應通報該船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以越級或跨區(qū)上報。

  第十條遠洋漁業(yè)船舶發(fā)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屬、代理或租賃企業(yè)向其所屬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并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向農業(yè)部報告。中央企業(yè)所屬遠洋漁業(yè)船舶發(fā)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中央企業(yè)直接報農業(yè)部。

  第十一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事故時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接報事故時間;

 。ǘ┊斒麓案艣r及救生、通訊設備配備情況;

 。ㄈ┦掳l(fā)時間、地點;

 。ㄋ模┦鹿试蚣昂喴涍^;

 。ㄎ澹┮呀浽斐苫蚩赡茉斐傻娜藛T傷亡(包括失蹤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巡扇〉拇胧;

 。ㄆ撸┬枰霞壊块T協(xié)調的事項;

 。ò耍┢渌麘攬蟾娴那闆r。

  第十二條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故詳細情況時,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首先報告事故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xù)報。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上報全面情況。

  第十三條發(fā)生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后,船舶、設施當事人除應按本規(guī)則第八條的規(guī)定立即提交簡要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向第一到達港和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和必要的文書資料,以供相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漁業(yè)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到達第一到達港后48小時內提交;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提交。

  第十四條《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shù)據(jù);

 。ǘ┐、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船長及駕駛值班人員、輪機長及輪機值班人員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

 。ㄈ┦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

 。ㄋ模┦鹿拾l(fā)生時的氣象、水域情況;

  (五)事故發(fā)生詳細經過(碰撞事故應附相對運動示意圖);

  (六)受損情況(附船舶、設施受損部位簡圖),在規(guī)定時間內難以查清的,經檢驗后應補報;

 。ㄆ撸┮巡扇〉拇胧┖托Ч

 。ò耍┐、設施沉沒的,應說明沉沒位置;

 。ň牛┡c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報告事故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十六條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因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致使船舶、設施發(fā)生損壞的,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向漁業(yè)船舶檢驗機構或相關機構申請檢驗或鑒定,并將檢驗和鑒定報告副本送交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

  檢驗、鑒定費用由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承擔,事故屬共同責任的,檢驗、鑒定費用由事故各方按調解協(xié)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執(zhí)行。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按以下類型調查:

 。ㄒ唬┡鲎,指船舶與船舶或船舶與排筏、水上浮動裝置發(fā)生碰撞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以及船舶航行產生的浪涌致使他船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二)風損,指船舶因風力造成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三)觸損,指船舶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鉆井平臺等水上固定物和沉船、木樁、漁柵、潛堤等水下障礙物,以及船舶觸碰礁石或擱置在礁石、淺灘上,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ㄋ模┳猿粒复耙虺d、裝載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及人員傷亡;

 。ㄎ澹┗馂,指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損壞、沉沒及人員傷亡;

 。C械損傷,指影響適航性能的船舶機件或重要屬具的損壞、滅失,以及操作和使用機械或網具等生產設備時造成的人員傷亡;

  (七)觸電,指船上人員不慎接觸電流導致傷亡;

 。ò耍┘毙怨I(yè)中毒,指船上人員身體因接觸生產中所使用或產生的有毒物質,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fā)生病變,導致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九)溺水,指船上人員不慎落入水中導致傷亡;

 。ㄊ┚W具損毀,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的網具損壞或滅失;

 。ㄊ唬┢渌,以上類型以外的引起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相關職責參與調查,并按以下規(guī)定組織行業(yè)調查:

 。ㄒ唬┨貏e重大事故由農業(yè)部調查,相關海區(qū)漁政局協(xié)助;

 。ǘ┲卮笫鹿视墒〖墲O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ㄈ┹^大事故由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ㄋ模┮话闶鹿视煽h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下級調查權限內的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漁業(yè)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fā)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第一到達港與船籍港不一致的,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委托第一到達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不同船籍港漁業(yè)船舶間發(fā)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指定的有關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當?shù)貪O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第二十一條遠洋漁業(yè)船舶發(fā)生水上生產安全事故,除特別重大事故外,其他等級事故由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中央企業(yè)所屬遠洋漁業(yè)船舶,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調查報告應及時通報農業(yè)部。

  在入漁國注冊并懸掛該國國旗的遠洋漁業(yè)船舶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入漁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由遠洋漁業(yè)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代理、租賃該船的企業(yè)所在地的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上報農業(yè)部。

  第二十二條漁業(yè)船舶與外籍漁業(yè)船舶發(fā)生的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農業(yè)部或由其指定相關海區(qū)漁政局調查,當事漁業(yè)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予以協(xié)助。

  第二十三條根據(jù)調查需要,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開展以下工作:

 。ㄒ唬┱{查、詢問有關人員;

 。ǘ┮蟊徽{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ㄈ┮螽斒氯颂峁┖胶H罩尽⑤啓C日志、報務日志、海圖、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它必要的文書資料;

 。ㄋ模z查船舶、船員等有關證書,核實事故發(fā)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

 。ㄎ澹┖藢嵤鹿试斐傻娜藛T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辈焓鹿尸F(xiàn)場,搜集有關物證;

 。ㄆ撸┦褂娩浺簟⒄障、錄像等設備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手段開展調查。

  第二十四條在執(zhí)行調查任務時,應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參與,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

  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應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jié),并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

  事故調查中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因調查需要,可責令當事船舶駛抵指定地點。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外,當事船舶未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同意不得駛離指定地點。

  第二十六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自接到《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做出《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期限,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60日。

  檢驗或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七條《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啊⒃O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shù)據(jù);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ㄈ┦鹿拾l(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水域、損失等情況;

 。ㄋ模┦鹿拾l(fā)生原因、類型和性質;

 。ㄎ澹┊斒赂鞣截熑危

 。┚戎吧坪筇幚砬闆r;

 。ㄆ撸┓婪妒鹿收拇胧;

  (八)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人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授權,事故調查人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要求將《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等有關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備案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調查非本船籍港漁業(yè)船舶事故應將《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當事船舶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漁港水域內非漁業(yè)船舶事故,應將《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材料由負責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規(guī)定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港航監(jiān)督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按照事故性質和情節(jié)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非漁業(yè)船舶船員、所有人和經營人及漁業(yè)船舶外籍船員,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主管機關或所屬國家(地區(qū))的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對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需追究其行政責任的,由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其主管機關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根據(jù)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責令有關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限期整改,加強對所屬船舶、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拒不整改或限期內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根據(jù)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港航監(jiān)督行政處罰規(guī)定》做出相應處罰。

  第五章調解

  第三十四條對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由當事人各方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負責事故調查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要求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附經濟賠償擔保證明文件。

  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不得再申請調解。

  第三十五條調解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各方應共同簽署《調解協(xié)議書》,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簽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調解協(xié)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斒氯诵彰蛎Q及住所;

 。ǘ┓ǘù砣嘶虼砣诵彰奥殑;

 。ㄈ┘m紛主要事實;

 。ㄋ模┊斒氯素熑;

 。ㄎ澹﹨f(xié)議內容;

 。┱{解費的承擔;

 。ㄆ撸┞男姓{解協(xié)議的基礎。

  第三十八條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各方應當主動履行。達成協(xié)議后當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九條已向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中途不愿調解的,應遞交撤銷調解的書面申請。

  第四十條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自收到調解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能使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可宣布調解不成。

  第四十一條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申請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解,應繳納調解費,收費標準按農業(yè)部會同國家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調解產生的交通費、通信費、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按實納入事故調查處理費內,由事故當事人繳納。

  經調解簽署協(xié)議書的,調解費用按責任比例或約定數(shù)額分攤;調解不成的,由當事各方平均分攤;調解過程中,當事人要求撤銷調解的,由申請撤銷方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核實的以下情況,不屬于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應認定為漁業(yè)船舶自然災害事故:

 。ㄒ唬试S航行作業(yè)區(qū)為沿海航區(qū)(Ⅲ類)的漁業(yè)船舶遭遇8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yè)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二)準許航行作業(yè)區(qū)為近海航區(qū)(Ⅱ類)的漁業(yè)船舶遭遇10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yè)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ㄈ试S航行作業(yè)區(qū)為遠海航區(qū)(Ⅰ類)的漁業(yè)船舶遭遇12級以上風力襲擊造成的漁業(yè)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ㄋ模┮螨埦盹L、海嘯(海嘯Ⅱ級預警標準以上)、海冰(海冰預警標準以上)造成的漁業(yè)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ㄎ澹┮蚶讚粢鸬臐O業(yè)船舶火災、爆炸或人員傷亡;

 。O業(yè)船舶在港口、錨地遇到超過港口規(guī)定避風等級的風力、Ⅱ級警報標準以上風暴潮、Ⅱ級警報標準以上海浪,造成的漁業(yè)船舶損壞、沉沒或人員傷亡;

  (七)由氣象機構或海洋氣象機構證明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自然災害事故。

  第四十四條在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發(fā)生或能夠防范自然災害不良后果的情況下,因防范應對措施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后,應認定為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條因漁業(yè)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水域環(huán)境污染,按照國家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則,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訂實施辦法,并報農業(yè)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則由農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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