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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保證書范文
家庭暴力保證書范文【1】
因本人自結婚起,無緣無故懷疑XX并毆打XX,現(xiàn)本人做以下保證:
本人保證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毆打XX,若毆打XX導致離婚,離婚時本人名下婚前房產(chǎn)歸XX,房貸由XX承擔,自愿補償以及賠償XX人民幣40萬元(無一次性償還能力時,本人將分期付款),孩子撫養(yǎng)權歸XX,并支付每月總收入的30%作為孩子的撫養(yǎng)費,因孩子所發(fā)生的一切合理的費用自愿承擔50%
以上保證以及內容本人在自愿并了解的情況下簽署。
保證人:
日期:
證明人
老公寫給老婆的保證書范文【2】
晨晨:
我在這里先向你保證我有一顆愛你心,絕對只愛你的心。
對于一次次不知不覺地傷害到你,我表示道歉。
你的不開心也是我不開心,我已經(jīng)和你是一體的了。
對于這段時間和曾經(jīng)做錯了的事我做一下小結。
每次和你打電話我都在做著別的事,沒有一次是和你好好說話的,總是心不在焉,才至于你每次說的我都不能好好地去體會。
有時你的小小要求我都不能滿足,總覺得那些矯情的小事微不足道,就沒有去做。
我錯了,錯得徹徹底底。
愛情是要我們倆去好好經(jīng)營的,一個人的付出很累(老婆,對不起,讓你受苦了)。
在這段時間里,我的做法很多都錯了,我的“不作為”給我們的愛情帶來的只有創(chuàng)傷,沒有一滴雨水的滋潤。
在你生氣時沒有好好的去哄你,反而就著自己脾氣去說你,我的脾氣也不好,我會改的。
我的所作所為沒有讓你真正體會到我的愛,那是我的錯,我不該把你冷在一旁。
對于我的小結肯定還不完善。
我做錯得太多,每一次不經(jīng)意就犯錯了。
犯錯了還沒有及時哄老婆你開心。
你永遠是對的,你所做的都是為了我們的將來,為了我們有更好的未來,為了我們感情的提升。
每次都不是你的錯,都是我想錯了,我沒有好好體會你的感受。
在這樣的愛情中我太心不在焉了。
對不起老婆。
我的主動太少了,太少了。
每次都是感覺你怎么了,然后去做彌補。
現(xiàn)在想想這真的不是愛情。
我太被動了,被動的讓你感覺累。
我錯了,對不起。
這次給晨晨寫保證書,保證我會為了我們的愛情、我們的未來主動付出,避免出現(xiàn)以前犯過的同類錯誤。
出現(xiàn)過的問題犯過一次,決不能再犯第二次。
從現(xiàn)在開始我要向晨晨保證:
1.我保證以后答應晨晨的每一件事都會做到;
2.我保證不惹晨晨生氣,不狠晨晨,相信晨晨,對晨晨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
3.晨晨開心時陪你一起開心,晨晨不開心時我要哄你開心;
4.我保證記得晨晨說的每一句話,記得晨晨最喜歡的歌,記得晨晨喜歡做的事;
5.我保證只疼晨晨一個人,寵晨晨,好好愛晨晨;
6.我保證第一時間想著晨晨,有什么事都要和晨晨分享分享我的快樂,分享我的哀愁,讓晨晨深深地走進我的心里;
7.我保證晨晨會是我的全部,而不是那一小部分;
8.我保證不會拋棄晨晨,不會不要晨晨;
9.我保證每天早上一醒來第一想的就是晨晨;
10. 我保證把自己心完全交給晨晨,不會有絲毫的隱瞞;
11. 我保證晨晨在我眼里是最美的,將來也是最美的;
12. 我保證在晨晨有煩惱或是不舒服的時候第一個第一時間關心晨晨,呵護晨晨;
13. 我保證永遠疼愛、關系、照顧好晨晨;
14. 我保證比以前更加關系、愛護、體貼晨晨;
親愛的,無論何時何地,我都希望能和你在一起,現(xiàn)在暫時的分隔兩地是對我們的考驗。
我不會放棄我對你的愛,我們要白頭偕老,走我們的路,未來在想我們招手。
親愛的,不管我們在未來的路上會遇到什么坎坷,什么艱辛,我都會為你撐著,有我在。
而我又有了你就已經(jīng)足夠了。
親愛的,我對你的愛是堅貞不渝的,天地日月作證。
請你相信我,我會給你幸福,給你一個屬于我們自己的家。
我的保證是寫完了,重要的是要有實際的行動才可以。
瑞瑞要加油,一定要把這些做好,付出自己的實際行動,讓晨晨可以快快樂樂的陪自己度過這一生。
特此聲明:此保證書即日起立即生效,永久有效。
如有違背一切聽從晨晨發(fā)落。
希望仁慈友愛的晨晨高抬貴手,原諒我。
我一定勇往直前,用實際的行動表明我對你的愛,愿為呵護愛人而奮斗終生的決心。
愛你的瑞瑞
20XX年5月24日
家庭暴力法律解讀【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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