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最新解讀遺產法的最新規(guī)定
導語:人民法院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要根據(jù)社會主義的法制原則,堅持繼承權男女平等,貫徹互相扶助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希望對于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遺產法的最新解讀的模板:
人生在世,有生有死,生時自己享有財產,死后自然應繼承給后代子孫,因此,繼承是一項基本的民法制度,指將死者(即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被繼承人死亡即意味著繼承的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兩種: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前者是指一般的死亡,后者主要指因失蹤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以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在繼承開始時,首先需要確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遺產的范圍和價值。如果是遺囑繼承,需要在這時認定遺囑是否有效。在繼承時,應當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根據(jù)我國法律,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在繼承開始后至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的繼承權,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我國公民處理繼承問題的基本準則,是法院審理繼承案件的依據(j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繼承法有關內容作了解釋和補充,這兩個法律文件構成處理繼承法問題的基本法律依據(jù)。
【最新解讀遺產法的最新規(guī)定】相關文章:
繼承法2016最新大解讀01-09
勞動法關于公休假的最新規(guī)定01-06
最新版勞動法停薪留職規(guī)定04-07
2016最新勞動法下的公司加班規(guī)定(整理)01-14
最新精神衛(wèi)生法05-14
最新反價格壟斷規(guī)定全文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