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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衣物洗滌(議價)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廣東省衣物洗滌(議價)服務合同
顧 客: 地址: 電話:
經營者: 地址: 電話: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務熱線:
衣物名稱: 數(shù)量: 顏色:
收件單號或條形碼衣物估價金額(元)
洗滌前衣物存在問題確認:
營業(yè)員簽名:經營者門店負責人簽名:
總件數(shù): 衣物估價總金額: 元 實收洗滌費: 元
1、本合同是顧客取回衣物的憑證,如遺失須由顧客持本人身份證辦理領取衣物手續(xù)。在顧客辦理遺失手續(xù)前衣物已被領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2、顧客選擇議價洗滌時,經營者和顧客應對衣物進行估價并確認。
3、貴重衣物議價洗滌的,根據(jù)衣物洗滌的難度和風險的大小,洗滌費由顧客和經營者協(xié)商,按衣物的估價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洗滌前經營者和顧客應當面查驗衣物的問題,并簽名確認。
4、洗滌中出現(xiàn)洗滌機械原因或人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損壞,經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按衣物估價金額的25%進行賠償;不能修復或丟失的,則按衣物的估價金額全額賠償。
5、洗滌后未能達到行業(yè)標準的,經營者應免費重新洗滌一次。衣物再洗滌后仍未能達到行業(yè)質量標準的,經營者應當退回洗滌費,但洗滌前已經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盡量去除污漬的衣物除外。
6、洗滌后造成鈕扣、配件缺失,或有明顯修補痕跡,但不影響穿著的,經營者應當按衣物估價金額的30%進行賠償。
7、洗滌后因經營者責任造成衣物丟失或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經營者按衣物的估價金額全額賠償。
8、送洗前顧客應檢查衣物是否有遺留錢、物、各類證件,如有遺失顧客自行承擔責任。顧客取衣物時要當面檢查衣物的質量和點清數(shù)量,衣物離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畢。顧客逾期領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須向經營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費,逾期超過90天后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經營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須按每件2元計付違約金給顧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東省洗衣洗滌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廣東省洗染行業(yè)協(xié)會或當?shù)叵M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按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顧客(簽字): 經營者(簽字、蓋章):
附注:第一聯(lián)(白色)交收款員;第二聯(lián)(紅色)存根; 第三聯(lián)(黃色)交廠部;
第四聯(lián)(藍色)交顧客
廣東省洗染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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