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三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民事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任、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成為甲方產品代理,共同開拓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行者人臉識別服務器系列產品市場,達成如下協(xié)議:
1. 授權及代理資格
。1)授權: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列產品代理商,并頒發(fā)證書。乙方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有權以甲方行業(yè)代理商的名義從事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yè)活動。
(2)簽約產品:本協(xié)議適用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品的系列產品。
。3)提供真實信息:乙方需如實填寫《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產品代理注冊登記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等級證(國稅)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備檔,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訂單填寫等方面,提供真實信息,以便甲方能夠對乙方提供相應的支持(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變更后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代理資格:乙方應具有行業(yè)深層次背景和該行業(yè)專業(yè)背景,同時具有銷售簽約產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業(yè)務人員。
。5)甲方須根據協(xié)議有關規(guī)定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乙方對簽約產品的銷售、市場行為,不定期對乙方提供相關技術、銷售培訓。乙方須配合甲方相關銷售、市場活動,收集當地相關業(yè)務信息并及時反饋甲方,反饋和甲方其它產品代理的違約行為(銷售、商務、服務、市場宣傳等)。
(6)產品代理商享有權益: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網站上刊登產品代理的名稱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宣傳廣告上可刊登產品代理的名稱及電話。
●最優(yōu)惠的產品價格,產品技術的支持。
●乙方可以以代理價格優(yōu)先獲得樣品。
。7)產品代理商務義務:
●乙方須維護簽約產品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若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有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甲方企業(yè)及產品形象,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約。
●乙方在用戶購買甲方簽約產品時,須向用戶主動講解產品性能及甲方保修服務政策,確?蛻舻玫郊皶r周到的服務。
●配合甲方產品的銷售策略,及時反饋相關的市場信息。
。8)協(xié)議期限:本協(xié)議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約之日____年 月 日起到__年月日止。期滿后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xù)合作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續(xù)簽。
(9)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附件是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xié)議生效以甲方收到乙方的代理費為生效日期,本協(xié)議簽訂后壹周內乙方沒有交納代理費的,甲方有權將總代理資格轉簽給第三方。若由于其他原因雙方同意協(xié)議有所變化,并改做本公司其他業(yè)務,則另行商議,甲方可將代理費用退還給乙方。
(11)變更本協(xié)議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文件。
2. 代理政策支持
。1)代理產品類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臉識別服務器系列產品中的不同類型。
。2)代理區(qū)域:
。3)代理費用:根據區(qū)域大小、代理公司規(guī)模、代理產品的種類分為區(qū)域總代理(省代),地區(qū)代理(地級市)兩個類別。區(qū)域總代理(省代)的代理費用為____萬元人民幣。
。4)價格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制定全國統(tǒng)一的銷售價格。
。5)產品的價格制定權、發(fā)布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和庫存
機密的責任,實際銷售價不得低于甲方規(guī)定的最低銷售價(但特價銷售不再此內)。甲方若有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guī)定,有權對乙方施以處罰。
。6)違規(guī)行為
● 違規(guī)報價: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時,在業(yè)務運作,銷售宣傳,電話、媒體報價等過程中,凡不符合甲方價格管理規(guī)范的,均視為違規(guī)報價。 ● 違規(guī)處罰:視情況采取扣發(fā)違約金、停貨、取消代理資格的措施。
3. 商務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產品代理訂貨前,須簽定訂貨合同,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傳真件有效)給甲方并將原件郵寄至甲方。
(2)乙方需填寫《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產品訂貨單》,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傳真件有效)給甲方并將原件郵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訂單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根據庫存情況,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答復乙方訂單是否有效。若有效,將向乙方通報預計發(fā)貨日期(答復時,若遇乙方無人則時間可順延)。
。4) 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額貨款后訂單正式有效,并在七個工作日內發(fā)貨,逾期視為違約;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支付全額貨款,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罰金,金額為合同總額的____%(注:百分之____)。
4. 服務政策及支持
(1) 甲方服務職責
●技術支持:甲方設立技術支持咨詢電話,解答乙方的疑難問題;甲方會通過網站、E-MAILL或郵寄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故障解決方案等。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現場的技術支持,甲方無償給與提供。
●技術培訓: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培訓。同時發(fā)放培訓資料,必要時頒發(fā)培訓合格證書。若產生產旅費及食宿費用,由乙方自理。 ●維修:甲方產品的硬件維修由甲方維修中心或甲方授權的維修機構承擔。甲方按照產品的保修政策為乙方提供與最終用戶相同的產品保修服務。
。2)乙方服務職責
●客戶售后服務:乙方應有專門的技術支持人員,負責簽約產品技術服務。在用戶購買甲方簽約產品后,乙方有義務積極幫助解決用戶的各種使用問題。如果解決不了應及時反饋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解決。乙方如對用戶投訴不負責任或不積極配合解決問題,甲方將視情節(jié)對乙方進行罰款、或給與取消代理資格的處罰。 ●附加服務:乙方如果在甲方統(tǒng)一的維修服務政策外向用戶做出其它附加服務承諾,應自行兌現。若由此產生有損甲方聲譽的責任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改裝部件: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拆卸、改裝或維修本產品,否則甲方不予保修或按超過保修期處理。若由此產生有損甲方聲譽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監(jiān)督與反饋:乙方有權監(jiān)督甲方的服務質量。乙方有義務主動向甲方真實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3)保修政策
● 乙方在保修故障產品時應真實、詳細填寫維修單;如保修卡的.內容,造成的維修延誤,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保修條款:如遇到以下任何情況,甲方將不予保修。
由于地震、火災、雷擊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由于意外損壞(如運輸原因等)或外界條件發(fā)生變化(如電壓突然升高)造成的損壞或故障。由于用戶或第三方誤用或不正確的安裝調試、使用、不正確的與外設連接和外部電源等問題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保修期:以產品上的保修標貼標注的時間為準。一年內免費保修。 ●以上條款若有變更,以購買產品包裝箱內置保修卡為準。
5. 市場政策及支持
。1)宣傳職責: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直接對乙方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乙方開拓當地市場;乙方也有義務配合甲方及其市場計劃,進行所在市場的開拓和廣告宣傳。
(2)甲方統(tǒng)一向乙方提供宣傳品。
。3)形象維護: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企業(yè)及產品形象。須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方可使用甲方企業(yè)名稱、標識等進行自身的廣告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企業(yè)及產品形象。
。4)宣傳規(guī)范:乙方必須合法、規(guī)范地使用甲方商標和“產品代理”標識。乙方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yè)標識使用的規(guī)定,廣告中不得出現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產品代理協(xié)議(代理細則)》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215;(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或者職務、住址)
乙方:215;(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或者職務、住址)
甲乙雙方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名稱),經過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的'內容(例如,租賃房屋合同,則寫明甲方出租215;房產的基本情況;如果是律師代理訴訟合同,則寫明代理訴訟的案件名稱)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質量、數量等內容
第四條價款或者酬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時間及條件(可以是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約定另外的生效時間)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當事人各執(zhí)___份。
甲方:215;(簽名或者蓋章)
乙方:215;(簽名或者蓋章)
民事合同 篇3
【摘要】在我國現行民訴法的立法中,對于合同糾紛的管轄是依據合同履行地確定的。但是我國民訴法的合同履行地是以“特征履行地”加“實際履行地”的原則判斷的,與實體法規(guī)范相互隔離。這種方式不僅在實際審判實踐中存在不足,而且與國外立法也不相同。完善民訴法的履行地規(guī)則,應該通過與實體法相統(tǒng)一的途徑加以解決。
【關鍵詞】合同法;履行地;管轄權
合同糾紛屬于比較特殊的一類民事糾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將其列為特殊地域管轄事項。在審判實踐中,法官對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采取“履行地規(guī)則”,即依據合同的履行地判斷管轄。但我國現行法對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十分復雜,很難準確把握。再加上現實生活中合同的情形紛繁多樣,這些就導致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爭議層出不窮,利用管轄漏洞謀取不當利益的情況愈演愈烈。本文從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合同履行地”的差異出發(fā),對現有管轄制度的缺陷進行淺顯分析,以期能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中履行地的含義分離
(一)民法中的合同履行地
按照通說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地完成合同中規(guī)定的雙方應當承擔的義務行為。合同的履行地點即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方。
合同的實質內容,即是雙方當事人就彼此的權利義務作出約定。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雙務的,一方負有給付義務時,另一方則會負有相應的對待給付義務作為對價。雙方約定的義務內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也可能相應地發(fā)生變化。當事人為多數時,可以各自訂立不同的履行地點。同一個合同的數個給付不必約定相同的履行地點,尤其是雙務合同中的兩個債務,可以有兩個
履行地點。嘰匕如在借款合同中,雙方沒有約定履行地時,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貸款人提供貸款應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人所在地履行。換句話說,民法中的合同履行地是與義務或債務的履行相聯系的,一個合同關系中各項義務的履行地是相互獨立的。
(二)民事訴訟法中的合同履行地
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并沒有像《合同法》那樣,對確定管轄的履行地規(guī)定一般原則。司法解釋中多只是對具體的合同做出大量細節(jié)的規(guī)定,顯得沒有簡單的`規(guī)律可循。但一般而言在實務審判中,履行地的確定一般遵循“特征履行地”為主、結合“實際履行地”的判斷原則。特征履行地目前占主導意見認為,在合同約定的眾多義務中,尤其是互負債務的雙務合同中,必有一個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征的義務。習不同合同的類型彼此相異,主要原因就在于這個本質性義務的區(qū)別。而一般認為,在雙務合同中非金錢給付義務是該類合同的區(qū)分標志,只有這個特征義務的履行地才是確定管轄應依據的履行地。比如.買賣合同的目的是一方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他人,交付標的物義務是買賣合同的特征義務,因此買賣合同履行地的判斷,一般應該依據交付標的物義務的履行地確定。同理,《適用意見》第20、21、22條等也明確規(guī)定,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地依次為加工行為地、租賃物使用地等,因為這些合同的特征義務就是貨物、租賃物交付使用等。
實際履行地選取特征義務之后,合同是否實際履行也會影響履行地的確定,這依我國現行法又可分為多種情況。首先,爭訟時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的,根據《適用意見》中第18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贝送猓瑢嶋H履行中發(fā)生履行地點變更的,也可能導致管轄地發(fā)生相應變化。依據最高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的司法解釋,當事人在實際履行中變更約定的,應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在最高法院《關于購銷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約定問題的批復》中,也有類似的條款。但是這種分類下,法律規(guī)定并未窮盡所有情形。比如,對于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地點又沒有實際履行的,立法就處于空白狀態(tài)。
(三)兩者的差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民訴法的合同履行地與實體法規(guī)范相差甚遠,存在很大的脫節(jié)。 從功能上,現有民事訴訟法立法中,合同履行地還很狹隘,很大意義上只是一個純粹的程序法的裁判概念,只是為了方便法院的管轄確定。而實體法的履行地規(guī)則是為了指導合同當事人準確履行債務,促進合同的履行,減少履行風險,防范糾紛的發(fā)生。
在具體的規(guī)則上,兩者也存在著格格不入的內容。在民事實體法意義上,履行地是為合同項下義務履行服務的,與具體的義務緊密聯系,同一合同中往往雙方履行地是多樣的。而在民訴法中履行地雖然和部分合同義務有關,但主要根據合同的實體性質判斷,且一個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固定的。
二、民訴法中合同履行地制度的弊端
民訴法的合同履行地確認規(guī)則不同于實體法,自成一體,而且內容龐雜,審判實踐中造成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異議泛濫成災、并呈持續(xù)上升趨勢。據統(tǒng)計,僅最高人民法院就具體個案的管轄權爭議作的批復、通知、復函就多達_L百件。這些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合同管轄中履行地規(guī)則的各種弊端所導致的,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實踐中加以糾正。
(一)在管轄程序中對合同實體內容的審查不太現實,難以準確統(tǒng)一
以現有方式,特征履行地的確定需要法官首先對合同的實體內容進行審查,確定雙方約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的性質,找出最能體現合同特征的義務,進而確定管轄。有時合同的名稱和實質類型不相符時,立案法官還必須通過仔細的辨別,來揭開合同的本來面紗。
比如20xx年,在無錫國泰彩印有限公司訴荊沙市新力食品廠、新力實業(yè)公司一案中,湖北省荊沙市區(qū)人民法院和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qū)人民法院就管轄權問題產生異議。隨后,兩省高院就此案管轄進行了協(xié)商,也并未達成協(xié)議,一方認為是購銷合同,另一方卻認為是加工承攬合同。最高院以(20xx)民立他字第4號批復對該案進行了解釋,認為雖然涉訴合同名稱為“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但合同約定的是各種卷膜的印制工作,合同的實質應為印制類的加工承攬合同,應以加工行為地為履行地。
這種“實體分析”的方式難以把握,極可能造成同一份合同在不同法官手上得到截然不同的認定,在管轄權異議中容易產生分歧。更有甚者,一些法官為了地方保護,通過擅自改認合同類型的方式,從而非法獲得對案件的管轄。
(二)現有訴訟法的合同管轄難以適應紛繁復雜的無名合同
《合同法》規(guī)定的有名合同只有有限的十五種,民訴法司法解釋確定的也很有限。這些有名合同只是對市場經濟交易中比較普遍的幾種合同行為進行的總結和規(guī)范。然而社會現實生活里,合同交易行為種類繁多,交易中還存在著大量的無名合同,無法將其納入有名合同進行規(guī)范。而在私法領域,只要不觸犯禁止性規(guī)范,這些合同行為即被允許。
如何確定無名合同的管轄,現有民訴法的合同履行地規(guī)則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因為這些無名合同很難合理地抽象出特征義務,性質也難以準確把握。比如甲約定在一周內為乙定做一批服裝,對價是乙為其兒子做兩周的課程輔導。這里面哪一個義務算是最能反映合同性質的呢?恐怕特征履行地的規(guī)則在這里就解決不了問題。
(三)特征履行地規(guī)則有失公平,損害了一方訴訟利益
合同雙方締約時是在平等地位上約定權利義務的,雙方互負的義務應該是平等的,不能說有主次之分。買賣合同中,一方負交貨義務,另一方負支付金錢的義務。這兩種義務在合同的履行中都是至關重要而且是同等重要的,不能說交付貨物就比支付金錢更具特征性,否則就人為地打破了民事行為中的平等原則。
特征履行地的原則僅僅根據一方的特征義務履行地確定管轄,忽視了另一方的合同義務,這對另一方無疑是不公平的,它剝奪了另一方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而且這種管轄原則會使惡意履行人在訴訟上有機可乘,如果他在締約之前故意約定特征義務在特定地點履行,而該地管轄法院與自己
有特殊關系,那么無論后期出現什么債務糾紛,都必須受該法院管轄,這對另一方來說訴訟就失去了公平的基礎。
(四)其它弊端
雖然民訴法確定合同管轄的依據是合同履行地,但從內容上看,民訴法司法解釋的“合同履行地”與《合同法》卻是大相徑庭。作為下位規(guī)范的司法解釋與作為基本法的《合同法》相沖突,這有違反《立法法》規(guī)定之嫌的。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從民訴法的理論上來講,確定管轄的立案程序只需要對起訴進行形式審查即可,是否具有訴的利益、實體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等實體內容應該由審判法官來判定。如果在管轄權程序中就必須對實體內容全面審查,這實質上就使得糾紛爭議的判定在管轄程序中就基本完成,后期的庭審階段就會被架空。
三、國外在合同履行地方面的立法
從比較法的視角考察各國的立法規(guī)定.依據合同履行地確定合同案件的管轄是普遍的原則,但與我國的確定方式不太一樣。
《法國民訴法》第46條規(guī)定:“合同案件,要求實際交付貨物的地點,或給付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德國民事訴訟法典》第29條規(guī)定:因契約關系而發(fā)生的爭議以及關于契約關系存在與否的爭議,又由爭議的債務的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度毡久袷略V訟法典》第5條規(guī)定:因契約涉訴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者,得由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一些國際條約對解決管轄權沖突也作了規(guī)定,對我國也是有借鑒意義的。比如《歐盟理事會民商事件管轄權及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規(guī)則》第5條規(guī)定,有關合同案件,由債務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除非另有約定,貨物銷售合同的債務履行地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貨物或應該已經實際完成貨物交付地的成員國;提供服務合同的履行地,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提供服務或應該已經提供服務地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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