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合同3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簽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代簽合同 篇1
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就要簽訂,而且需要本人親自簽名。如果要別人代簽,則需要有委托書,或者事后勞動者認可,代簽的勞動合同才能有效。
咨詢:我入職一家公司工作,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因工作原因,我在公司剛上班7個月就被辭退了,本想向公司主張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補償金,結果公司竟然拿出一份有“簽名”的勞動合同。原來,是公司讓其他同事幫我代簽了勞動合同,事后也告知了我。難道別人代簽的合同也算數(shù)?
律師回復: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國辰律師認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應該是由勞動者本人簽字。如果需要他人代簽,必須出具相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沒有授權,則需要事后追認,勞動合同方才有效。
案中,公司讓李女士同事代簽勞動合同,雖然事后告知了李女士,但公司既沒有取得李女士的明確授權,李女士事后也沒有對代簽的勞動合同進行追認,所以這份勞動合同仍為無效合同。李女士被公司辭退后,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jīng)濟補償金。
1、未協(xié)商一致的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事項,上述事項均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確定。
用人單位即使向勞動者支付了工資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勞動合同中應當包含的其他重大事項的約定,均可能由用人單位隨意填寫,并未體現(xiàn)勞動者的真實意思。
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其為勞動者代簽勞動合同的有利條件和優(yōu)勢地位,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降低或排除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減輕或排除自己的'法定義務。因此,即使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了工資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仍應認定代簽合同無效。
2、有委托且勞動合同符合法律的代簽有效
實踐中,確實存在勞動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確表示同意由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代簽的勞動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有效。
有些勞動者雖然并未明確表示同意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但在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后,其收到或閱讀了勞動合同文本,雙方均按照該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且勞動者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該情形應視為勞動者以實際行為表明接受所代簽勞動合同的內容,只要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應認定為有效。
代簽合同 篇2
從6月開始,我所在的公司與每個員工的勞動合同都陸續(xù)到期了,公司同意給我們續(xù)簽一份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當時,我正在外地出差,不能履行簽約手續(xù)。但我所在的部門為了保證公司交辦的這項續(xù)簽合同工作能按時結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讓另一個員工小王(我的好朋友)替我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一個月后,我出差回來,小王把自己代簽勞動合同一事告訴了我,F(xiàn)在我想辭職,那個合同對我有約束力嗎?我要賠償違約金嗎?(讀者:小金)
小金:你好!
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換句話說,法律將默認視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為的一種方法。
你雖然沒有委托小王代簽,但在你出差回來后,小王已將此事告之你,對此你當時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因此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默示同意,該合同對你有法律約束力。若你提前離開公司,應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從另一個角度講,你的原合同如果在6月到期,如果沒有續(xù)簽或者所簽合同是無效合同,那么,在六月份以后,你與單位已經(jīng)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當你要求辭職的時候,仍然要履行違約條款。但是如果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盡到告知義務,依法行駛辭職權,也并不一定要交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嚴肅地對待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求,隨意漏簽、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xiàn),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簽訂合同的程序。(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馬國華)
代簽合同 篇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依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制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這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現(xiàn)。
勞動者沒有委托他人代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企業(yè)的單方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來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因此,用人單位指令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或者是他人在無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該合同有效,可以自與單位發(fā)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在勞動仲裁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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