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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全

簽訂合同

時間:2023-08-21 09:43:1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簽訂合同(熱門)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熱門)

簽訂合同 篇1

  對于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yè)生來說,就業(yè)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xié)議和勞動合同。

  協(xié)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yè)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xié)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xié)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yè)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jiān)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xié)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guī)定。由于三方協(xié)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很多畢業(yè)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后發(fā)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fā)生糾紛。因此,畢業(yè)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yè)協(xié)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yè)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guī)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系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fā)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簽訂合同 篇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后拖欠工資問題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三種情形,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三種情況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wěn)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guī)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xù)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xù)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xù)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guī)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對協(xié)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yè)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yè)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yè)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yè)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yè)通過改變企業(yè)形態(tài),改變企業(yè)股權結構,改變企業(yè)的基本制度,轉變?yōu)榉献陨硖攸c的企業(yè)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yè)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yè)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guī)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最后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guī)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作是護身符,理解為可以一直被單位雇用。其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謝謝閱讀!

簽訂合同 篇3

  一、合同簽訂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合同簽訂前,應對業(yè)主(發(fā)包人)及工程本身情況要做詳盡的調查。比如工程的真實 性、可靠性以及業(yè)主的資信情況,工程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等等。只有在工程業(yè)主資信可靠、 工程合法、手續(xù)完備的條件下,與之簽訂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1.對發(fā)包商主要應了解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資格,即建設工程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 。例如,建設用地是否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guī)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 標 等。二是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在簽訂合同前 對發(fā) 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 ,為將來合同能夠及時、正確地實施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嚴格審查發(fā)包人的項目是否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 目,發(fā)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了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發(fā)包 人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發(fā)包人的履約信用等。

  3.對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內容有:資質情況,施工能力,社會信譽,財務情況等 。

  二、合同簽訂階段應注意的事項

  1.合同價款約定清楚。

  (1)《協(xié)議書》中“合同價款”的填寫,應根據合同工程是屬于招標工程還是議標工程,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格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第一,要協(xié)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3)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

  (4)對于風險范圍內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5)在施工過程中,會出現設計變更等情況,合同雙方都會簽訂補充條款,重新約定 合同價款。所以補充條款中一定要約定一句話:“此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簽署的工程量確認單十分重要,在合同糾紛中,法院可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工程量確認單來確定爭議的合同價款。

  2.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沒有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以及“業(yè)主通知為主”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哪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xù),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做出約定。

  (2)目前在工程質量驗收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不再是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 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 中都不可避免有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fā)生,所以均難 “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 簽發(fā)、確認做出明確規(guī)定。如果是單價合同,必須明確單價所包含的工程量內容的清單。

  3.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付,需報何種文件 ,如何審核確定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guī) 定,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guī)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工程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1)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2)應準確填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3)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時間和比例。 (4)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計算、分段結算、 竣工后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他結算方式。 (5)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 據計算。

  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應明確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若發(fā)包人不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執(zhí)行,引起的工期順延可不 追究承包方的責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進度款或預付款付款不及時帶來的損失。

  4.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guī)定發(fā)包方、總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fā)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立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fā)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fā)生分包方不 接受總包方監(jiān)督,和發(fā)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對分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以上的行為時有發(fā)生,會造成資金管理混亂,三者的資金往來出現交叉,在工程竣工結 算時出現糾紛。如果發(fā)包方將工程款直接撥入分包方賬號中,總包方可以追認此款項,發(fā)包方必須將工程款撥入總包方賬號。如發(fā)包方不執(zhí)行,總包方可起訴法院,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將工程款追回。

  但是一般情況下,以上情況很少出現,因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合同雙方之間有資 金往來和工作關系,只要在合同中與對方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

  5.明確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建設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包方、承包方、監(jiān)理方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 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對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 變更、簽證、價格確定等簽認權的人員的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guī)定清楚,防止其他 人員隨意簽字,在最終結算時,雙方不認可,引起糾紛,給施工方造成損失。

  6.材料設備供應應約定清楚。

  (1)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 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后結法或其 他方法)。

  施工合同規(guī)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條款中必須約定材料的具體內容、品種、規(guī)格、數量、 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驗貨方式。如果沒有約定,工程質量由于甲方的供料 出現問題,會導致法律糾紛。雖然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依據事實判定甲方的原因影響工程 質量,但是也讓施工方消耗時間,影響企業(yè)的效益。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 細規(guī)定,施工方在簽訂合同時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于是,在《專用條款》上 用“√”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fā)生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 見的是風、雨、雷、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 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達到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雨、雷 、震等自然災害程度應予以量化。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 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方在向業(yè)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yè)主也應該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 支付擔保。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yè)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 為業(yè)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yè)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yè)主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與承包商 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相等,且不得低于合同總價與合同約定的進度款的差額,最低擔保金 額不得低于合同金額的10%。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條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會給承包 方帶來損失。

  9.違約條款就應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應約定發(fā)包人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違約金與賠償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式,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行、 以防止事后爭議。

  約定違約金是防止違約條款發(fā)生時,雙方發(fā)生糾紛。但是,雙方簽訂中約定了違約金條 款,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 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之規(guī)定,雙方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價款的2倍 ,明顯高于實際損失,應當根據本案情況適當減少。

  10.爭議應注意事項。

  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 見。有的工程選擇上級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選擇訴訟的方式,但盡可能選擇對施工方有利的 法院(有管轄的法院)。

簽訂合同 篇4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xù)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別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ㄊ校﹨^(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門牌號)郵政編碼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乙方(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勞動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后仍不愿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后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雇于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yè)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xié)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企業(yè)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zhí)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tǒng)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yè)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guī)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減少職業(yè)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或文件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guī)定。

  2、甲方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guī)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yè)秘密保守、績效考核等規(guī)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建立的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佟趧雍贤斒氯艘环街黧w資格消失;

 、、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yè)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xù)兩年完不成業(yè)務經營目標、連續(xù)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范圍;

  ⑤、勞動關系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手續(xù)辦理,執(zhí)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guī)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xù)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佟⒃谠囉闷趦缺蛔C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簽(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邸乐剡`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簽訂合同 篇5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充滿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過,同樣充滿機遇和挑戰(zhàn)的雞年已悄悄來臨,今天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迎來了20xx年經濟責任目標合同簽訂會的隆重召開。20xx年公司下達給我們潤浦型鋼銷售部的總體目標是:銷售確保4.2億元,爭取4.5億元。其中:T型導軌毛坯銷售80000萬噸、叉車型鋼10000噸、10#斜腿槽鋼8000噸、集裝箱槽鋼及其它型鋼20000噸。作為銷售部的簽訂代表,我深感任務艱巨,壓力之大。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提出的科技創(chuàng)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滿意年的要求,同時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實施四大目標、完善四大機制、制訂四項措施的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為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給我們銷售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高認識,銳意進取

  盡管我們剛涉足該行業(yè),但20xx年我們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實現銷售數量36241.97噸,銷售收入達11216.96萬元。另外我們還摸清了公司各種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戶的貨源、價格等基本情況,為制定我公司05年的產品構成、產品價格、營銷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據。

  對于20xx年,我們可以說是取得了一點微薄成績,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的許多問題和不足。對此,必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對照公司下發(fā)的《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干部組織紀律、工作表現及思想素質》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風,能力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自查自糾、自我反省,自加壓力、首先在思想上樹立努力拼博的準備。

  2、具體落實銷售計劃。

  對照公司下達的05年的銷售計劃目標,再根據銷售部內部人員構成進行指標分解,直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制訂相應有效措施加強控制,并落實到月度計劃性客戶。在計劃分解的同時,制訂相關落實措施,即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

  加強對業(yè)務人員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實績和數據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能力。對2個月內工作沒有起色,又拖銷售部后腿的業(yè)務人員,擬準備采取強硬手段,作辭退處理。并及時物色人才,補充新鮮血液,充實銷售隊伍。另外,業(yè)務員每次出差回廠,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匯報。規(guī)定每月2日召開一次銷售例會進行分析產品銷售情況、交流產品銷售經驗、分析市場動態(tài)、預測價格走勢、通報銷售業(yè)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3、努力拓展銷售區(qū)域,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

  銷售是企業(yè)第一車間,銷售業(yè)績的好壞從某種程度來說直接決定了企業(yè)的.生死存亡。20xx年,潤發(fā)機械公司的產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銷售量,但我們銷售部所有人員在思想絕不能有絲毫的信賴性,在20xx年我們準備在鞏固以前老客戶的基礎上,積極發(fā)展新客戶,開拓新市常

  另外我們還將對所有客戶按照信譽、進貨量等多種因素綜合評分,進行嚴格的A、B、C等級分類,對20xx年度進貨總量大、計劃穩(wěn)定、匯款信譽好的大客戶,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對已開發(fā)的產品及數量上未供足的客戶,作為重點發(fā)展對象,組織好攻關力量,用足時間打攻堅戰(zhàn),以確保計劃的穩(wěn)定性。

  4、一手抓銷售計劃,一手抓貨款回收,并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

  銷售產品和回籠資金是銷售部的二大職責,缺一不可,公司已對銷售部貨款回籠方面制訂了嚴厲的責任制度。我們銷售部全體人員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應收款壓到最低限度,必要時將采取薄利多銷,全部現鈔的營銷辦法。

  5、開拓思路,積極發(fā)展代理商。

  在確保導軌毛坯銷售總量的情況下,積極開發(fā)附加值高的產品銷售渠道、為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作貢獻

  6、加強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負其責,不回避問題和矛盾、敢于負責、敢于碰硬,一切緊緊圍繞公司發(fā)展的整體利益從實際出發(f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抓落實,求效果,充分發(fā)揮“四千”、“四萬”的吃苦耐勞精神,堅決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質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銷售部將以嶄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爭取以更好的佳績回報公司領導以及全體員工對我們的信任和期望,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及任務。為潤浦型鋼公司的興旺發(fā)達,奉獻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后,向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新年快樂,雞年大發(fā)!

  謝謝大家!

簽訂合同 篇6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并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yè)公司發(fā)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yè)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yè)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yè)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qū)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qū)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yè)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qū)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yè)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yè)管理網站,其發(fā)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fā)送給五天實業(yè)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yè)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yè)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yè)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xié)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yè)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yè)公司新園區(qū)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yè)隊,承包范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扣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yè)公司發(fā)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于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后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yè)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yè)公司發(fā)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匯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電匯昆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并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盡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并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鑒于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愿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并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xù)),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yè)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yè)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qū)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qū)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yè)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jié)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yè)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于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余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系爭工程最后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qū)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yè)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yè)管理網站,其發(fā)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fā)送給五天實業(yè)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fā)生效力,并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余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guī)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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