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貓膩個人簡歷
“貓膩”一:承諾的工資難兌現(xiàn)
小王應聘到一家房地產(chǎn)公司工作,開始說好月薪2500元,等到工資到手時,卻發(fā)現(xiàn)只有1500元。咨詢后被告知因為他的戶口不在廣州,所以要扣除1000元當作押金。但在應聘時招聘單位對此卻只字未提。
“貓膩”二:工資數(shù)額含糊不清
面對試用期薪水的咨詢,有的單位避實就虛,只給一個含糊其詞的答復:如員工“正常工資”1500元,視能力而定給予浮動。沒有經(jīng)驗的求職者往往不再追究,等拿到工資時,薪水可能比“正常工資”低近300元。
“貓膩”三:“提供食宿”卻要收費
胡某在一間承諾提供食宿的公司,打工一個月后發(fā)現(xiàn)月薪每個月被扣除了600元,經(jīng)過查詢才知道原來是食宿費。胡某找到負責人,卻被告知,公司只是承諾提供食宿,并沒有說是免費。
“貓膩”四:扣工資發(fā)“年終獎”
一些公司在招工時聲稱平均月薪2000元,但求職者拿到工資時卻發(fā)現(xiàn)無緣無故少了500元。找有關(guān)負責人理論,卻被告知:怕學生剛畢業(yè)不會理財,所以把這部分錢扣下來代為保管,等到年終再發(fā)。
“貓膩”五:招來“技術(shù)員”賣電腦
某公司招了10余名軟件“開發(fā)技術(shù)”人員,說好試用期每月1500元至2500元。
求職者上崗后卻才被告知:為了解市場行情,熟悉產(chǎn)品,所有人必須做3個月營銷人員,底薪300元加提成。不少求職者3個月未賣出一臺電腦。公司借故“炒”人,還倒扣求職者500元培訓費。
“貓膩”六:剝奪個人休息時間
小陳自從進了某軟件公司之后,就從未正常上下班。不論什么事情,老板都會打電話給他,讓他回去處理,這讓小陳苦不堪言。不到20天他就提出了辭職,當然這20天的工資也泡了湯,理由是“試用不合格”。
特別提醒
1、應聘時要了解清楚招聘職位的要求、完整的錄用條件;
2、應聘完后,到招人單位了解在崗人員待遇、工作性質(zhì)等是否與招聘宣傳相符;
3、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對雙方權(quán)、責、利等有所規(guī)定;對一些遠期承諾,也應寫進合同中,合同可辦理公證手續(xù);
4、試用一段時間,如被告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要求單位人事部門拿出證明本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jù);
5、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侵犯自身權(quán)益,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或工商執(zhí)法部門舉報。
【貓膩個人簡歷】相關(guān)文章:
面試的“貓膩”10-26
貓膩的語錄58句01-27
貓膩的語錄摘錄38條12-26
貓膩的語錄匯總55條03-03
審計報告中存在的“貓膩”10-07
2023年貓膩的語錄摘錄36句12-22
2024年貓膩的語錄摘錄35條01-14
IT個人簡歷08-06
個人簡歷11-24
個人簡歷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