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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3-06-13 15:27:44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貨物買賣合同(合集15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買賣合同(合集15篇)

貨物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簽章) :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

  買方(簽章):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第二條. 原產(chǎn)國別和生產(chǎn)廠:

  第三條.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nèi)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yǎng)、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第五條:交貨條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guī)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mào)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第六條. 裝運日期:

  第七條. 裝運港口:

  第八條. 卸貨港口:

  第九條. 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 天內(nèi)有效。

  該信用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guī)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jù),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B、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為 后 ,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兌,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jù),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提交的裝運單據(jù)后 日內(nèi),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4)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jù)后天內(nèi),以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單據(jù):

 。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jù): A、海運:

  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fā)票需單獨開列),發(fā)票根據(jù)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shù)量保證書。 (6)原產(chǎn)地證明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

  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

  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B、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

  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nèi)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fā)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

  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和CIF條款:

  賣方于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fā)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shù)量內(nèi)溢裝或短裝。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量、規(guī)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為新的和未經(jīng)使用的。保證期為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nèi),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chǎn)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

  第十六條.檢驗: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后,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七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nèi),經(jīng)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wèi)生條件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nèi)回復買方。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nèi),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xiàn)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前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nèi)回復買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事發(fā) 天內(nèi),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fā)生所在地當局簽發(fā)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jù)。

 。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xù)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3)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并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為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fā)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guī)定外,適用《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賣方: 買方:

 。ê炞郑ê炞郑

貨物買賣合同2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彌補了我國原《經(jīng)濟合同法》和《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nèi)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fā)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guī)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fā)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边@實際上是規(guī)定貨物發(fā)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mào)易規(guī)則以及國內(nèi)立法都是這樣規(guī)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焙贤男胁淮嬖谶`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guī)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guī)定為價格風險!逗贤ā返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睆膰H民間習慣發(fā)展起來的貿(mào)易規(guī)則和許多國家國內(nèi)立法如《經(jīng)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xiàn)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fā)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fā)展。因此,現(xiàn)代貨物買賣規(guī)則以及多數(shù)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tài)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fā)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fā)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fā)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fā)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shù)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mào)易規(guī)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guī)定,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guī)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jù),或向買方發(fā)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钡覈逗贤ā穼ω浳锾囟ɑ鳛轱L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边@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guī)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guī)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guī)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chǎn),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chǎn),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fā)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fā)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边@條規(guī)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xiàn)。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fā)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yè)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賣方?jīng)]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yè)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yè)欺詐的原則出發(fā),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fā)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fā)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逗贤ā访鞔_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fā)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nèi)砸詾檫@樣的表述是不妥當?shù)。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guī)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蔽覀冞@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fā)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jīng)]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shù)淖C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fā)生轉移。因此,賣方?jīng)]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fā)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jīng)]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fā)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guī)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jīng)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fā)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guī)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shù)馁I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mào)業(yè)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fā)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其次,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考慮到海上路貨特殊的交易流轉。因為賣方買受的可能是正在海運中的貨物,后來又把仍在海運中的貨物轉賣給買方。因此,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轉移給潛在的買方。上述這樣的賣方,無法對貨物品質進行檢驗確認,而存在的品質問題又不是這樣的賣方所應承擔的。因此,從有利于海上路貨的正常流轉,促進交易和公平,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品質擔保義務。即使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付時就發(fā)生轉移,貨物交付的標志是合同的訂立。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而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貨物的風險不發(fā)生轉移。《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明確這類貨物買賣的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但第68條仍規(guī)定了賣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jīng)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痹谫I賣運輸途中貨物時,賣方的品質擔保的有限度,對買方來說也是公平的。買方是在明知在途貨物的風險存在的情況仍接受賣方的要約或給賣方以要約,表明買方自愿承擔在途貨物包括品質風險在內(nèi)的風險。這種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質問題的貨物。即使標的物的確存在品質問題或遺失,也不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但是,如果賣方明知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或已經(jīng)遺失,仍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而與買方訂立合同,這已是商業(yè)欺詐行為,違背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無效,貨物的風險責任也由賣方來承擔。

  第三,合同成立是這種交易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采用訂立主義。合同未成立前,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fā)生轉移。合同訂立意味著賣方將在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完成貨物的交付。這與貨物需要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就完成貨物交付在本質上并沒有區(qū)別。合同訂立,特別是通過合同訂立將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由買方享有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標志著賣方完成了交付貨物給買方的行為,貨物的風險隨著這一交貨過程發(fā)生轉移。這一交貨過程形式上以合同訂立為標志或者說以合同訂立為載體。因此,我們說,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在合同訂立時發(fā)生。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在途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仍是采用交付主義而不是采用訂立主義。所以說,貨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貨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貨物買賣合同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金額

  具體技術細節(jié)見附件“a”

  包裝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chǎn)國和制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shù)陌b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fā)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nèi),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fā)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fā)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nèi)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fā)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shù)和相應發(fā)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shù)量說明書。

  (5)1份發(fā)給買方通知發(fā)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fā)貨后7天內(nèi),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復印件,按發(fā)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8)一份正本、兩份復印的原產(chǎn)地證明。

  (9)文件的數(shù)量和內(nèi)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于賣方?jīng)]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cfr/cif條款下:

  a.賣方負責將貨物在裝運期限內(nèi)從裝運港運到目的港。不允許轉船。一旦發(fā)生轉船,由此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全部由賣方承擔。不允許倉面裝載。裝載貨物的船只不允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國旗。貨船船齡不能超過15年。

  b.如果貨物用空運/包裹方式郵遞,賣方將于條款5所列裝船期前3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條款12(1)內(nèi)容。賣方在發(fā)運貨物以后當即按條款12(2)規(guī)定通知買方,以使買方安排保險和及時辦理清關手續(xù)。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于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數(shù)、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范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寬,3米高,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shù)據(jù)。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nèi)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guī)定時,買方將要求采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nèi)陸運輸。

  c.如果賣方?jīng)]有履行上述規(guī)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后,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shù)量、箱數(shù)、發(fā)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于賣方?jīng)]及時通知造成買方?jīng)]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chǎn)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制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guī)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后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制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制造方試運行的結果和細節(jié)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xiàn)。

  (2)當商品到達現(xiàn)場以后,買方將申請?zhí)K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并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fā)現(xiàn)有規(guī)格和數(shù)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xiàn)場檢驗之后30天以內(nèi)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nèi),由于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有權向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90天內(nèi),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fā)現(xiàn)有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于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18個月內(nèi),如果由于該設備由內(nèi)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于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jù)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nèi)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于在生產(chǎn)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fā)生的不可抗力(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fā)生的一切,并在從那以后的14日之內(nèi)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xù)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jīng)]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jīng)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shù)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zhí)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xié)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其公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后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托人: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行紀人: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行紀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________,地點:________,方式:________。

  第七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承擔。

  第八條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方式:________。期限:________。

  第九條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方式:________。期限:________。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

  第十條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委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5

  需方(甲方):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簽訂日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得責任和義務,使雙方有關 購銷業(yè)務能夠健康有序得發(fā)展,經(jīng)雙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恪守。

  一、購銷貨物名稱: 。

  二、質量要求

  按乙方企業(yè)標準,或以甲乙雙方共同封存發(fā)樣品為準。

  三、訂貨約定

  1、甲方需要購貨時,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訂單,每次訂貨先以電話商議或與業(yè)務負責人面談,然后由甲方或乙方業(yè)務負責人將訂貨單傳給乙方銷售部。每次可訂一車或數(shù)車生產(chǎn)計劃。

  2、每次訂單甲方必須明確規(guī)格型號、價格數(shù)量、發(fā)貨日期等經(jīng)雙方確認后方可有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變動貨物得規(guī)格、數(shù)量及送貨日期,必須在乙方未生產(chǎn)之前補發(fā)傳真給乙方,否則甲方必須按原訂單收貨。

  4、如乙方因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響(如:大型設備損壞、自然災害等),造成停產(chǎn)等情況,使貨物不能按時送達的`,乙方應及時把信息通知甲方。

  5、按約定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貨款時,乙方有權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發(fā)貨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每次訂貨時得訂單作為該合同得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貨物交割得相關規(guī)定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費由

  2、交貨地點:

  3、貨物到達甲方,由甲方負責卸車,卸車費用及各種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貨后必須要在乙方銷售回執(zhí)單上簽字、蓋章,以證明貨已收到。

  5、甲方收到發(fā)票后必須在乙方銷售回執(zhí)單上簽字說明以證明發(fā)票已收到。

  五、驗收標準及異議提出期限

  1、驗收標準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條為準,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收貨天,約定期限內(nèi)無異議,視為產(chǎn)品合格。

  2、合格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每頓±2公斤。

  六、結算方式等約定

  1、標得物所有權及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甲方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得物所有權屬于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

  3、結算期限:

  七、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得解決方式

  1、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違約部分的20%支付違約金。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再行協(xié)商后予以補充,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約定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6

  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電話: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協(xié)議約定的貨物等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guī)格、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guī)格:

  4、產(chǎn)品質量按照以下3項執(zhí)行

  (1)、按照標準執(zhí)行;

  (2)、按照樣本,且樣本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

  樣本封存:

  樣本保管方式:

  (3)、雙方確定按照標準執(zhí)行。

  第二條: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shù)量:(如實際交貨量大于本協(xié)議約定的數(shù)量,以實際交貨量為準)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交貨,則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時間為天。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4、保險: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轉移: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

  3、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檢驗機構按標準和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2、總價:

  3、貨款支付:

  (1)、貨款支付時間:

 。2)、貨款支付方式:

 。3)、運費、搬運費用及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款項。

  2、甲方交貨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任意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元,或按照貨款總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時間:時間:

  合同簽訂地:

貨物買賣合同7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xié)商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jīng)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nèi),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經(jīng)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nèi)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nèi)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fā)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nèi),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nèi),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jù),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nèi)。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nèi)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nèi)證明有缺陷,包括內(nèi)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jù)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nèi)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nèi)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nèi)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nèi),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貨物買賣合同8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

  ____________________。(樣式、規(guī)格另行列表)

  二、價金:

  _________組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每組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整。

  三、送貨地點:

  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送貨日期:

  乙方應于某后一個月內(nèi)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shù)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清償費用:

  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兩界內(nèi),按實際里程數(shù)每公里__________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于某第一條的茶具后,應即時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瑕疵,應于某后七天內(nèi)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tǒng)一發(fā)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9

  編號:

  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買方: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茲經(jīng)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買下列貨物:

  1關于進口家具、油畫等貨物的具體信息:

  品名

  規(guī)格

  質量

  數(shù)量

  金額

  家具

  油畫

  1.原產(chǎn)地:意大利

  2包裝:用結實的木箱包裝,應適宜長途(海上)運輸,。

  3裝運期限:

  4裝運口岸:

  5目的口岸:

  6保險:由賣方負責投保_____至_____為止的_____險,費用由____方承擔。

  7運輸:由賣方負責訂船并將貨物裝船,貨物運至中國______港,賣方負責辦理相應的運輸手續(xù),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條件: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船只、裝船日期及時通知買方。

  9付款情況:買方已經(jīng)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貨物貨款共計______(元)支付給賣方,買方已經(jīng)先行履行了付款義務。

  10單據(jù):在賣方將貨物裝船后,應將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原產(chǎn)地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辦理報關手續(xù)的文件及時郵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貨物質保期為____年。

  12品質與數(shù)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nèi)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nèi)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nèi)答復買方。

  13爭議解決: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載。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4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貨物買賣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jīng)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shù)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 )。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jīng)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注:

  ①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國際貿(mào)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mào)商業(yè)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jù)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nèi)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字后,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貨物買賣合同11

  買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產(chǎn)品質量

  符合產(chǎn)品技術條件,有特殊需求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產(chǎn)品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買方收到貨物請當場驗收,必需在材料員______或______驗收后簽字有效。如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買方應在收貨后十天內(nèi)向賣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異議,否則視為所交產(chǎn)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

  第三條交貨方式:

  送貨上門;

  交貨地址_____;

  運費負擔:由賣方負擔,卸貨由買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合同生效后,預付10萬,第一次供貨開始在2個月內(nèi)付70%,余款6個月內(nèi)付清并支付賣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買方自愿支付給賣方的違約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計算(所欠部分)。

  第五條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合同糾紛

  因本合同產(chǎn)生糾紛,供買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第七條其他事項:

  1、賣方不得影響工程的用量,買方不得問他人購入。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2

  買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 名稱:________

  2. 品種:________

  3. 規(guī)格:________(應注明產(chǎn)品的牌號或商標)。

  4. 質量,按下列第____項執(zhí)行:

  (1)按照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____(應具體約定產(chǎn)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 數(shù)量:________。

  2. 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

  3. 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________。

  2. 交貨地點:________。

  3. 運輸方式:________。

  4. 保險:________。

  5. 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 驗收時間:________;

  2. 驗收方法:________;

  3. 驗收標準:________;

  4. 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________;

  5. 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_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 單價:________;總價: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 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

  3. 預付貨款:________。

  第八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nèi)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內(nèi)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chǎn)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日內(nèi)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jīng)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jīng)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nèi)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nèi)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chǎn)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shù)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nèi)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fā)貨。

  8.其他:________。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nèi),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 根據(jù)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 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jīng)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nèi),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 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jīng)]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合同有效期內(nèi),除非經(jīng)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恩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送達地址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發(fā)生變更,應在變更后3日內(nèi)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關文件送達上述地址視為送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達方承擔。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jù)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 __年__ __月____日      __ _ _年___ 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以及 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guī)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于的39;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達成以下條件,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2、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3、房屋交易時所產(chǎn)生的:營業(yè)費、個人所得費的由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2、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nèi),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3、房產(chǎn)交稅過戶后,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余款 (小寫) 元整(大寫),并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4、首付款余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后 日內(nèi)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yè)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后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yè)時應確保物業(yè),水、電、暖、煤、物業(yè)管理費、房費已結清;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yè)管理單位對該物業(yè)的統(tǒng)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yè)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3、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guī)定,甲方將不采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2、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所有風險。

  3、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chǎn)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xù),雙方應按國家和 市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xù),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 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20%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 市房產(chǎn)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xù)所需文件后 日內(nèi)甲方如數(shù)退還乙方,每逾期 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違約方將支付給對方成交價的20%作為違約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有關爭議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或通過調解解決。若經(jīng)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xié)議時,雙方同意均可按以下

 。ǘù髮憯(shù)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ㄒ唬┨峤槐本┲俨梦瘑T會仲裁;

 。ǘ┤魏我环骄上蚍康禺a(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說明  本契約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交房地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貨物買賣合同1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guī)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chǎn)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chǎn)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guī)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____日內(nèi)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nèi)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chǎn)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_日內(nèi)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nèi)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chǎn)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shù)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nèi)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fā)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日內(nèi)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jù)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范本
·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jīng)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nèi),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jīng)]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nèi),除非經(jīng)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___日內(nèi)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5

  xx出口合同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

  中國北京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

  美國洛杉礬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BCFCF除非另有規(guī)定,“FB”,“CF”和“C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mào)易術語解釋通則》(-CE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chǎn)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目的港口:

  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B或CF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F時,應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險;附加險;

  3)支付條款:

  3.1信用證(C)支付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nèi)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3.2托收(D或DA)支付貨物發(fā)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fā)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經(jīng)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4)單證: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商業(yè)發(fā)票份;

 。╟)在C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份;

 。╡)品質證明書;

 。╢)原產(chǎn)地證明書。

  5)裝運條件

  1在F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金額、箱數(shù)、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nèi)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fā)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2在FB,CF和C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fā)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包裝尺碼、發(fā)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現(xiàn)號。

  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4賣方有權在%數(shù)量內(nèi)溢裝或短裝。

  6)質量數(shù)量不符和索賠條款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fā)現(xiàn)貨物之質量、數(shù)量或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XX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nèi)提出;有關數(shù)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nèi)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天內(nèi)回復買方。

  7)不可抗力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zhàn)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fā)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fā)生后幾內(nèi)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天,雙方應協(xié)商合同繼續(xù)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8)仲裁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jù)其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xù)執(zhí)行。

  9)特殊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

  授權代表:(簽字)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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