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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實踐活動團隊成員的個人責任書
本人和我所在團隊所有成員自愿參加 “天籟之行—為孩子插上音樂的翅膀”社會實踐活動,對于實踐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詳細閱讀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XX年9月1日生效)和《武漢大學關于加強師生員工集體外出旅游管理的通知》。在我團隊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紀律,嚴格執(zhí)行學校關于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各項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2、由于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處理;
3、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shù)馗黜椧?guī)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4、由于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并認可本責任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guī)定均無異議。
成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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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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