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條件
昆明公租房條件就在下面,還有昆明調整二手房、商轉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相關文件,歡迎大家閱讀!
云南昆明公租房申請由原來20多項條件簡化為3項
云南省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獲悉,公租房申請由原來的二十多個限定條件簡化為三項,居民申請公租房更為便捷。
這三個條件是:屬昆明主城8區(qū)的無房戶;
家庭住房人均24平方以下;
收入為中低水平。
另外,為促進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入住效率,有效降低房源空置率,做好國有資產(chǎn)的保值增值工作,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正全力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剩余房源面向企業(yè)(單位)團體租賃的試點工作。
昆明調整二手房、商轉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同時,公司也已啟動面向新就業(yè)、畢業(yè)大學生以及城市更新改造過程中拆遷對象的過渡性租賃的前期工作。
12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公告,對購買二手房、商轉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進行調整。
根據(jù)公告,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不動產(chǎn)權證書》上完整記錄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
土地“使用權類型”為非 “出讓”的,不受理貸款申請。
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原商業(yè)住房貸款所購住房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且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土地“使用權類型”非 “出讓”的,不受理貸款申請。
此次發(fā)布的政策自2016年12月6日開始執(zhí)行,與此同時,繼續(xù)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80萬元;
對與中心開展按揭合作的開發(fā)企業(yè),保證金比例繼續(xù)執(zhí)行5%。
以下為公告原文:
為繼續(xù)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工作,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住房公積金促進住房消費力度,促進昆明市經(jīng)濟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經(jīng)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第五次全體委員2016年12月2日審議,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條件等政策進行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條件
(一)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不動產(chǎn)權證書》上完整記錄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
《不動產(chǎn)權證書》上無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個人已購住房土地登記查詢結果(登記)表》,表上“土地登記申報內容”中,有宗地號或分宗號,且“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
表上“土地登記申報內容”中無宗地號或分宗號,“使用權類型”非 “出讓”的,不受理貸款申請。
(二)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原商業(yè)住房貸款所購住房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且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
原商業(yè)住房貸款所購住房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記錄姓名不一致,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證書記錄的住房為同一套,房屋坐落地址一致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
原商業(yè)住房貸款所購住房有《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需提交《昆明市個人已購住房土地登記查詢結果(登記)表》,表上“土地登記申報內容”中,有宗地號或分宗號,且“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的,可向中心申請貸款;
表上“土地登記申報內容”中無宗地號或分宗號,“使用權類型”非 “出讓”的,不受理貸款申請。
(三)《不動產(chǎn)權證書》上土地信息不完整,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機構要求提交的《風險提示函》或《申請不動產(chǎn)登記承諾書》等,由貸款承辦銀行提交并簽章。
(四)其余貸款受理條件和操作流程不變。
(五)上述政策自2016年12月06日正式執(zhí)行,
二、繼續(xù)執(zhí)行昆政發(fā)〔2015〕52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等相關政策
(一)繼續(xù)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80萬元;
(二)對與中心開展按揭合作的開發(fā)企業(yè),保證金比例繼續(xù)執(zhí)行5%。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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