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廣州公租房怎么申請?有什么條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廣州申請公租房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想在2017年申請廣州公租房的朋友,趕緊來看看吧。
廣州戶籍申請條件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1)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
(2)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孤兒年滿18歲后,可獨立申請。
2、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zhèn)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zhèn)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
收入標準實行動態(tài)調整,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根據(jù)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3)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xiàn)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qū)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yōu)惠政策。
廣州公租房申請收入標準
2015年最新廣州公租房申請收入標準一覽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加快解決我市戶籍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準入標準
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在現(xiàn)行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基礎上,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準入標準調整至2013年度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9434元/年)。
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2013〕3號)與本意見不一致之處,以本意見為準。
三、本意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有效期屆滿,根據(jù)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5日
備注:從化、增城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非廣州市戶籍申請條件
兩類來穗務工人員可以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
1、來穗時間長、穩(wěn)定就業(yè)的中低收入來穗務工人員,
2、高級技能人才或受表彰、獲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
注:針對上述兩類人群,還有多項細化要求,如中低收入來穗務工人員需同時符合7項條件,詳見下文。
廣州外地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一覽
申請流程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負責受理、初審及公示;
3、經區(qū)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區(qū)民政部門復核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公示和批準。
注意事項:
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明確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自行解決住房,還是輪候公租房;選擇承租公租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租房的區(qū)域意向。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程序
一、申請受理
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遞交《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及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的保障方式;遞交申請時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自行解決住房問題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qū)域意向。
申請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受理后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tǒng)。
對申請不予受理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初審及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生育狀況等情況進行初審及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
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區(qū)住房保障部門。
三、復核
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qū)民政部門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其中區(qū)民政部門負責對家庭收入資產情況的審查核實,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家庭住房困難的審查核實。
經復核合格的,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
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資產、保障方式、應核發(fā)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qū)域等相關情況。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
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批準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
辦理材料
1、《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原件。
2、《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原件。
3、戶籍證明:申請對象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明:
(1)申請對象身份證復印件;16歲以下家庭成員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注記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復印件。
(2)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證明外,還需同時提供本市居住證或在本市繳納社保證明。
5、婚姻證明:申請對象的婚姻證明復印件。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含離婚協(xié)議書)或有效離婚判決書,喪偶的提供結婚證及喪偶證明。
6、住房證明: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住房情況聲明書》原件及其相關材料復印件,包括申請對象在本市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復印件,如房產證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租賃合同復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書面證明、租賃合同或提交《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居住情況聲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有工作單位的提交《承租單位公房情況證明》原件;
(3)戶籍地址的房屋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等)。
注:以上消息僅供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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