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再審申請書
在這個高速發(fā)展的時代,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再審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楊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XX省XX鎮(zhèn)新華路水利巷2號。聯(lián)系電話:被申請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請人楊XX因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X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20xx)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1、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20xx)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xù)履行,原審上訴人王文X(原一審第三人)將現(xiàn)持有的X木縣XX鄉(xiāng)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jīng)營手續(xù)、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楊XX。
再審申請書2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達的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_______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tǒng)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xù),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qū)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______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______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________與駕駛員陳______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______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jīng)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______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jīng)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______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______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________的財產(chǎn)利益。
陳______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jīng)將陳______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4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再審事由
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因與再審被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不服,F(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之規(guī)定,特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 ;
2、依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將本案予以立案再審;
3、判令被申請人 ;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事實不清
二、證據(jù)不足
三、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四、違反法律程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5
xx省澄邁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xxx與xx金色海灣產(chǎn)權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yè)經(jīng)貴院開庭審理,現(xiàn)申請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申請撤回上述第1項訴訟請求,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82080元”。懇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6月21日
再審申請書6
申請人:x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十三號街x號,法定代表人:康x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xxxxxx。
被申請人一: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x分公司,地址:x省x市x大道x大廈四樓,企業(yè)負責人:余x,組織機構代碼證:xxxxxx。
被申請人二:x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x省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河路351號x外經(jīng)貿x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xx,組織機構代碼:xxxxxx。
被申請人三: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x市x區(qū)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x,組織機構代碼:xxxxxx。
申請人不服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xx)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xx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xiàn)暫時計算至xx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jīng)通過其后續(xù)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xx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jīng)被申請人的監(jiān)理機構x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jiān)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jiān)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xx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x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xx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jiān)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fā)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fā)包人,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钡囊(guī)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shù)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jīng)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jù)材料(見證據(jù)4《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xx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jù)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F(xiàn)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j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jīng)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shù)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xié)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xié)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shù)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jù)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jù)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j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shù)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shù)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chǎn)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7
再審申請人:程躍,男,1967年3月4日生,漢族,湖北監(jiān)利縣人,原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員工,住十堰市東城開發(fā)區(qū)李家邊村,電話:132xxx
再審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經(jīng)濟工發(fā)區(qū)百業(yè)路29號,電話:027-8428xxx
法定代表人:徐平,該公司董事長
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一、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二、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2、依法改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1995年1月至20xx年3月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jīng)濟補償金9000元;
3、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20xx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0xx年以后是否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證據(jù)證實,因此判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原審訴訟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證人王昌(班長),孔凡林(同事)證實申請人20xx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總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證明同一案件的其他當事人,從20xx年4月起與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不能說明申請人也和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13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對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負舉證責任,而被申請人未予舉證,法院則應采信申請人的主張。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4號)第15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湖北省勞動廳《關于規(guī)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的通知》(鄂勞力[1999]190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實體內容與程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20xx]8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時,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chǎn)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原審訴訟過程中,被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20xx年已經(jīng)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故不能認定20xx年以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guī)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從其規(guī)定。
《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fā)[1991]33號)規(guī)定:“企業(yè)逾期不繳,要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shù)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20xx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20xx年已經(jīng)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jīng)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代書人:楊xx
再審申請書8
申請人: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市工農(nóng)路__號__室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許__職務:行長
住所地:____市中山西路188號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____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號民事判決書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____)石民六終字第0046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申請再審。
訴訟請求:
1、撤銷一二審判決;
2、依法確認被申訴人存在行政不作為,并責令其更新相關信息。
事實與理由
一二審判決與先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認定事實上相互矛盾
本案歷經(jīng)一二審,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已經(jīng)一清二楚:就是在____年4月1日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關于這一事實的認定,人民法院已經(jīng)做出朱門的判決進行了認定,
圍繞這一焦點,雙方均舉出了證據(jù),用人單位舉出了____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公證書。勞動者舉出了市中院(____)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按照最基本的證據(jù)規(guī)則,在雙方都舉出證據(jù)的情況下,需要簡單比較證據(jù)的'效力。顯然,法院應當采納勞動者提供的證據(jù)。
第一,從效力來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顯然要高于其他任何證據(jù)。
第二,從時間上看,公證書形成于____年4月1日,法院判決形成于____年5月30日,顯然屬于對勞動關系的重新認定。
第三,從內容上看,市中院(____)石民再終字第00041號民事判決書用了六頁的篇幅,不厭其煩的論述了半天,其實就是說明了橋西法院之所以啟動再審程序,就是因為____年4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導致原一審判決(____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號)無法執(zhí)行。此后通過啟動再審程序最終支持了勞動者的要求實現(xiàn)勞動權益,責令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的請求,此時公證書已經(jīng)存在,用人單位在再審的庭審意見里也做了表述,但是沒有得到認定。也就是說,公證書的效力,已經(jīng)得到法院的實體審理,已經(jīng)被否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錯誤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主張賠償金。在該案中,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決最終支持了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責令用人單位繼續(xù)提供21個月的工作崗位,也就必然認定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這好比一枚硬幣的兩個面,既然認定應該提供崗位,說明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反之亦然。
這么簡單的一個問題,連小學文化的人都能懂的問題。一二審合議庭竟然在勞動者的庭審意見和上訴狀里大聲疾呼下竟然無動于衷。簡直不可思議。
綜上所述,原判決在案件處理上站在強勢的用人單位一方,偏聽偏信;認定事實缺乏必要證據(jù);推理過程邏輯混亂,以偏概全;運用法律缺乏客觀公正,所作判決有悖常理,沒有貫徹勞動法律法規(guī)保護弱勢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這樣的判決,從客觀上起到了縱容用人單位繼續(xù)拖欠工資和打擊報復勞動者的惡劣社會影響,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肯請高級法院認真審查上訴人的請求理由,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再審申請書9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漢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漢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申請事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具體理由與依據(j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具體理由與依據(j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0
xxxxxxxx人民政府:
本人,女,35歲,丈夫,34歲,老母親73歲,孩子張一帆三歲,全家四口人,現(xiàn)無住房,借住于xxxxxxxxxxxxxxxx樓xxxxxxxx(伯伯)的房子,我全家都是無固定職業(yè),無固定收入,曾多次申請社區(qū)納入低保戶對象,但未解決,現(xiàn)一家人的生活僅靠我和丈夫向銀行代款來做點小生意維持生活,購買商品房便是很遙遠的`事,所以生活、住房等處于十分困難的狀態(tài)。
現(xiàn)在黨和國家為關注民生,惠及貧困的百姓,相繼有了許多惠民政策,結合自家住房困難及條件實際,特呈申請政府解決房屋補貼,解決我家四口人燃眉之急的困難。
望請批準。
申請人:xx
xxx年xxxx月1xxxx日
再審申請書11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漢族,職業(yè)_______,住址_______,電話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達的(__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_____________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1、首先,_____________
2、其次,_____________
3、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2
再審申請人:蔡x,男,歲,漢族,職工,住址。
再審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
原審第三人:蔡乙,男,歲,漢族,住址。
申請人因轉讓糾紛一案,不服定陶縣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定陶縣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將該案移交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涉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定陶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無證據(jù)與法律支持,屬錯誤判決。理由如下:
。ㄒ唬⒈景笇儆诩夹g轉讓或者技術開發(fā)糾紛,屬于產(chǎn)權案件,定陶縣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判決適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條之規(guī)定,從《技術提供書》內容來看也屬于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合作開發(fā),依據(jù)我國民訴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關于級別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應當有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定陶縣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ǘ┍簧暾埲瞬皇沁m格訴訟主體。申請人與呂xx、張xx等人簽訂《技術提供協(xié)議書》,而不是和xx公司,更不是與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能作為適格訴訟主體。
。ㄈ┥暾埲艘呀(jīng)按照技術協(xié)議書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被申請人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申請人按照技術提供協(xié)議書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也出合格的產(chǎn)品,20xx年2月1日原審第三人書面證明一份可以證實,并得到被申請人的認可。關于“布羅波爾”產(chǎn)品,目前沒有相關的國家、行業(yè)標準,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約定,定陶縣人民法院僅僅依據(jù)被申請人的陳述就認定沒有生產(chǎn)出合格產(chǎn)品,是嚴重錯誤的。從本案來看,被申請人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依據(jù)申請人提供的技術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是不合格的。
綜上,定陶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違反了我國級別管轄的強制性規(guī)定,程序違法,判決內容無事實與證據(jù)相支持,屬于錯誤判決。申請人依據(jù)民訴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訴求!
此致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14日
再審申請書13
申請人(原審原告、上訴人):
名稱:梁梓彬
姓別:男
民族:漢
身份證號碼:
地址:xxxx區(qū)桂城平洲三山基業(yè)花園15座B303
電話:130xxxx7384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
名稱: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政府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qū)南海大道北88號 單位負責人:鄭燦儒
申請人梁梓彬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粵高法行終字第125號》行政判決不服,認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不但是引用的法律有誤,更是特意混淆黑白、掩蓋客觀事實、并在“法庭調查”中存在違法操作等以達到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縱容包庇目的,嚴重損害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與尊嚴,并有新的法律依據(jù)、證據(jù)與相關類似案例作為再審申請的支持,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 請求撤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佛中法行初字第28號行政判決書》的枉法判決。
2. 請求撤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粵高法行終字第125號》的枉法判決。
3.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改判,判定被被申請人不作為與瀆職、判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4. 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所承擔。
事實和理由:
因廣東省公安廳與佛山市公安局張貼公告要求舉報消防隱患,并重獎舉報的勇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日到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辦要求面見到基層接訪的區(qū)領導進行信訪投訴,并在《區(qū)領導接訪登記表》上寫上反映主要問題與要求,其中第二點就是以本地粵語方言所寫的“基業(yè)花園分左我地公共財產(chǎn),請?zhí)峁┰敿毲鍐巍,并得到平洲街道領導介紹是吳姓區(qū)領導在親自接訪。
根據(jù)《信訪條例》第十七條“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绷忻骺梢赃M行口頭形式的投訴信訪,因此雖然申請人因文化水平問題采用了本地粵語方言填寫投訴內容,但并不會影響相關領導對于申請人的原意“投訴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違法平分廣大業(yè)主公共財產(chǎn)是貪污行為,并要求提供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相關開支的詳細清單”的理解,何況申請人面對所有在場的接訪領導說明是舉報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貪污,導致基業(yè)花園的消防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導致六千多人生命財產(chǎn)受到嚴重威脅,并說到只要能解決了貪污問題就能解決基業(yè)花園的消防問題。而且說明舉報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成員不上班拿工資的是貪污行為,漫長的投訴過程中申請人向包括區(qū)領導在內的所有人員詳細說明了基業(yè)花園的相關情況并當場列舉各類證據(jù),全過程都有相關工作人員現(xiàn)場作出筆錄記載并得到受理。
20xx年1月4日申請人收到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辦的書面答復《關于梁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復》,雖然在答復中的第一點消防問題中說明“來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但在第二點“關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財務賬目問題”中答復“來訪人反映業(yè)主委員會財務賬目問題,要求向居民公開賬目,并提供詳細清單等事項,根據(jù)《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平洲三山花園業(yè)主大會和業(yè)主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第26條規(guī)定:‘同一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有20%以上業(yè)主書面提議進行財務審計的,應該進行財務審計,審計費用由全體業(yè)主公擔!ㄗh來訪人可聯(lián)同20%以上對小區(qū)公共收利收支情況存在疑問的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向桂城房管所書面提議,由此責成三山基業(yè)花園第二屆業(yè)主委員會進行財務審計”為由對申請人進行推諉、敷衍、拖延,而且只是在于審計而不是公開財務詳細清單。
申請人對于《關于梁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復》第二點答復不服當場要求再次面見到基層接訪的區(qū)領導,在《區(qū)領導接訪登記表》第一點上寫明“答復不滿意”與第三點以以本地粵語方言所寫的“業(yè)主委員會亂使錢”,并得到了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自接訪,申請人當場詢問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面見區(qū)領導信訪得到的答復如要進行政復議,是應該向南海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應該向佛山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并得到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口答復:應向南海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不屬于佛山人民市政府受理范圍。申請人當面向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與在場的所有領導投訴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辦的書面答復《關于梁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復》是對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的貪污行為進行縱容與包庇,是特意的自訂“門檻”防止舉報貪污及腐敗,是明顯的不作為與瀆職,并且說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成員不上班拿工資是貪污行為,但政府卻不依法處理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會員的違法行為,同時還舉證《關于從基業(yè)花園公共收益中支付改造基業(yè)花園門禁及道閘系統(tǒng)材料費用的建議》說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的其他違法行為。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口明確認說明南海區(qū)人民政府受理了申請人的行政復議,全過程中也有相關工作人員現(xiàn)場作出筆錄記載,所以并不影響申請人因文字表達能力不高導致對于申請人信訪投訴內容理解上的問題。依據(jù)《信訪條例》第十七條后款“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迸c《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笨梢娚暾埲艘钥陬^形式提出行政復議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合法行為。
再審申請書14
申請人:劉____,男、漢族、39歲,蘭州市人、住蘭州市城關區(qū)廣場南路__號__室。
委托代理人:蘇鈺人,男,甘肅泫淵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被申請人:蘭州____銀行;地址:蘭州市城關區(qū)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不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__年11月20日作出(20____)蘭法民三終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現(xiàn)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guī)定,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蘭州__家銀行于20____年12月28日下發(fā)“停職通知”,決定對被上訴人劉____停職查辦,之后被上訴人劉____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20____年2月起,上訴人蘭州__銀行停止發(fā)放被上訴人劉____的工資。被上訴人劉____此時應當知道其權利已被侵害,已經(jīng)發(fā)生勞動爭議。但被上訴人劉____未依法在其權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是直到20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實并非如此:20____年12月蘭州__銀行總部辦公大樓竣工、職工住宅樓竣工交付職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結束,工作重心轉入后期物業(yè)管理,申請人原來所在的基建辦公室也被撤銷,人員分流待崗;就在這時,申請人接到通知要求在20____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頭工作。申請人按照蘭州__銀行的要求辦理工作移交,并且在20____年12月31日當天會同蘭州__銀行稽核監(jiān)察部、計劃財務部、基建辦公室三個部門七位職工共同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xù)。交接完手頭工作后,申請人就在家耐心等待蘭州__銀行的崗位安排。此后數(shù)年來,申請人多次找單位安排工作,被申請人均稱暫無崗位安排,也從未向申請人告知或送達過有關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書面通知。直至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請人從《甘肅日報》上得知蘭州市__銀行更名為蘭州__銀行,申請人去單位了解是否對崗位安排__調整有影響,被申請人才告知我已與單位無任何關系。
因此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在以下三個方面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首先,申請人待崗在家,并非由于所謂“停職查辦”,而是因為被申請人單位機構改革,原工作部門被撤銷,人員待崗分流,申請人才按照單位要求,辦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崗位。而更為重要的是,在20____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口頭或書面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申請人對此始終并不知情,而申請人數(shù)年來未能參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請人始終不安排工作崗位所致,并非申請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
其次,申請人知道被申請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應為20____年6月25日,而非二審判決認定的20____年2月,故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應從20____年6月25日開始起算,而非20____年2月。
第三,二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于20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事實是申請人在20____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遞交了申請(見第一組證據(jù)3)。
綜上,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請時效,二審判決對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而20____年5月1日起生效執(zhí)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根據(jù)“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申請人認為對于本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
申請人自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甘肅日報》看到被申請人單位更名,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無任何關系,并于當天查詢自己工資賬戶得知權利受到侵害,申請人隨即于20____年8月25日向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并未超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時效。
同時,由于20____年8月23、24兩日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時效自動順延,所以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同樣也未超過60日。
因此二審法院適用《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申請人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超過60日,屬適用法律不當。
三、二審判決證據(jù)不足
首先,被申請人自20____年開始單位機構改革、部門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觀發(fā)生的事實,且手續(xù)齊全可查。而被申請人所謂“申請人曠工導致停職查辦”是被申請人一面之詞,并無證據(jù)支持。
其次,被申請人無證據(jù)證明自20____年至20____年6月25日,期間曾向申請人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審法院對于申請人超過仲裁申請時效,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決,缺乏證據(jù)支持。
1998年4月申請人從甘肅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全民職工身份調入當時的蘭州______銀行(后更名為蘭州______銀行,現(xiàn)更名為蘭州__銀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請人經(jīng)被申請單位考核取得助理會計師任職資格(上述事實見第二至第四組證據(jù)),且至今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尚在被申請人單位留存,因此申請人于被申請人在事實和法律上,均存在確實的勞動關系。
而被申請人單位充分利用強勢地位,借單位機構改革之機,撤銷申請人供職的基建辦公室,命令申請人移交工作待崗,長期不給安排工作崗位,進而發(fā)展到拒不承認雙方勞動關系;更有甚者,被申請人單位停發(fā)申請人工資,利用銀行掌控申請人工資賬戶的便利,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悍然凍結申請人工資,公然拖欠勞動報酬。同時因被申請人控制著申請人的檔案及養(yǎng)老醫(yī)療手續(xù),申請人的養(yǎng)老醫(yī)療沒有著落,就連去當?shù)厣鐓^(qū)申請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為被申請人至今不給手續(xù)而無法辦理。申請人至今待崗在家,沒有收入生活貧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請人認為而二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懇請貴院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撤銷二審判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以維護申請人的勞動權利,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此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再審申請書15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男,漢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縣人,住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廣東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審上訴人)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總經(jīng)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lián)合加工廠。住所地:河南省中牟縣解放路98號。法定代表人王運動,廠長。_______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_______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于20________年2月8日作出的(20________)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________號,深圳中院)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向貴院申請再審事項如下:
一、請求撤銷深圳中院(20________)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二、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清償債務人民幣963585元;
三、請求判令本案產(chǎn)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應當再審。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lián)合加工廠自1995年開始向被申請人供應凍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雙方中斷貿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與被申請人經(jīng)過對賬,簽訂了一份《對賬確認書》,內容為“經(jīng)被申請人與第三人對賬,被申請人欠第三人貨款人民幣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賬上反映,被申請人已付款項人民幣823,100元,有待提出證據(jù)后進一步確認”。雙方對賬后,第三人于20________年3月期間,派人向被申請人追索上述債務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________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申請人清償所欠貨款。該案經(jīng)開庭審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獲得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準許,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于20________年9月27日制作了(20________)深羅法民二初字第280號民事裁定書。
【再審申請書】相關文章:
再審申請書10-09
再審申請書02-15
再審申請書04-18
再審申請書模板03-29
行政再審申請書01-18
關于再審申請書05-16
再審申請書范本10-07
再審申請書格式10-03
民事再審申請書12-02
民事再審申請書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