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狀(9篇)
民事申訴狀1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guī)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制作民事申訴狀時,應注意:
(1)事實和證據必須真實可靠;
(2)應針對生效裁判的錯誤予以集中反駁,并引用適當、正確的法律來證明、分析申訴論點,不可無的放矢,論而無據;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民事申訴狀2
(公民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
申訴人因 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湖北省云夢縣人民法院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 份;
2.證據材料 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制作要點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一)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申訴狀”作標題
(二)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的人基本情況
1、民事申訴人基本情況: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2、對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20××〕××字第××字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四)申訴請求:主要寫明請求重新審理
(五)申訴理由:這是申狀中的核心部分。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六)結尾: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七)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
附:
起訴狀是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分割自己的侵權或者爭議的其他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文書。
書寫起訴狀告要求訴訟請求明確、證據充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 起訴要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
第二, 主體要合法。
第三, 應當寫明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第四, 必須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五, 當事人在書寫起訴狀時,應客觀、全面,不能感情用事,在書寫起訴狀時不能用謾罵和人身攻擊及其他污穢語言,以免矛盾激化。
第六, 書寫起訴狀時,當事人是公民個人的,要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當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住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在起訴狀的最后,要簽署起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起訴日期。
民事申訴狀3
。ǚㄈ嘶蚱渌M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原告名稱: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 職務:______
企業(yè)性質:______ 工商登記核準號:______
經營范圍和方式: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 話:______
被告名稱: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 職務:______
電 話:______
訴訟請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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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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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訴狀副本__份
其他證據材料復印件__份
民事申訴狀4
上訴人(原審被告)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貴州省紫云自治縣松山鎮(zhèn)某村。
法定代表人黃某,職務: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曾某,男,漢族,生于1973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審被告劉某,男,漢族,生于1981年12月16日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鄰水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鄰水民初字第1978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20xx)鄰水民初字第1978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
二、判令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三、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沒有形成借貸關系,本案借款與上訴人無關。
首先,從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遞交的訴狀看,被上訴人起訴的是劉某,并不是上訴人,只是在訴訟過程中追加了上訴人,而且從追加上訴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劉某形成借貸關系時,也并沒有與上訴人掛上鉤,而是其后來訴訟中才認為是法人債務。而且從其訴狀載明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看,劉某個人搞工程須資金向被上訴人借款,并書寫借條,借款后,劉某卻無蹤跡,被上訴人多方打聽未果,從而提起訴訟,要求劉某還款。該事實和理由是被上訴人真實意思表示,其事實是被上訴人自認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訴人自認是被上訴人與劉某的借貸關系。
其次,從轉款的帳戶看,被上訴人的四次轉款均是劉某的個人帳戶,并沒有任何一筆款項轉到了上訴人帳戶;而且從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員個人名義接收款項,應當有上訴人的授權委托書。故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都不能反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形成了借貸關系。
第三,本案借條上加蓋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形成了借貸關系。從借條的紙張看,是法律服務所的信箋,且有另一人書寫了劉某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由此可以看出,在書寫借條時被上訴人有專業(yè)人士在場指導,如果是法人債務的話,其專業(yè)人士應當會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事實上,并沒有這些要件。而且借條上加蓋的印章并不是上訴人使用的印章,上訴人從20xx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經公安機關備案的有編碼的印章。由此可見,本案借條反映的'應當是被上訴人與劉某的個人借貸關系,與上訴人無關。
第四,從劉某的答辯意見,可以看出其從20xx年2月起已經離開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不再參與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業(yè)法人對外進行民商事活動。同時表明其個人向被上訴人實際借款為56.25萬元,用于成都項目投資,而不是用于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其離職后從未對外提供過任何上訴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等相關手續(xù)。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訴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來源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實際是劉某向被上訴人借款56.25萬元(轉款52.5萬元,現金3.75萬元),用于自己成都項目的投資,其余的43.75萬元屬于。本案借款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聯。
二,由于事實認定錯誤,對于上訴人來講,上訴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債務人,沒有義務歸還借款,當然不能適用《民法通則》第84條及108條的規(guī)定,判決由上訴人歸還借款本息顯屬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申訴狀5
申訴人:李______,男,_______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人。
被申訴人:郭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合理地解決我們房崖宅基地糾紛一案,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時農會分給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臺之一,村中所有苛捐雜稅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時,郭隨國民黨跑到______縣城藏匿起來,農會將其財產沒收分配給貧窮農民。其中將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間和南屋地基三間分給賀______;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我一直執(zhí)管居住至今。時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證為由索要房子。當時經大隊、公社、______縣法院及______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均認為此房確系農會分給我的,分后并執(zhí)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過爭執(zhí),其土地證是錯填和誤填,依照法律和事實將此房判歸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訴到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期間,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實,避開原一、二審的調查依據,沒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證的來歷和事實,簡單機械地視土地證為唯一依據,而將上述財產判歸郭所有,我認為是錯誤的,應當糾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縣解放時郭投敵逃跑,當時農會除給郭留夠住的房以后(郭當時3口人,留有瓦房3間,地基3間),將其余財產沒收。因我當時4口人,無房子住,住公房內。農會干部將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______年土改時又確認給我。現有土改農會干部政治主任賀______、民兵營長賀______、農會主席賀______都證明北屋是給我的(一、二審卷可查),并出有書面證明,愿到庭作證。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給賀______,北屋和東屋地基分給我。賀______的土地證上明明寫著北至李______(見附件)。如果房子沒分給我,為什么賀______的土地證上寫著北至李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執(zhí)管30余年期間,______年我將房子借給同村賀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賀_ ____于______年歸還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賀______的證明二審卷可查,現仍可到村調查)______年我在東屋地基上蓋房兩間。______年又將北屋西山墻處一棵3尺多圍的大楊樹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從未提出任何爭執(zhí)和異議。
四、郭的土地證來歷有疑。土改時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個有文化的人,當時的土地證是他幫助填寫的(有證件附后)。由于農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對土地證的作用認識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個。郭乘機大;ㄕ小⒎纸o我的房屋填寫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陳______、賀______都可證明。我______年就開始住著此房,______年發(fā)證時郭______為什么不拿出土地證向我要房子呢?現在提出難道沒有問題嗎?郭就是利用填寫土地證的機會從中搗鬼,現在出來進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還判他有理。
申訴請求: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我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依法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民監(jiān)判字第___號判決,維持原______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號判決,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1、申訴書2份;
2、有關證明材料五份。
注意:
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認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或有關單位提出申請,要求復查糾正的書狀。
申訴狀的結構形式與上訴狀大致相同,也由四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標題。寫明“________申訴狀”或“申訴狀”即可。
第二部分,首部。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及其在訴訟中的地位等等。
第三部分,主部。包括案件來由,請求與理由兩個部分。
、侔讣䜩碛。
、谡埱笈c理由。這是申訴狀的核心內容。
第四部分,尾部。包括申訴狀所提交的法院名稱、申訴人姓名、蓋章、申訴日期和附項。
民事申訴狀6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擴展閱讀】
如何書寫“民事起訴狀”?
。1)標題。須注明為《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等如圖一。當事人是法人時,原告應寫明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如果委托有代理人,還要寫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如圖二。原告在寫明自身情況的同時,還要寫明被告的情況。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與住址或所在地。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么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例如下圖所示。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后,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fā)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如下圖一紅色框中那部分)。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如下圖二紅色框中那部分)。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說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民事申訴狀7
檢察院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縣xx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xx省xx縣廣電大樓。
法定代表人:宋xx,總經理。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 xxx年6月22日作出的(xxx)xx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x年11月8日作出的(xxx)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兩級法院一、二審判決以“xx廣電網絡公司有責任對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與電力線同桿架設的問題進行整改,而未及時整改,同時在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fā)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為由,判令上訴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并承擔連帶責任,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審判決以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和未對同桿架設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為由要xx公司擔責,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1、就法律適用來說,對同桿架設問題,是否構成違章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案田壩村是xxx年自建的低壓電力線路的產權人,其于xxx年自行將閉路電視線及承載線同桿架設在自己的低壓電力線路上,屬該電力設施所有者的自主行為,不違反《xx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關于“未經電力企業(yè)或電力設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桿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電視接收線、安裝廣播喇叭或懸掛廣告牌”的規(guī)定,依法不屬違章,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而一、二審判決依據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認定本案中的同桿架設是違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并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事實上,一、二審判決對此既沒有也無法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顯然,一、二審判決認定本案中的“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屬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2、就事実認定來說-對同桿架設問題,一、二審判決僅憑部分當事人的口說,并無上級有關部門勒令xx公司限期或及時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判決的依據,就牽強附會地認定同桿枷訪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顯然其認定的“對同桿架設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這一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而從二審中xx公司主動舉出的新證據的來源看,該證據是一審庭審期間,xx縣安監(jiān)局應縣政府要求,對電力公司請求撤除同桿架設問題的`答復。從該證據的內容可知,即使排除了電力設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桿架設的情形,原有的同桿架設即電力設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桿架設也系歷史遺留問題,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經相關部門聯合普查并認定為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此類同桿架設也同樣不屬“限期整改”的對象。何況,本案的同桿架設還不屬于此類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桿架設。
其次,一、二審判決以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為由要xx公司擔責,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根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關于“禁止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為:……(二)移動、損壞傳輸線路、終端桿、塔桅(桿)及其附屬設備、標志物”的規(guī)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xx公司更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移動廣電傳輸線路即閉路電視線和承載線,依法屬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行為,xx公司本身作為被侵權方,其有權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至于xx公司何時發(fā)現被自己被侵權以及該線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動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損害,與xx公司何干?
顯然,xx公司對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而一、二審判決以“你的權利被侵犯了,未及時發(fā)現進行檢查處理,你就有責任”的不合理邏輯,讓被侵權的xx公司擔責,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權利被侵犯這一事實決不能反過來成為被侵權者擔責的理由。
退一步說,閉路電視線本身并不帶電,不屬高危作業(yè),除非用戶投訴閉路電視信號中斷,否則xx公司就不應負有及時發(fā)現進行檢查處理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對本案的主要責任人之一xx玉宇電力公司,一、二審判決均回避了其存在的另兩項違章行為及其一連串違章行為在本案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反而認定“xx公司對事故的發(fā)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一、二審判決要xx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僅判令玉宇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明顯有袒護玉宇電力公司之嫌。
根據xx縣安辦簽發(fā)的《批復》所查明的事故原因:“電力公司要求村、社組織危改,且施工中,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yè)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范,將電桿固定線與閉路承重線(注:實際為鐵絲線)重合并接,且將電桿固定線選址于大路中間,又無絕緣設施,致王世清路過時觸電身亡。這是電擊死亡的第一間接原因!睆纳峡芍,玉宇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的違章行為至少有三:其一是電桿固定線與鐵絲線重合并接,并未錯開;其二是將電桿固定線選址于道路中間,而非路側。由于現場路窄,造成過往行人與該電桿固定線必然進行接觸;其三是未設置絕緣設施,即未按照規(guī)定加裝隔電子。上述三項違章行為共同作用,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使人性命攸關。也就是說,上述三項違章行為若能避免一項,則本案悲劇即可避免。而一、二審判決僅認定了其第一項違章行為,回避了第二項和第三項違章行為,更回避了上述違章行為在致死王世清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反而認定“xx公司對事故的發(fā)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鑒于本案被害人王世清是被電擊致死的,又鑒于玉宇電力公司存在多項違章行為(侵害行為)以及上述違章行為在致死王世清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一、二審判決卻僅僅判令玉宇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而一、二審判決認定xx公司有兩項“不作為”(注:尚不成立),就要承擔30%的賠償責任;二者對比,一、二審判決顯失公正。顯然,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明顯有袒護玉宇電力公司之嫌。
綜上所述,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對xx公司作出了錯誤的裁決。為此,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條和第185條之規(guī)定提起申訴,請求貴院依法提出抗訴,實施法律監(jiān)督。
此 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縣xx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xxx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xxx)xx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書和(xxx)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各一份。
受理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于已經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民事申訴狀8
申訴人(原審被告): 市 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 該店經理
委托代理人: 男 歲 族原籍 市
現在 市 區(qū) 街 號該店副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 市 廠
法定代表人: ,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 ; ,該廠副廠長
申訴人因貨款糾紛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字 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準,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訴,請求改判,其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于 年 月 日簽訂購銷合同兩份:一份是申訴人向被申訴人訂購 型男涼皮鞋 雙,另一份是訂購各式男女皮夾克 件。因這些商品具有很強的季節(jié)性,雙方協(xié)議確定:必須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商品發(fā)至 市,以應市場需求。
可是,上訴人未按協(xié)議約定將上述 商品按時發(fā)至 市。其中,皮夾克于 年 月 日才到達,拖期達一個半月之久,大大錯過了 市市場的銷售旺季,致使這些商品積壓于倉庫,嚴重影響了申訴人的資金周轉,至今尚有男涼皮鞋 雙,各式皮夾克 件賣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幣 余元。
盡管如此,為照顧彼此之間的商業(yè)信譽,申訴人曾于 年 月 日出具《經濟合同問題答辯書》,說明了拖欠貨款的原因,主動提出償還貨款的計劃。
不料,貴院在未進行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 百貨商店在____市 區(qū)園路信用社的銀行存款 元。”這是不公允的。申訴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還款計劃執(zhí)行。 對于目前庫存積壓的商品,積極采取削價處理措施,將實收貨款付給被上訴人;或將積壓的商品退回給被上訴人,退回中發(fā)生的運雜費,可由申訴人負擔。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市 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申訴狀9
申訴人:張,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陳,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吳,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李,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與吳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是吳雇工。事實證據如下: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是被申訴人吳雇工,因此對于陳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雇傭陳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與吳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x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guī)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與陳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guī)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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