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色影视在线播放_国产一区+欧美+综合_久久精品少妇视频_制服丝袜国产网站

委托合同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時間:2022-09-09 08:20:2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3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事務委托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3篇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fā)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wǎng)絡技術服務,現(xiàn)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jīng)違約,目前經(jīng)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fā)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fā)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lián)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lián)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yè)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 元(¥: 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xiàn)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fā)票。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jù)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jù)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jīng)Q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jīng)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guī)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jīng)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關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所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的編號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jù)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guī)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甲方或當事人準備或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10.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jù)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其中:

  1.律師在偵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偵查機親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檢察機關作出起訴可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者刑事申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項于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非訴服務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jù)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xié)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fā)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xù)辦理。

  第二條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服務項目或內容為下列第項:

  1、裁員方案設計:

  2、特殊工時制申報,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與不定時工作制申報;

  3、勞動合同擬訂,共計個版本;

  4、規(guī)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擬定;

  5、其它:

  服務語言要求: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j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9、針對本項目,乙方應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務作為完成服務的標志:

  就該項目有關法律問題,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應提供下列咨詢服務:

  10、服務時限要求:

  收款后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

  收款后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

  但因甲方未及時提供有關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導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務時除外。

  11、乙方聯(lián)系人:電話:

  e-mail:郵編:

  聯(lián)系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lián)系地址作為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文件可通過電子郵件送達。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chǎn)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jù)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甲方聯(lián)系人:電話:

  e-mail:郵編:

  聯(lián)系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lián)系地址作為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文件可通過電子郵件送達。

  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lián)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lián)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lián)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jù)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

  雙方依據(jù)《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

  (二)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元(大寫:圓)。

  (三)支付方式: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guī)發(fā)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fā)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六條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jù)有效票據(jù)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發(fā)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jù)實報銷。

  第七條協(xié)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xié)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jié)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根據(jù)甲方的要求,辦理了委托事項的準備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項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fā)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guī)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案件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jīng)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guī)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xié)商,自愿一致達成。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zhí)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XX市XXX村

  受托方:X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jīng)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謝XX、XXX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指定XXX協(xié)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并負責與甲方的聯(lián)絡、溝通。

  二、乙方律師根據(jù)甲方要求,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照我國律師收費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和律師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訴訟與非訴訟兩方面工作,考慮到本案的解決需要通過多個途徑,律師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故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按以下條款執(zhí)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預付乙方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住宿費等 元,據(jù)實結算。

  2.乙方提起訴訟后,甲方依判決可拿回被扣上繳的XX畝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按土地價值XXX萬元的X%計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向甲方支付X萬元風險押金,若乙方的代理達到第四條規(guī)定的'條件,乙方可直接將押金扣交為代理費,多退少補。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協(xié)議如期正確履約,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xié)議。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應收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甲方獲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通過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取得的任何現(xiàn)金、支票、有價證券其他財物及相應權益等。

  八、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jīng)對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權范圍均不可撤銷。

  九、授權范圍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賠償和補償款并扣交律師費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據(jù)事實和法律選擇村民為原告提起訴訟。在任何階段乙方均可放棄和解。若基本達到訴訟目的,乙方可放棄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XXX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5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非訴訟)_________市司法局_________市律師協(xié)會監(jiān)制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依據(jù)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_________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_________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本合同涉及的《_________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為:______________。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jù)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fā)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jīng)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內(_________市區(qū)僅指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區(qū))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guī)定辦理出差手續(xù),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jù)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jù)《_____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fā)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lián)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yōu)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6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jù)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xié)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xié)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xié)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xié)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xié)調;

  7、協(xié)助甲方協(xié)調資產(chǎn)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xié)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fā)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chǎn)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ǚ⻊辗秶鶕(jù)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chǎn)生的不利后

  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jù)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xié)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xié)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jīng)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 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fā)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按實際發(fā)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chǎn)生的損

  失。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jù)

  乙方的工作量協(xié)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xié)議的變更

  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xié)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因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zhí)行;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jù)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jù)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律師在區(qū)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qū)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jù)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zhí)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就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_________________

  1、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

  2、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的編號為。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了解案情,根據(jù)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jù)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

 。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jù)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項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雙方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9

  附件二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袷略V訟、仲裁)

  重慶市司法局 監(jiān)制 重慶市律師協(xié)會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 就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zhí)行;

  4.再審; 5. 。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

  2.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的編號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jù)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jù)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內容除外:(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3—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jù)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

  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

  甲 方:乙 方:重慶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華升律法顧民代字第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就糾紛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zhí)行;

  4.含非訴訟、訴訟、執(zhí)行過程中的和解、調解。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代為申請財產(chǎn)保全、代收法律文書、代收債權款項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jù)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jù)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jù)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圴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jù)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發(fā)行、上市事宜,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股份制及證券法律顧問和法律意見書出具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__、__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受托律師可與其他執(zhí)業(yè)律師及其助理人員共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務如下:

  1.協(xié)助甲方策劃、制定公司改制重組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

  2.協(xié)助甲方策劃、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起草、審查、修改股份公司的發(fā)起人協(xié)議、章程、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文件,并依法出具設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驗證甲方的歷史沿革、股東情況、業(yè)務、關聯(lián)交易、同業(yè)競爭、主要資產(chǎn)、債權債務、知識產(chǎn)權、環(huán)境保護、稅務、公司的治理結構、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三會的規(guī)范運作、募集資金投向等問題,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4.審查承銷協(xié)議、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承銷方案等文件;

  5.在對全部股票發(fā)行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核無誤時,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6.協(xié)助對參與公司股票發(fā)行工作中有關中介機關的資格進行審查核驗;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為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和股票發(fā)行有關的法律服務。

  三、雙方之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全面、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情況和有關資料;

  2.甲方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準備工作達到法律要求;為乙方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按司法部的規(guī)定和律師工作慣例承擔乙方工作人員的交通、食宿、查檔、文印、通訊等費用,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之內;

  3.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對甲方公司和社會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有關事項予以界定、審核、評價;

  4.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甲方隱瞞事實、重大遺漏和誤導行為而導致乙方法律意見書錯誤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對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6.對甲方在股票發(fā)行、上市工作中需與中國證監(jiān)會浙江證監(jiān)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調的工作,乙方應予協(xié)助。

  四、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并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萬元,在甲方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萬元,余款在甲方股票發(fā)行之日起七日內付清。乙方可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務,收費

  萬元/年,顧問合同期限自從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常年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如下:

  1.開展法律顧問調研工作;組織顧問小組到甲方進行實地調研,了解甲方業(yè)務運作模式,審查甲方有關法律文書,關注甲方在合資過程中是否遺留尚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并在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協(xié)助甲方妥善解決遺留法律問題。

  2.接受甲方咨詢,就甲方關于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所涉及的各種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及提出處理方法;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的有關法律文書、各類合同進行審查,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并提供各種完備且操作性強的合同文本樣式,供甲方參考;

  4.根據(jù)甲方日常業(yè)務運作模式及組織架構的特點,發(fā)現(xiàn)法律風險隱患所在,并在此基礎上協(xié)助甲方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5.根據(jù)甲方要求,發(fā)出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或通過公開媒體發(fā)表律師聲明,伸張甲方的合法權益;

  6.以調解、協(xié)商等非訴訟方式幫助甲方追討欠款;

  7.根據(jù)甲方的要求,協(xié)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應甲方要求,對甲方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在甲方內部開辦法律講座;

  9.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工商登記、協(xié)辦公證等法律事務;

  10.參與甲方重大投資、合作項目的談判和決策,協(xié)助草擬談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代為草擬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擔任甲方的代理人,代理各種仲裁、訴訟案件;

  12.辦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五、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如數(shù)退還所收費用;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擔未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甲方并應當根據(jù)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應律師服務費。

  六、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一案,請求乙方委派律師為代理人。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約,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恪守中國司法部門制定的律師執(zhí)業(yè)紀律和道德規(guī)范,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全力為甲方辦理本委托合同事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關證據(jù)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證據(jù),并根據(jù)證據(jù)具體情況盡可能合理安排訴訟時機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所交律師費及其他已開支費用不予退還。除已付費用外,還約定有其他報酬的或有未付費用的,甲方應全額支付雙方約定的報酬及乙方代墊的其他費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委托關系。

  六,如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1,律師費元。

  2,辦案差旅交通費元。

  3,辦案調查手續(xù)費元。

  4,打印、復制材料工本費元。

  5,其他費用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各方的賠償額最高限額不超過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八,本合同簽訂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第三者簽訂與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項的合同,否則,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返還。乙方指派的律師如因中途不能執(zhí)行職務,可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選擇后在括弧內打“√”):

  1、代為起訴、應訴、申請仲裁或裁決;()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或提起反訴、上訴;(

  3,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4,代為申請強制執(zhí)行,承認、放棄或變更執(zhí)行請求、標的,進行執(zhí)行和解和收取執(zhí)行標的物。()

  5,其他:)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zhí)行的約定,且所涉案件須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chǎn)并須延長期限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申請或由甲方自行申請。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一審結束后失效。

  十三,雙方確認,本合同具明的聯(lián)系地址和電話除非書面更正,均為委托事項必須的各項通知包括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的有效地址電話,任何一方如因此無法通知或送達而導致的后果對另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ǚ窃V訟)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律師協(xié)會監(jiān)制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依據(jù)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

  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jù)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fā)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jīng)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jīng)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內(重慶市區(qū)僅指渝中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南岸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北碚區(qū))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guī)定辦理出差手續(xù),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jù)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jù)《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fā)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lián)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yōu)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篇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lián)系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 項目(下稱“ 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jù)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xié)助提供與項目相

  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fā)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xù)辦理。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文件;

  4、協(xié)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5、協(xié)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6、協(xié)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

  7、協(xié)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

  8、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

  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

  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j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

  作,根據(jù)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lián)系的聯(lián)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

  話等聯(lián)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lián)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lián)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托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

  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以及

  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xié)議: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后確定了本協(xié)議涉及的律師費:(1) 耗

  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支付方式為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

  行簽訂委托協(xié)議確定委托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 其他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

  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jù)有效票據(jù)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

  具體金額根據(jù)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jù)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 協(xié)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xié)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相關文章: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07-22

2023法律事務委托合同03-28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篇)02-09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精選14篇02-12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篇02-09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篇04-07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3篇)04-07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篇)04-07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通用14篇)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