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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伙公司章程》范本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合伙公司章程》范本,全文內容如下,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1.本章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2. 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登記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廣東省_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號。
3.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一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5.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6.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三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7. 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別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章 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8. 公司的資本全部由股東自愿出資入股。
9.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______,出資______萬元,其中貨幣________,實物______,工
業(yè)產權________,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資______萬元,其中貨幣________,實物______,工
業(yè)產權________,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資_____萬元,其中貨幣________,實物______,工
業(yè)產權________,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按出資比例領取紅利;
3. 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 對公司的業(yè)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
議或質詢。
5. 在公司辦理清算時,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
(二)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三)公司已經工商登記注冊,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
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guī)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
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確需要轉讓出資,按《公司法》第35條的規(guī)定辦理,但需在30天前用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后,由經理指定專人把公司有關賬目結算清楚,方能把所認股金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______召開一次。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
董事會設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條 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產生程序是董事會選舉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東擔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公司法》第46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董事任_________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公司法》第49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公司法》第50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董事、經理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公司法》第59-63條的規(guī)定。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5條至181條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第185條之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務清單。并按《人司法》第186條的規(guī)定辦理。
10. 公司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1. 股東會決議解散;
2.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遇自然災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條 公司解散,應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主管機關或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第191條至195條款規(guī)定程序、事項進行。
第三十一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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