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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轉讓合同
建筑公司轉讓合同一
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 (乙方)
本協(xié)議書由甲方與乙方就河北 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年 月 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河北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三日內以現(xiàn)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甲方收到價款后,為乙方出具收據。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河北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河北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guī)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一方違反合同,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經過雙方協(xié)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2、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并經河北 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后生效。
建筑公司轉讓合同二
轉讓方:
受讓方:
目錄
前言 2
第一條 某公司現(xiàn)股權結構 2
第二條 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3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3
第五條 資產交接后續(xù)協(xié)助事項 4
第六條 清產核資文件 4
第七條 某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4
第八條 權利交割 5
第九條 稅收負擔 5
第十條 違約責任 5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5
第十二條 附件 5
第十三條 附則 6
轉讓方(下稱甲方):
(略)
轉讓方代表:
受讓方(下稱乙方):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前 言
鑒于甲方欲整體轉讓其投資于某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的全部股權,甲、乙雙方已于二0XX 年十月二十七日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下稱“意向合同”),并根據該“意向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涂料公司的交接工作。
現(xiàn)乙方收購甲方持有涂料公司全部股權的條件基本具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意向合同”第十條之規(guī)定,就甲方整體轉讓涂料公司(下稱涂料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股權收購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 涂料公司現(xiàn)股權結構
1-1涂料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冊資本人民幣[略]萬元。
涂料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見“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甲、乙雙方根據“意向合同”之約定,在雙方交接涂料公司期間,甲方已自愿進行了變更登記。
涂料公司現(xiàn)法定代表人為朱智君,注冊資本為人民幣[略]萬元。
涂料公司現(xiàn)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見附件1。
第二條 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愿將各自對涂料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后,由乙方絕對控股涂料公司,剩余出資額由乙方決定有關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后的涂料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1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以其所對應的涂料公司的凈資產為根據,并最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附件2)。
3-2根據上款所述的評估報告,甲方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為人民幣[略]萬元整。
其中實物資產價值[略]萬元整、注冊商標價值[略]萬元整。
乙方以人民幣[略]萬元的價格整體受讓甲方的全部股權,并以其中的[略]萬元作為注冊資本,剩余[略]萬元,即注冊商標由涂料公司享有資產所有權。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根據“意向合同”的約定,乙方已將總價款的65%給付甲方。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除總價款的15%作為保證金外,乙方將剩余總價款的20%全部給付甲方,由甲方授權的代表共同驗收并出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資產交接后續(xù)協(xié)助事項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涂料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涂料公司,甲方及其原雇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余的相關工作,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涂料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xié)助等義務。
第六條 清產核資文件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涂料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準確、完整的涂料公司資產負債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作為本股權收購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條 涂料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涂料公司期間公司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涂料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對涂料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權利交割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據《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規(guī)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涂料公司享有《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所有權利。
第九條 稅收負擔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fā)生的應繳納的稅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總價款的5%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后,方可進行補充、修改。
由此所形成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第3項以后為哈爾濱市涂料有限公司變更后的證照):
1、雙方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2、哈爾濱涂料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3、稅務登記證;
4、臨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5、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三條 附則
13-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股權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雙方各執(zhí)五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省略)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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