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最新的執(zhí)行異議答辯狀范文
導語:送你一件法制外衣,將你與違法犯罪隔離;送你一頂法制皮帽,將你與惡意敲詐屏蔽;送你一副法制手套,將你變成維權英雄。愿你以正義之聲,喚醒法盲的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執(zhí)行異議答辯狀,歡迎閱讀,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執(zhí)行異議答辯狀范文【模板一】:
答辯人:長子縣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劉征南, 職務: 局長
被答辯人:索福太,男,63歲,系丹朱鎮(zhèn)泊里村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農村宅基地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作出的長子國土資發(fā)【2014】第11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下稱《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處罰適當,依法應予維持,理由如下:
1、《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
2008年4月索福太村中舊宅向南擴建院墻3米,6月翻建房屋時向北移2.85米,孫素林向國土局舉報索福太違法超占建房,國土局依法于2008年7月24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停工,隨后索福太持續(xù)建房,直至2010年9月索福太住房建至兩層,準備封頂,孫素林用磚塊四面圍堵,才阻止其建房。2011年,長子縣人民法院拆除了索福太向南擴建的3米院墻。2012年6月,經丹朱鎮(zhèn)人民政府協(xié)調,孫素林將磚塊挪開,索福太開始建房并封頂,但索福太準備修建院墻,孫素林以索福太建房影響其出路同行上訪,索福太以無法圈建院墻為由上訪,后縣、鄉(xiāng)、村均對雙方糾紛進行過多次調解并于2013年6月由丹朱鎮(zhèn)政府與縣國土局再次為雙方調解并出具調解協(xié)議書,索福太同意息訴罷訪。
2、《處理決定書》適用法律正確。
答辯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之規(guī)定,于2014年10月10日向被答辯人作出長子國土資發(fā)【2014】第116號國土資源處理決定書,并依法送達被答辯人,故針對被答辯人的提出的復議請求,答辯人適用上述法律準確。
3、關于被答辯人提出的第二條復議請求,答辯人與丹朱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被答辯人簽訂過一份《關于對泊里村村民索福太貧困救助的協(xié)議》中第六條明確寫明了生活救助費到位后,索福太應自行恢復生產生活,息訴罷訪,F(xiàn)協(xié)議中救助索福太恢復生產生活的費用柒萬元已經一次性支付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在訴訟請求中提及的長子國土資發(fā)【2014】第116號文件處理決定是其認可并同意的,故被答辯人要求撤銷決定中的1、2、3、4條毫無根據。
綜上,答辯人作出的長子國土資罰發(fā)【2014】第116號行政處理決定書,在認定事實上十分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無誤,對其處理客觀適當,故應依法維持《處理決定書》。
此致
長治市國土資源局
答辯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執(zhí)行異議答辯狀范文【模板二】:
答辯人:孫利娟,女,35歲,漢族,職工,住東平縣地稅局家屬院。
因答辯人與山東泰美樂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泰美樂公司)民間借貸執(zhí)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對查封泰美樂公司機器設備廠房等提出異議,特答辯如下: 案外人尚福朋認為因泰美樂公司欠其285萬元錢。經法院判決后,2011年在執(zhí)行程序中,尚福朋已于泰美樂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將泰美樂公司所有廠房設備、附屬設施等財產歸尚福朋所有,折抵欠款285萬元。因此,東平縣人民法院不應對其名下財產予以保全查封。答辯人認為上述說法完全錯誤,理由如下: 第一,案外人與泰美樂公司之間的借貸關系不屬實。案外人稱泰美樂公司欠其285萬元純系不存在。案外人起訴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泰美樂公司,純系泰美樂公司為逃避債務而做出的虛假訴訟,不應成立。
第二,即使案外人與泰美樂公司的債務是真實有效的,但雙方在執(zhí)行階段的和解協(xié)議也是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力。作為泰美樂公司在其公司資產未進行評估拍賣程序的前提下,將所有財產轉讓給一個債權人,該行為侵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應視為無效。
綜上所述,案外人的異議不能成立,請求查明事實,依法駁回其申請。
此致
東平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孫利娟
2012年12月16日
【最新的執(zhí)行異議答辯狀】相關文章:
執(zhí)行異議答辯狀范例01-10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答辯狀06-05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最新05-11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最新02-20
最新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范本10-31
關于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最新01-29
執(zhí)行異議起訴狀范本最新06-11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最新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