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答辯狀
答辯人:鄭某,女,1975年10月12日生,漢族,住東明縣沙窩鎮(zhèn)程莊行政村程莊村36號。
委托人:龐海濤,山東齊邦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周某,男,1977年1月27日生,漢族,住東明縣城關鎮(zhèn)勝利西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xiàn)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于錯誤。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jù)借款人處并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jù)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于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并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fā)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shù)額達80萬元,對于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說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并無證據(jù)證明該筆借款被用于答辯人共同經(jīng)營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于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菏澤市東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15年3月13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相關文章: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本05-19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例05-20
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文06-29
民間借貸答辯狀范文06-26
民間借貸答辯狀范文02-23
民事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文05-17
民間借貸民事答辯狀范文05-20
經(jīng)典的關于民間借貸答辯狀范文06-12
2023年民間借貸答辯狀03-29
2016民事民間借貸答辯狀范文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