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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狀提交時間
一、答辯狀提交時間是什么時候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yīng)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yīng)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yīng)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 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wù)、聯(lián)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yīng)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 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因此,答辯狀應(yīng)當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內(nèi)提交。
二、答辯狀的寫作要領(lǐng)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或上訴狀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作出答復(fù)和辯駁的文書。
民事答辯狀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在標題之下,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所寫事項與起訴狀當事人基本情況同。
案由應(yīng)寫明與原告(或上訴人)糾紛的性質(zhì)。
文書名稱比正文大一號字體。
2、正文
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一般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
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證來證明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對原告或上訴人進行反駁。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必然會引起適用法律的錯誤,論證理由可以從簡;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依法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或上訴人上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律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是完全接受,還是部分接受,明確提出對本案的看法,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或上訴。
3、尾部
分兩行寫明致送機關(guān),“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項注明本答辯狀副本的份數(shù);物證或書證的件數(shù);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書右下方答辯人署名,寫明“答辯人x x x",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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