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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答辯狀
仲裁申請答辯狀,怎么寫答辯狀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仲裁申請答辯狀,歡迎閱讀!
仲裁申請答辯狀【1】
答辯人:孫某,男,漢族,遂寧市安居區(qū)人,生于1952年5月21日,身份證號碼510902520521****,住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qū)東禪鎮(zhèn)馬良溝村3社。
答辯人:袁某,女,漢族,成都市人,生于1973年11月30日,身份證號碼51011119731130****,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qū)蜀明東路4號。
上述二答辯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謝國成,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
被答辯人:遂寧市正黃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遂寧市物價局辦公樓二樓。
法定代表人:黃良,該公司董事長。
因被答辯人遂寧市正黃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申請撤銷遂寧市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0月9日作出的(2007)遂仲裁字第04號仲裁裁決一案,現(xiàn)答辯人補充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提出撤銷申請的理由是遂寧市仲裁委不按合同約定仲裁,枉法裁決。
被答辯人提出的該理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其申請亦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條件,法院不應當受理其申請,已經(jīng)受理的,應當依法駁回。
一、被答辯人申請撤銷裁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一)根據(jù)《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審查只能審查程序是否合法,對實體問題只能審查證據(jù),而且也只能從程序的角度審查證據(jù)是否偽造以及是否隱瞞了關鍵性證據(jù)。
而被答辯人提出的未按合同約定仲裁的申請理由,顯然屬于案件的實體處理問題,且不屬于偽造和隱瞞證據(jù)的問題,因此,其提出的該申請理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根據(jù)《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只有仲裁員在裁決該案時索賄賄賂、徇私與枉法裁判具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才構(gòu)成該申請撤銷的理由。
而被答辯人斷章取義,僅以枉法裁判為由申請撤銷,亦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二、被答辯人提出的撤銷申請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條件。
根據(jù)《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除必須具有該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法定事由外,還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就是:一是證據(jù)條件,二是受理申請的法院,三是申請期限。
其中證據(jù)條件十分重要。
根據(jù)《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無論依哪項事由提出撤銷申請,都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該事由確實存在,而不能憑感覺或想象提出申請事由。
本案中,被答辯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請時,并無任何證據(jù)證明其提出的“枉法裁判”事由的存在,因而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法院不應當受理。
綜上,無論從申請事由,還是從受理條件來說,法院均不應受理本案;法院在已經(jīng)受理本案的情況下,應當依法駁回。
上述答辯意見,懇請貴院充分考慮并采納。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孫某,袁某
二00八年×月×日
仲裁申請答辯狀【2】
申請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區(qū)XX大街XX號。
負責人:張XX,聯(lián)系電話150XXXX5123
委托代理人:李XX,系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XX市聚福大酒店,地址,XX市XX區(qū)XX路XX號。
負責人:趙XX,聯(lián)系電話:183XXXX7234
請求事項
1.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裝飾費用170萬元
2. 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事實與理由2010年10月XX市XX市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向社會招標裝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裝修公司投標。
申請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也參與投標,在投標書報價裝飾款中提出“裝修款不超過100萬元。
后申請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中標。
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于2011年2月簽訂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書》內(nèi)容約定:裝修工程應與2011年8月底完成裝修,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的裝修工程實行設計,施工,材料質(zhì)量工程的總承包。
合同規(guī)定:裝修款暫定為100萬元。
具體情況由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后經(jīng)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同意。
并經(jīng)市建設銀行審核,一次性包死不變。
合同簽訂后,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的預付款,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方便施工。
2011年三月初,由于材料價格上漲和勞動力價格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原因。
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向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費應該漲到300萬元。
被申請人予以拒絕。
雙方發(fā)生爭議。
由于施工費用無法維持,申請人終止了裝修工程。
同年四月底,雙方達成協(xié)議,將裝修款定為200萬元。
并請市建設廳經(jīng)行審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在協(xié)議上簽字。
2011年底,申請人裝修工程結(jié)束,經(jīng)驗收后,被申請人方同意接受。
但被申請人卻違反協(xié)議規(guī)定拒絕支付剩下的170萬元施工款。
還認為申請人延遲完成工程,應當負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quán)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XX市XX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
負責人:張XX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仲裁申請答辯狀【3】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辯人:XXX
答辯人因XXX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XXX于2004年5月26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貳仟玖佰壹拾元。
2010年6月22日,XXX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并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XXX隨后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答辯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拒絕了XXX的補償要求,于是XXX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
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后,卻連續(xù)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0年6月23 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于2010年6月27日依據(jù)XXX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XXX集團規(guī)章制度》(即職工手冊)。
《XXX集團職工手冊》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xù)曠工3天、一月中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7天,予以除名的規(guī)定,對XXX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后,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后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quán)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
XXX無故連續(xù)曠工5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進行經(jīng)濟補償?shù)恼埱笫菦]有依據(jù)的。
我司于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XXX盡快回公司結(jié)清工資,故我司并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jié)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jù)的。
鑒于2010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肆仟元,故XXX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肆仟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故XXX要求支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jù)的。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所列情況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我公司解除與XXX的勞動關系的原因是由于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況,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經(jīng)濟賠償金是沒有依據(jù)的
綜上所述,XXX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jù)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XXX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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