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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門》讀后感
認真讀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長了不少見聞,需要好好地就所收獲的東西寫一篇讀后感了,F(xiàn)在你是否對讀后感一籌莫展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門》讀后感,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書。長久以來,不斷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這一問題,盡管人們在理論上為法律定制了各種答案,但是實踐中的法律卻往往不以人的觀念為轉(zhuǎn)移。其實,法律存在于社會各種力量的較量當中,每種力量都承載著不同群體的社會需求,而每一種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觀點下都有其應被滿足的理由和價值。讀《法律之門》,也許能夠解答各種關于法律的困惑。
這是一本不同凡響的書,它提出諸多開放式的話題,意在鼓勵讀者獨立思考。它的設計讓法律人不能單純?yōu)閷W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lián)系起來,旨在鼓勵以多種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學的、社會學的、人類學的、歷史學的、文學的和哲學的。所以,書中每一個論題都可以作為一個開端,并導出其他的閱讀材料,讓讀者能夠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這些材料的編排總是能在文化和歷史的廣闊背景下啟發(fā)你對法律的思考和討論。
孟德斯鳩說,法是一種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學史上,理性主義與法學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守法行為與其說是因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喚,倒不如說是因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驅(qū)使。盡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們的質(zhì)疑,但是沒有暴力支撐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對它力量的頌揚,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個因素,一個難以解說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運用中,若是想給法律制定一個明確的定義,其實是頗有難度的,但是就如美國著名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說:“法律就是法院事實上將做什么的預測,而不是其他的虛偽和矯飾!痹谒痉ㄟ^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藝占了統(tǒng)治地位,就會導致文牘主義的結果——對于所有遭遇這一結果的人來說,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嗎?對于法官的要求僅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術原理、解釋規(guī)則、法律術語,以及推演結論和發(fā)現(xiàn)答案的方面,就足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作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價值觀的,裁判的目的是尋求正義,崇尚正義。又何謂正義?正義是法律的目的,是個人生活和擁擠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動之間的理想化的妥協(xié)。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則從個人活動的主體角度去發(fā)掘,讓活動的個體從主觀上去同意妥協(xié)。這不僅是解決糾紛的方式,更是解決糾紛的藝術。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斷者,正義的理念即是指導裁判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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