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終獎方案
員工年終獎方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員工年終獎金發(fā)放的管理,確定年終獎金發(fā)放的程序以及額度,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依據《分子公司經營效績考核管理辦法》、《分子公司經營效績考核實施細則》制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七星電子下屬各分子公司除經營班子以外的所有員工。
第四條本規(guī)定只作為各分子公司分配年終獎金總額的依據,各公司需在所分配的獎金總額控制下,制定明確的方案發(fā)放員工年終獎金。
第五條各公司制定的年終獎金發(fā)放放案應兼顧核心員工、普通員工的利益,作到內部的相對公平。
第六條各公司制定的發(fā)放年終獎金方案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章年終獎金總額的提取及系數(shù)的確定
第七條年終獎金提取總額從七星電子本年度利潤總額中提取。
第八條年終獎金提取數(shù)額由分子公司經營效績考核領導小組領導成員討論決定。
第九條年終獎金系數(shù)由經營效績考核領導小組領導確定。
第十條年終獎金系數(shù)一般設定為[0,2],如個別公司經營效績突出,也可以大于2。
第十一條:總部的年終獎金系數(shù)是每年各公司年終獎金系數(shù)的平均數(shù)。
第三章年終獎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條年終獎金的分配流程
(一)評分階段
1、由各分子公司相關部門結合自身情況,依據《分子公司經營效績考核實施細則》開展自評,將結果上報到各指標的主控部門;
2、各指標主控部門以各分子公司上報的自評結果為參考,根據各部門掌握的信息為各公司打分;
3、各指標主控部門將最后的結果匯總到人力資源部。
(二)數(shù)據分析階段
1、人力資源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評分結果匯總為各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效績成績;
2、人力資源部依據各公司的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
3、依據排序結果將分檔;
4、將分檔結果上報到經營效績考核領導小組領導。
(三)形成方案
1、經營效績考核領導小組領導最終確定同等檔次內各公司的不同級;
2、最后將不同的年終獎金系數(shù)賦予不同的檔次、不同級的公司;
第四章人力資源部的職能
第十三條制定年終獎金總額分配方法
年終獎金總額分配參照以下公式確定:
F(t)=Q(p)×N×M
Q(p)=∑各公司當年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數(shù)/12
其中:
F(t)是本年度年終獎金總額分配總額
Q(p)是各公司當年12個月總工資數(shù)的平均數(shù)
N是各公司第12月份的實際在職人數(shù)
M是年終獎金系數(shù)
第十四條確定各公司分配檔次的原則
各公司分配檔次參照以下情況執(zhí)行:
(一)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分為三檔,第一檔成績?yōu)樽顑?yōu);
(二)當年公司利潤為0或者為負數(shù)的,必須為第三檔;
(三)當年公司出現(xiàn)否決性指標的,不得列入為第一檔;
(四)當年公司利潤下降的,不得列入第一檔;
(五)同檔次內年終獎金系數(shù)允許不同;
(六)同檔次內不同單位依照財務指標、發(fā)展指標、管理指標的得分確定在該檔次的級或降低一個檔次,降低檔次的單位在新檔次內排第一級。
第十五條確定不同檔次的年終獎金系數(shù)范圍
依據不同檔次的劃分,年終獎金系數(shù)參照一下范圍劃分:
第三檔[0,05]
第二檔(0.5,1.5]
第一檔{1.5,2]或[2, ∞)
第十六條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范圍
(一)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期間超過6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臨時工;
2、處于醫(yī)療期的員工;
3、企業(yè)外聘的專家、顧問;
4、待崗職工;
5、在進行年終獎金分配時處于試用期的員工;
6、勞動合同中未約定試用期,在本公司工作不滿一個月的社會招聘員工;
7、年終獎金分配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非正常離職的員工;
8、年終獎金分配時在企業(yè)的實習學生或已經簽訂三方協(xié)議并已經上崗實習的應屆畢業(yè)生;
9、各公司認為不應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修改全由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員工年終獎方案【2】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由于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yōu)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對于全年考核,分次發(fā)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注釋: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1.中國公民李某20XX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績效工資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獎金(兌現(xiàn)的績效工資)18500元。
請計算李某取得該筆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1)該筆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為: 按12個月分攤后,每月的獎金=【18500-(3500-1500)】/12=1375(元) 根據工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為3%和0. (2)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獎金收入 – 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差額)*適用的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18500-(3500-1500)】*3% - 0 =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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