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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口試考核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的論文
口試在法學教育中對全面提升法科學生的能力、考查法科學生的真實水平、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口試考核的的順利完成,必須按照一定的原則、方法和程序,從口試準備、組織、進行、總評四個階段對考試的各種因素進行科學地組織與協(xié)調,使整個考試實施過程處于最佳運行狀態(tài),以保證最好測試結果。在組織口試考核中需要處理考試試題、考試評分標準、口試與其考試方式結合問題,以彌補口試的不足。
隨著現(xiàn)代傳媒技術的進步,在我們身邊每時每刻都有海量信息不斷得到傳播,傳統(tǒng)用筆墨敘說的方式顯得遲緩落后,而表達迅速、傳播快捷的口頭敘說越來越具有不可取代的優(yōu)勢,逐漸成為人們交流的重要方式,例如,人們越來越傾向于使用手機電話的方式取代書信傳遞就是明證?梢栽O想,隨著未來技術進步的進步,口頭表達可以直接轉化為筆頭表達,終有一天完全可以取代筆頭表達。為在各種重要考試中越來越注重口頭表達能力的考察。適應這種現(xiàn)實變化的需要,各種教育中也開始注重培訓與考核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法學是一門靠“嘴巴”吃飯的學問,口試考核在法學教育中所占的核心地位當之無愧。但非常遺憾的是,受傳統(tǒng)的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經常忽視了口頭表達能力的培養(yǎng)以及考試考核的重要地位。為此,本文在結合本人多年法學教育的經驗,針對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口試考核相關問題作一粗淺探討,以求不斷推進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口試考核的研究與應用。
一、口試考核的在法學教育中的意義
筆試考核是我國傳統(tǒng)考試方法,自隋唐開科舉取士至今,至少沿用了1400多年歷史,為我國人才培養(yǎng)與選撥做出了突出貢獻。筆試考核的優(yōu)點在于便于統(tǒng)一試題和評分標準,不足考試形式死板僵化,不利于因材施教。而口試考核卻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筆試的弊端,顯示它的優(yōu)越性。因此,越來越多的教育考試中開始采用口試考核的方式進行。所謂口試考核(Oral test)是指在主考者面前,考生用口述的方式回答預先確定好的相關問題,主考者根據(jù)問題回答正確程度、語言表達、臨場應變等情況的評分標準給予評分的考試方法?谠嚳己藢嶋H上通過主考者與考生(報考者)之間的口頭對話、肢體語言等進行話語交流而進行的考核方式?谠嚳己思瓤梢造`活運用考簽、錄音帶、幻燈片、圖片、圖表、論文等作媒介物,向被考者提出問題,并要求考生當場作出口頭回答,也可以根據(jù)考生實際情況和臨場需要,主考者即興提問,并要求考生作口頭回答。與傳統(tǒng)筆試考核比較,口試考核具有諸多優(yōu)點?梢哉f,筆試考核的缺點就是口試考核的優(yōu)點。
第一,全面提升法科學生的能力?荚囀侵笓]棒,直接決定了考生學習的內容和過程。八股文的考試只能培養(yǎng)出八股文式的人才,F(xiàn)代社會是一個多元開放型社會,也是一個人才競爭日趨激烈的社會?忌芊裨诩ち业娜瞬鸥偁幹腥〉贸晒,必須在知識與能力諸方面有全方位的發(fā)展與提升,這就決定了教育必須是全方位的。通過口試考核可以彌補傳統(tǒng)筆試考核的諸多不多,為全面提升學生能力提供了重要方式。
一是可以提升考生的表達能力。表達能力(俗稱口才)是當今時代作為重要的才能之一,在法學中更為如此。律師、檢察官、法官無不是以雄辯見長,以“說”為最重要手段。古往今來,口才在人類的發(fā)展史上曾起過難以想象的重大作用。中國古人就非常注重表達能力的重要作用。古人就說過: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南北朝時著名學者劉勰在其《文心雕龍》一書中曾說:“一言之辯,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笨诓诺淖饔每梢娨话摺,F(xiàn)代社會,與其他能力相比,表達能力更顯重要。如果不會表達出自己的思想,不會與他人進行良好的溝通,即使再高的才智,也只是水壺煮餃子——倒不出。要培養(yǎng)學生的表達能力,除開在日常教育中注重學生的表達能力的培養(yǎng)與鍛煉,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口頭考核倒逼考生必須對口才進行高強度訓練與培訓。
二是可以增強考生臨場應變能力。臨場應變能力是現(xiàn)代快速節(jié)奏生活所必須具備的一種能力,F(xiàn)實生活并沒有太多的預設與不變的計劃,一切都在不斷變化之中,并且留給我們思考的時間往往是極為有限。為此,培養(yǎng)臨場應變的能力在現(xiàn)代社會越來越顯得重要。口試考核由于時空所限,考題變化莫測,考生必須注意力高度集中,大腦快速運轉,積極發(fā)揮出思維的積極性、本動性,將所學知識在思維中仔細篩選,快速選詞造句,創(chuàng)造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調動,考生才能應聲而出,其邏輯思維能力及快速應變力可以得到快速提高。
第二,便于考查法科學生的真實水平。如何考查考生的能力,一直是教育領域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傳統(tǒng)的筆試考核,通過主考者出題、閱卷、評卷等環(huán)節(jié),對考生的知識積累以及靈活運用能力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考查。但是這種填鴨式教學與考試,最大的缺陷就是“千人一卷”,難以全面檢查出法科學生的臨場反應、邏輯思維、知識積累、語言組織歸納、選詞造句等各種能力的綜合情況。筆試考核由于考試時間充裕,考生完全可以慢慢審題,困倦時還可以稍作休息,發(fā)生了錯誤還可以在試卷上慢慢檢查并加以改正。更有甚者,有些考生在這個充裕的時間內經常發(fā)生考試作弊的情形。而在口試考核過程中,主考者可以根據(jù)考生實際情況臨時命題,通過不斷追問,深入了解考生對知識掌握與運用的實際水平。由于思考時間較短,又是主考者現(xiàn)場交流對話,防止了考試作弊情況的出現(xiàn)。
第三,提高法科學習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口試考核是強化學習興趣的一劑良藥。口試考核改變了傳統(tǒng)考試方式,激發(fā)學生去深入學習和記憶所學學科知識,只有熟練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在臨場考試時才會隨機應變,出口成章。而口頭表達流暢的那種快感與喜悅,是筆試考核中無論如何也難體會得到的?谠嚳己说某晒Γ瑏碜岳蠋熂巴瑢W的贊許,可以激化附屬內驅力,是促進學習的誘因和動機。
二、口試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與筆試考核比較,口試考核顯得更為復雜。因此,需要結合口試考核的實際經驗以及不同院校條件,可以選取適當?shù)攸c、時間,組織相關主考者、考生進行考試。為保證口試考核的的順利完成,必須按照一定的原則、方法和程序,對考試的各種因素進行科學地組織、計劃、指揮、控制、協(xié)調,使整個考試實施過程處于最佳運行狀態(tài),以保證最好測試結果。根據(jù)筆者多口試考核的經驗,其基本方法和程序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準備階段。在需要進行口試考核的學科開課前,就應及時通知學生做好口試的準備工作,告知其口試的范圍、考試時間、考試要求、考試標準等內容。有些課程需要口試與筆試考核相結合的,更需要對口試所占的比分,以及考試時間等內容預先告知考生。要求學生提前做好充分準備,在熟練掌握相關知識的同時,需要注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以及儀表儀態(tài)的培訓與鍛煉。對于任課教師而言,除開平時做好備課以及對口試技巧的講解與培訓外,更需要對口試考題的準備,為下階段的考核做準備?碱}通過考簽、錄音帶、幻燈片、圖片、圖表、論文等設置問題,向考生提出問題,并要求被考者作口頭回答,并運行主考者可以臨時發(fā)問或補充追問。
第二,組織階段。組織階段是口試考核的主要內容。每學期準備進行口試考核的課程,應由該學科的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教研室和系部簽署意見,于開課前到教務處進行審批。通過口試考核的課程,可以由教研室主任組織課程口試考核組,老師組成一般不少于2人(1人為主考官),另外設有助教或教學秘書1名。老師的主要職責是根據(jù)考題提出問題,并對考生的回答情況根據(jù)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助教或教學秘書把主要任務是做好考場記錄。
第三,進行階段。根據(jù)口試考核的要求,助教或教學秘書應提前一周將考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內容,通知任課老師、口試考核組、進行口試的考生進行考試?荚嚢胄r前,助教或教學秘書組織老師與考試入場?荚囬_始后,助教或教學秘書宣布考試紀律以及相關注意問題,確定考生考試的順序。然后,主考官抽出預先準備好的考題進行考試。考題可以是文字表述,也可以是錄用、圖片、影視片段等?忌龃鸷蠡虼痤}過程中,老師可以根據(jù)考生的實際情況進行連續(xù)追問或補充性地提出相關問題?谠嚳己藭r,每個考生的口試時間應不少于5分鐘。參加考試的老師依據(jù)評分標準當場評分,并且當場公布分數(shù)?忌詈蟮某煽冇蓞⑴c評分的老師平均成績進行計算。由教學秘書負責記錄和計算統(tǒng)計最后成績?谠嚳己顺煽儐斡芍骺冀處熂叭握n老師簽字后生效,然后交教務處登錄成績、留存?zhèn)洳椤?/p>
第四,總評階段?谠嚳己送瓿芍,任課老師、考試組老師應該對考試成績、考試題目等內容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的總結。對于試題出現(xiàn)的問題,需要對相關試題進行改正與完善,為下一次考試做好準備;對于考生出現(xiàn)的問題,需要在教學過程中進行知識點的講解,以及注意有針對性地對考生表達能力進行鍛煉與培養(yǎng),以提升考生的能力。
三、口試考核的問題及其彌補方法
任何考試方式都不是完美的,口試考核也一樣。一般來說,由于筆試考核更具有客觀性和保存性,因此其考試具有較高的效度。相對而言,由于口試考核一般采用主觀性試題,試題的采樣量與難度、不同考生的考試時間與條件、考生對考場指令的清楚程度與興趣動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等影響,對考生影響頗大。而且由于不同考生的考題不同,考題之間很難具有可比性,導致了口試考核具有較大的主觀性,缺乏一定的可信度。為避免口試考核中出現(xiàn)的各種不足,在組織口試考核中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并及時加以彌補。
第一,法學試題的選擇與設計問題。試題設計在口試考核中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考生水平的考查。設計得好的試題,能夠引導學生不斷往前進行思考,并能較容易地鑒別出考生專業(yè)水平的高低。由于法學學科既具有實證主義的一面,例如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法條、基本制度等就是如此,也具有理論性、主觀性的一面,例如法律精神、法律原理等就是如此。對于法律實證主義意義上的試題都可以設計出客觀的、唯一正確的答案,主要考查學生的知識記憶積累水平。而對于法律原理等內容,一般則沒有唯一正確答案,有賴于考生的領悟,主要考查學生的理解與運用。對于口試試題設計而言,筆者以為以考查法律原理為主,主要需要考查學生理解與運用能力,考生面對這些題時,也多少能說上幾個一二三。如果是法條之類試題,考生上場一時記憶不上,也就無法張嘴說話了,口試也就無法進行下去。此外,試題應該覆蓋面足夠大,可以讓考生有發(fā)揮的空間。試題應該清楚易懂,不能出現(xiàn)歧義的情形,以免考生答不對題。
第二,口試考核的評分標準問題。由于口試考核考查的是法律原理之類的問題,具有較強的主觀性一面,很難用一種客觀的標準加以衡量,導致評分的過程中差異很大,甚至可能出現(xiàn)很有水平和能力的考生,因為在考官腦海中沒有留下好的印象而在考試中得分不高。為此,為保證考試的公平性、客觀性,還是需要設計出合理可靠的評分標準。評分標準的設置要合理,要細化。按照100分總分計算,可以至少分成10個等級,依次為:基本熟悉度、基本法學理論運用程度、法律語言的掌握程度、遣詞造句的靈活程度、普通話標準程度、語言表達流暢程度、臺風風格等。主考者需要對這些評分標準非常熟悉,同時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對考生進行評分,把握好評分等級。
第三,口試與其他考試模式相結合的問題。口試由于自身的問題,不可能取代所有其他考試形式。因此,口試需要與其他考試模式相結合,才能充分發(fā)揮出口試的優(yōu)勢。從目前考試方式的現(xiàn)狀來看,初口試之外,筆試、實踐操作等都是比較實用的考試方法。在法學學科而言,也需要加以適當結合。法學學科除開模擬法庭等課程之外一般不具有可操作性,不適用實踐操作考試外,其他的學科都可以采用筆試加口試的模式進行?谠嚺c筆試的具體分配比例可以由任課老師決定,一般可設為30%與70%的比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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