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
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1】
【摘要】政府科學民主決策,離不開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是現代民主制度發(fā)展的新趨勢,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公眾參與是政府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根本途徑。
本文通過對我國近年來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實證分析,就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進行探究。
【關鍵詞】公共政策;公眾參與;對策探究
政府科學民主決策,離不開公眾參與。
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指出:“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惫妳⑴c公共政策的決策,是現代民主制度發(fā)展的新趨勢,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中國在過去改革發(fā)展中出現的問題,最根本的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的嚴重缺失。
公共政策科學化、法制化、程序化的發(fā)展趨勢要求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
本文通過對我國近年來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實證分析,就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進行探究。
一、公眾參與的正確認知
盡管公眾參與這個術語被應用得非常廣,由于不了解國外公眾參與的理論和實踐,常常有學者會濫用或誤用這個術語。
規(guī)范意義上的公眾參與是指公共權力在作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決定公共事務或公共治理時,由公共權力機構通過開放的途徑從公眾和利害相關的個人或組織獲取信息,聽取意見,并通過反饋互動對公共決策和治理行為產生影響的各種行為。
公眾參與所強調的是決策者與受決策影響的利益相關人雙向溝通和協(xié)商對話,遵循“公開、互動、包容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則。
因此,公眾參與的概念排除了選舉,不包括公民或集體單方為個人或群體利益表達意見而采取的行動,如信訪、維權行動和集體申訴等,也不包括如游行罷工等街頭行動,因為這不是一個互動決策的過程。
二、我國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實證分析
1.上海市聽取市民意見檢討磁懸浮修建方案。
2007年1月18日,上海磁浮公司向國家環(huán)?偩诌f交環(huán)評報告,希望在2010年世博會前,建成連接兩個機場的滬杭磁懸浮上海支線。
報告同時在網上公示。
規(guī)劃顯示,軌道中心線離最近的小區(qū)不足25米。
沿線居民獲知后,擔心受磁輻射污染,開始大規(guī)模上訪。
在磁懸浮爭議的兩年中,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轉變,那就是從公眾上訪、上訪失敗后的上街到行政部門“下訪”的轉變。
在本案例中,公眾一開始采取的是集體上訪的形式,但并沒有與政府部門實現成功溝通。
在后來的座談會和政府主動進行“開放式聽取意見”的階段,實質性的對話和溝通才真正出現的。
在公眾參與之后,有關部門的決策中能夠更多地考慮政策的可接受性,更多地體現了公眾的價值偏好。
2.制度保障:《湖南行政程序規(guī)定》與杭州“開放式決策”。
2008年10月正式實施的《湖南行政程序規(guī)定》在第三章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作了專章規(guī)定,確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分為五步走,即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或論證和集體決定。
其中“調查研究”和“公眾參與”兩個環(huán)節(jié)實際上都與公眾參與有關。
杭州市的“開放式決策”實踐及相應的程序規(guī)定,是在《湖南行政程序規(guī)定》的影響之下推出的。
所謂“開放式決策”,其主要特征是“公開、透明、參與、互動”,落實市民參政議政權利;“開放”的理念貫穿于決策的全過程,包括決策事項的醞釀、調研、起草、論證,直至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策,以及決策的實施,都向市民和媒體開放。
三、我國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對策探究
1.提高公眾的素質,提高參政議政能力。
公眾具有參與政策制定的能力首先就是要培養(yǎng)公眾的素養(yǎng),一是培養(yǎng)主體意識,即公眾在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中表現出來的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積極主動的精神。
二是培養(yǎng)參與意識,即公眾能動地實現其權利和主體性的政治參與行為在觀念中的反映。
三是培養(yǎng)法治意識。
公眾只有形成自覺的法治意識,并普遍見之于行動,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也才能確保公眾的有序參與。
2.信息公開,擴大公眾的知情權。
官民“信息不對稱”是公眾參與的瓶頸。
孟德斯鳩相信:“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概念,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源自外部的約束不可能完全解決隱蔽行動的問題。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只有在信息公開化有效存在的前提下,“眾目睽睽”才能夠成為制約權力、使權力不被濫用的有效手段。
在一個成熟的公眾社會中,政府應采取各種方式向公眾發(fā)布信息,為公眾提供相關資訊,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這是促使和保證公眾參與的先決條件。
3.建立制度保障,將行政決策吸納公眾參與法定程序化。
公眾參與要靠制度做保障。
國外有公眾參與的法律規(guī)定,當政府決策涉及利害相關人時,一定要請他們參與,否則決策沒有合法性。
我國要將行政決策吸納公眾參與法定程序化,最大限度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在法律制度層面上,公眾參與的制度保障機制依然亟待完善和充實。
總理在十屆人大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堅持科學民主決策。
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決策責任制度。
所有重大決策,都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集體討論決定。
這要作為政府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4.公眾參與應當發(fā)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公眾參與要真正發(fā)生效果,公眾參與應當發(fā)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行政決策機關對于公眾不能持“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態(tài)度,也不能表面上客客氣氣,而實際上將公眾作為擺設。
要防止聽證條款變成“安民告示”似的勸慰,只有推動公眾參與的立法。
國外有公眾參與的法律規(guī)定,當政府決策涉及利害相關人時,一定要請他們參與,否則決策沒有合法性。
我國按照《行政許可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但沒有規(guī)定相應的懲戒性條款。
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既是政府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根本途徑,也是公民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決策的選擇,實現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政府在公共決策過程中,要與公眾形成互動,通過擴大公眾參與,避免公共政策的不適當傾斜,疏導社會矛盾,提升決策質量;通過日;瘏⑴c實踐,提升公眾參與的意識和能力。
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在當下的社會矛盾高發(fā)期,正是解決社會沖突和矛盾最好的制度建設,無疑可以起到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卡羅爾佩特曼.參與和民主理論[M].陳堯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高丙中,袁瑞軍.中國公民社會發(fā)展藍皮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3]王紹光.中國公共政策議程設置的模式[J].中國社會科學,2006(5)
[4]王錫鋅.行政過程中公眾參與的制度實踐[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2】
摘要:新形勢下公眾參與對于提高和保持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目前在我國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公民參與意識薄弱、參與效率低下等問題,這些問題制約著公眾參與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所應該發(fā)揮的積極作用。
從公民自身、政府主體和社會環(huán)境等幾方面著手加強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將會是今后的突破口。
關鍵詞:公共政策 公眾參與 公民意識
進入新千年以來,我們國家發(fā)生了許多對公共政策制定有著深遠影響的社會事件,例如: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2007年的“上海磁懸浮事件”;2007年的“廈門PX事件”;2009年的“杭州飆車案”等等。
上述事件之所以會產生如此深遠的影響是因為事件的發(fā)展受到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社會公眾通過媒體、網絡等途徑廣泛參與和評述事件,進而推動事態(tài)的發(fā)展,最終影響到政府所做出的決策。
在這些事件中公眾展現出了其強大的.影響力,對于公共政策的制定,社會公眾的話語權正在逐步加強。
對于這種變化,政府部門,尤其是政策制定部門一定要給予高度的重視,以使公共政策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權益。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社會公眾的參與
公眾參與,是指公民在政府制定各種公共政策過程中,以一定的方式,通過一定的途徑,直接或間接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以使其有利于自身利益、特定團體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實現的一種公共政策活動。
公眾參與,對于公共政策制定、執(zhí)行和評估的全過程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公眾參與增強公共政策的公眾價值導向性;其次,公眾參與有利于克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再次,公眾參與有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準確性,及時發(fā)現并更正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時的失誤之處;最后,公眾參與有利于建立公正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時的監(jiān)督機制,有效防止違法亂紀和腐朽現象的發(fā)生,從而保證公正政策體現公眾的意志,維護公眾的權益。
除此之外,加強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實現政府和公民的和諧關系。
二、我國公民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民主化進程的逐漸深入,公眾對于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主體意識逐漸覺醒和增強,參與公共政策過程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對于公共政策制定的關注也與日俱增,但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我國公眾參與公共政策過程仍然面臨許多困境,具體表現為:首先,就公民自身來說,公眾主管參與意識淡薄,參與能力一般。
公民的參與意識和能力主要和自身的整體素質息息相關,現階段許多公民這方面的意識和能力還比較薄弱;其次,就政府方面來說,存在著如何克服實現多方利益的難題和處理信息不對稱的困擾。
政府作為行為主體在政策制定的博弈中也有利益訴求,如何平衡多方面的利益是政策制定的一大難題,此外政府獲取的信息比公眾更多更及時,如何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也是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題之一;再次,在社會環(huán)境方面,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相關法律不完善,參與途徑缺失。
由于始終缺乏相關具體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規(guī)定,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并未走向法制化,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參與途徑也越來越無法滿足公眾的要求,法制建設的落后和參與途徑的缺失是制約公眾參與的兩大軟肋。
三、完善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徑
現階段,盡管我國在公眾參與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的實踐和探索,但還是面臨著諸多的困境。
因此必須完善公共政策過程中的法制化建設,提高公眾的參與理念和能力,建設暢通的參與渠道,以期提升我國的公共政策質量。
(一)就社會公眾來講,首先應強化自身的參與意識。
社會公眾應充分認識到自身作為社會主體,具有影響政策制定的合理力量,公共政策制定不只是政府單方面的行為,而是公眾和政府兩者之間的互動行為。
參與政策制定,是公民自身的權利,應該妥善運用;其次,公眾必須提高自身的參與能力。
在公眾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社會公眾應該不斷增強自己的知識儲備,了解公共政策方面的相關知識,從而更好的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中來。
(二)就政府來講,首先政府需要轉變決策觀念,即從單一的決策觀念轉變到公共參與的決策觀念上來。
決策觀念決定了政府公共政策的發(fā)展方向,以及政府、社會、公民三者在決策中的地位、作用和關系。
決策部門只有在決策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服務百姓,充分地認識到公眾在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中的地位,尊重公民的合法權利,才能推進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其次,政府應當切實擴大公眾參與的途徑。
聽證制度是促進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有效途徑。
在此基礎上,網絡近幾年作為一種公眾和政府溝通的新手段,具有及時、高效的特點,網絡征詢公眾意見,微博問政等正在成為全新的公眾參與方式。
公眾通過網絡可以直接與政府溝通,享受充分的參與自由,政府也可以就某項議題在網上咨詢意見,節(jié)省了時間和成本。
網絡參與制度的建立將會是未來公眾參與的新趨勢。
(三)就社會環(huán)境來講,首先應當加強公眾參與的法制化建設,明確規(guī)定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利和義務,對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的內容、方式、途徑等作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常規(guī)化、制度化。
其次,建立公共參與的文化。
政府應積極引導公眾樹立平等觀念、自主意識、責任感和法制意識,增強公眾的主體意識,引導其積極主動的參與各項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使公眾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有高度的使命感、認同感和一致的價值取向,最終形成積極有效的參與文化。
參考文獻:
[1] 徐莉.略論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共參與.重慶行政,2005,(6):59.
[2] 胡寧生.公共政策執(zhí)行中公眾參與分析.中國行政管理,2009,(12):51.
[3] 魏福明,劉桂杉.政治文明視野中的公民參與.玉溪師范學校學報,2005,(1):70.
[4] 郭濤,李莉穎.公共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困境分析.經濟論壇200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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