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擔保合同模板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出現(xiàn)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共識,訂立如下條款:乙方同意為甲方向銀行支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并同意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下根據(jù)銀行要求,向銀行出具擔保函或者與銀行簽訂擔保協(xié)議。擔保貸款金額為萬元人民幣(不超過銀行核定并實際向甲方發(fā)放的貸款金額)。
擔保期限:期限為年。擔保費以擔保總金額為基數(shù),按年率%(百分之)計收,共計人民幣萬元整(¥)。擔保費在甲方、乙方與銀行簽訂的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為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債權能得到清償,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
甲方法人代表提供不可撤消的、負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甲方將位于深圳市區(qū)路號房產抵押給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甲方將其在獲得的租賃收益權作為對乙方的反擔保,一旦甲乙雙方出現(xiàn)無法清償?shù)膫鶛啵追綗o條件將上述權益讓渡給乙方。甲方保證:使用銀行貸款的方式、用途等符合《貸款合同》等具體業(yè)務合同的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擔保合同。在擔保期間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主要項目進展情況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保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或落實其反擔保責任并經乙方確認。乙方可視情況取消擔保,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反擔保義務:甲方與銀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清償前,甲方產生(已承擔或將承擔的)新的債務、或有債務,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甲方發(fā)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yè)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的重大調整;與甲方或甲方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以及甲方發(fā)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甲方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yè)或以承包、租賃、聯(lián)營、托管等方式改變企業(yè)經營權的活動;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甲方發(fā)生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動事項;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件。
甲方保證按時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到期應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及各項費用。除本合同的其它約定外,乙方還有以下權利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保密;乙方履行擔保義務后,對甲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條件的影響。
4.若甲方到期未能清償乙方的債務,則乙方以其對甲方的債權置換甲方股權(股份),置換價為按甲方上年度審計報告(或會計師事務所報告)計算的每股(份)凈值的50%;在乙方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前,甲方應出具相關股東會決議、辦理授權委托書(股權置換、工商變更)并予以公證,公證費由甲方承擔。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協(xié)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規(guī)則進行仲裁。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銀行拒絕貸款或者生效后三個月內銀行沒有批準貸款情況下自動失效。附則甲乙雙方依據(jù)本合同,相互之間或者與第三人之間簽訂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xiàn)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jù)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jù)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jiān)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xié)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xié)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yōu)先承租權和優(yōu)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xù)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fā)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yōu)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牟閾H苏J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xié)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guī)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蚶^續(xù)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fā)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zhí)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jù)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shù),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xiàn)
9.1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xié)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清償主債權。協(xié)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yōu)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jù)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jù)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置抵押物;
3、發(fā)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guī)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xiàn)本合同第12.1條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當協(xié)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擔保合同 篇3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 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于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zhí)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shù)臈l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乙方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3、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八條 貸款的展期申請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應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_________年。
第九條 抵押物的'處分
發(fā)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條 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甲方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jù)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乙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
擔保合同 篇4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jù)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擔保合同的材料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jù)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借款是一種日常行為,然而很多債權人在借錢之時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此時可以是擔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擔保人,都是可以在擔保合同當中進行閱讀的。這是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方式,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擔保合同 篇5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上的權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擔的法定責任。所謂瑕疵,指買賣的標的物的本身或權利存在瑕疵。瑕疵擔保責任分為兩種,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在傳統(tǒng)大陸法系國家,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于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
瑕疵擔保責任作為一種法定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一定區(qū)別。在傳統(tǒng)大陸法系,學者認為,違約責任屬于違反義務的責任,而瑕疵擔保責任,還沒有違反義務。因此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相比,其責任內容要輕。首先對于物的瑕疵擔保,在補救方式上僅限于解除合同和減價,而且重點在于減價請求權。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甚至連另行交付無瑕疵物的請求權都沒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買受人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即出賣人明示擔保物的品質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此時出賣人主觀上有過錯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債的不履行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在訴訟時效上也有不同;對于瑕疵擔保請求權,大陸法系各國大都規(guī)定一個比較短的訴訟時效,如德國、西班牙都規(guī)定瑕疵擔保的訴訟時效對動產為6個月,對不動產為1年。
中國《合同法》對于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處理。在學理上應當如何認識瑕疵擔保責任在中國《合同法》上的地位。應當區(qū)別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分別討論。
擔保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guī)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jù)“自愿認貸,協(xié)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
3.5 借據(j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guī)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fā)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fā)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5.3 貸款發(fā)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fā)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yè)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jiān)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jiān)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fā)生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fā)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zhí)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xiàn)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yè)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fā)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jiān)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xiàn)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xù)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xié)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xié)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guī)定統(tǒng)一向借款人收取。
擔保合同 篇7
質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以下稱借款人 )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陜農信 借字[ ] 第 號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 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 匯票 存單 倉單 公路收費權 股權 其它: 。 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 )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jù),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 年 月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并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jù)。
3.2 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jù)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 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 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 質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 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 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huán)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xiàn)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 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 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xiàn)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xiàn)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fā)生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fā)生失蹤、死亡。
7.2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yōu)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 如協(xié)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 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xiàn)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xiàn)或提貨。
7.7 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9.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xù)有效。 10.4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附 則
12.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xié)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 出質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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