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考真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法司考真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法司考真題
選擇題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單,14)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chuàng)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
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所規(guī)范的合同是債權合同,債權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財產流轉關系。因此,可以排除選項A、B、C.
「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的主體的一方是縣政府。如果縣政府與酒廠是交易關系(比如買酒),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債權合同。
2.(00.卷三,單,17)下列協(xié)議中哪項協(xié)議適用合同法?( )
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B.乙與丙簽訂的監(jiān)護責任協(xié)議
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lián)產承包協(xié)議
D.丁與戊企業(yè)簽訂的企業(yè)承包協(xié)議
「參考答案」此題為單選,但答案應當為選項A、C、D
「考查知識點」合同法的適用。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痹摋l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選項所說的監(jiān)護協(xié)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債權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雙方都有給付,是有償合同,當然可以適用合同法。聯(lián)產承包協(xié)議和企業(yè)承包協(xié)議都有債權性質,其適用也沒有被合同法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有的學者把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排除于債權合同之外,對考生影響極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分類。
「解題思路和依據」依據有關《合同法》第366條、第406條和第211條的規(guī)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ヒ椎谋举|,是兩個買賣的結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償合同。
「應注意的問題」有償、無償依照當事人的約定,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質,無法約定為無償?shù)暮贤?/p>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屬于雙務合同,又屬于有償合同?( )
A.買賣合同 B.借貸合同
C.租賃合同 D.付有保管費的保管合同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分類。
「解題思路和依據」(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有對價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償合同都是雙務合同。典型的雙務合同,就是有對價的合同。因此,選擇A.(2)借貸合同有有償(有息)和無償(無息)兩種,因此,可以排除B.(3)租賃合同都是有對價的,因此,都是有償?shù)。因此,選擇C項。(4)保管費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潤,因此,選擇D項。
「應注意的問題」有保管費的合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366條為有償合同。
(二)合同的相對性
(02.卷三,單,1)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lián)系并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fā)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 )
A.甲公司 B.丙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相對性及違約責任。
「解題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合同關系(是何合同題意不明),汽車運輸公司受托運輸,運輸未完成的后果應當由甲公司對乙公司承擔,而不應由汽車運輸公司向乙公司承擔,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項。(2)丙是職務行為,丙個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可以排除B項。(3)司機劉某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發(fā)生過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排除C項。
「應注意的問題」(1)題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fā)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由此可見,此題不是直接考貨物毀損風險的負擔。(2)要重點考查甲、乙之間的關系。
(三)合同的訂立
1.(00.卷三,單,16)甲商場向乙企業(yè)發(fā)出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承諾生效的一般規(guī)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guī)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成立的時間。因此,B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送達是指受送達人處于可接收的狀態(tài),不等于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送達到相對人及其受托人的營業(yè)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
5.(00.卷三,多,61)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則主張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發(fā)出的要約已經撤銷。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不能成立的根據?( )
A.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B.盡管乙公司在要約中未定承諾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約后即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C.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發(fā)出承諾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銷要約的通知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要約的撤銷。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薄逗贤ā返18條規(guī)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根據以上兩條的規(guī)定,A、B、C、D項都是正確答案。但很多人對B、C項產生疑問。疑問之一:在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情況下,不可撤銷的要約要同時具備主客觀兩個要件,而B項只有“已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一個客觀要件(原題是排除B項的)。這是立法技術出了問題,有了客觀要件,受要約人就可以說自己是“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自己是依信賴行事”。所以,關鍵是客觀要件。疑問之二:對“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是不是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從合同法維護交易安全的指導思想出發(fā),應當解釋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125條真意解釋)。
「應注意的問題」此題的爭議點在B項。很多人對B項產生錯誤認識,認為條件不夠,欠缺主觀要件。筆者認為,如果甲公司認為要約是可以撤銷的,就不會為履行合同作準備工作。履行準備工作,就是基于信賴行事的。產生爭議的原因,是立法技術出了問題。
(四)合同的效力
1.(02.卷三,單,13)張某是某企業(yè)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yè)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yè)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yè)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xié)議,該購銷協(xié)議的性質應定?( )
A.不成立 B.無效
C.可撤銷 D.成立并生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相對人簽訂合同,使相對人有理由認為對方有代理權!逗贤ā返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應注意的問題」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釋所肯定,所以,考生應當了解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利用司法解釋的觀點出題,已經是一個規(guī)律。
2.(00.卷三,單,14)甲是乙企業(yè)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乙企業(yè)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隨時對外簽約。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業(yè)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收回。甲以此合同書與丙簽訂購銷協(xié)議,該購銷協(xié)議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
A.不成立 B.無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從已知的條件來看,已經構成表見代理。此題的缺陷在于沒有揭示相對人是否為善意的相對人。
「應注意的問題」狹義無權代理是可追認的合同(所謂效力未定);表見代理并非有權代理,而是無權代理,如果無其他違法事由,則合同有效。作這樣的規(guī)定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3.(99.卷三,多,49)甲委托乙采購茶葉,并給乙一份無期限限制的授權委托書。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權委托書,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義與丙訂立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茶葉訂購合同,在這一實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乙的代理行為就有效,甲應履行與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則乙的代理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行為,若經甲追認可發(fā)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丙可以催告甲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若甲在此期限內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權已終止而仍與之訂立該合同,由此給甲造成損失,則只能由丙對甲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無權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1)A項構成表見代理,因此,命題是正確的。(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則不能構成表見代理,此種情況適用《合同法》第48條第1款的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睙o權代理經追認可以產生效力,因此,應當選擇B項。(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guī)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據此,應當選擇C項。(4)D項中,乙有過錯,乙應當承擔責任。請注意D項中的“只能”二字。應當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提供授權委托書,表明丙是善意的相對人。且授權委托書有證據意義。
11.(02.卷三,單,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 )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應注意的問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是有權利瑕疵的合同,這種權利瑕疵,通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消除,因此,有權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認的合同。
13.(02.卷三,多,55)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后來乙因做生意破產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后,發(fā)現(xiàn)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后,向法院起訴。下列有關該糾紛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
D.丙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
「參考答案」BD
「考查知識點」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
「解題思路和依據」(1)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無效事由,因此,A項應當排除。(2)該合同有權利瑕疵(出賣人無所有權、處分權),有權利瑕疵的合同經追認可以生效,可追認的合同就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法律根據是《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3)丙善意取得所有權,因此,排除C項,選D項。
「應注意的問題」(1)有權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都是無效合同。(2)當前通行的理論認為,合同效力未定與買受人善意取得可以并存。這種理論具有先天的、邏輯上的缺陷,但是考生目前不得不依照該理論應試。
14.(00.卷三,多,54)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
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后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甲回國后,發(fā)現(xiàn)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下列有關該事件的判斷中哪些是正確的?( )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C.應保護甲對該幅字畫享有的所有權
D.應保護丙對該幅字畫享有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本題與2002年試卷三的多選第55題相同。
(五) 合同的履行
1.(00.卷三,單,19)甲企業(yè)因基建需要竹簽,與乙廠簽訂了一供貨合同,合同約定,乙供應甲竹簽100捆,每根竹簽單價1元,未約定總價。乙如約按慣例供應竹簽100捆,每捆100根,甲企業(yè)以自己認為每捆竹簽為10根,現(xiàn)每捆竹簽為100根為由,主張變更合同,遭乙企業(yè)反對,雙方發(fā)生糾紛。對此糾紛應如何處理?( )
A.按重大誤解處理
B.按合同解釋處理
C.或按無效合同處理,或按合同解釋處理
D.按無效合同處理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補充性解釋規(guī)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1)當事人發(fā)生糾紛是因為數(shù)量約定不明確。《合同法》第61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鳖}干中已經揭示出有交易慣例的存在,因此,依據有關《合同法》第61條,應當依照慣例解釋。(2)重大誤解的規(guī)則與合同解釋規(guī)則相沖突時,優(yōu)先適用解釋規(guī)則,因此,A項可以排除。(3)按無效處理與解釋,依照法理是可以并存的,即可以將合同解釋為無效,如果有無效事由的話(本題沒有無效事由)。但有一點要注意,按無效處理與按合同解釋處理不是選擇關系。因為可以將C項排除。因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無效事由,D項應當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無效與合同解釋并不屬“或”的關系。當合同可以有有效與無效兩種解釋時,應當將合同解釋為有效。這體現(xiàn)了盡量保護交易關系的合同法思想。
4.(99.卷三,單,8)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稱作什么權利?(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同時履行抗辯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題干就是《合同法》第66條的規(guī)定。
「應注意的問題」對于履行抗辯權的認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順序。
5.(02.卷三,多,36)李女與林男離婚后,雙方所生的孩子判給了李。李將孩子由姓林改為姓李,林一氣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給的3000元撫養(yǎng)費。李代理孩子訴請法院打贏官司時才發(fā)現(xiàn)林男早有準備,已將名下的房屋過戶送給了他弟弟,現(xiàn)既無職業(yè)又無收入,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問:林將房屋贈與其弟的行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C.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經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銷權后,林的贈與行為才無效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行使保全撤銷權時,被撤銷法律關系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1)不屬無效事由,因此,排除B項?隙ˋ項。(2)此贈與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依據有關《合同法》第74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因此,選擇C項。(3)經行使撤銷權,贈與合同由有效轉化為自始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是贈與合同無效的前提條件。在撤銷權行使之前,贈與合同是有效的。在邏輯上不能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1)要注意區(qū)分保全撤銷權和合同撤銷權。行使保全撤銷權時債的效力擴張至第三人。(2)請注意,C項所說的“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林與其弟之間的贈與合同。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保全撤銷權予以撤銷,因此,贈與合同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對于可撤銷的合同行使權利,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撤銷權,由合同當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條);另一種是保全撤銷權,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條、第75條)。
6.(00.卷三,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xiàn)丙公司欠甲司2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償還20萬元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乙行使權利的必要費用可向甲方主張
D.乙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甲放棄債權2年內行使權利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撤銷權的成立和行使。
「解題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減少了自己的責任財產(債權也是甲責任財產的一部分),有害于乙公司的債權。因此,乙公司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guī)定可以行使撤銷權!逗贤ā返74條第1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背蜂N權與代位權一樣,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來行使,不能通過仲裁機關來行使。(2)第2款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惫蔆項正確。(3)《合同法》第75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币虼,D項是錯誤的。
「應注意的問題」(1)就本題來看,乙方可以在行使撤銷權之后,再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償。但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必須先撤銷甲方放棄債權的行為。因此,排除了A項。(2)應注意題干中的“一直無力清償”。如果沒有這個條件,不能成立撤銷權。
8.(99.卷三,多,45)債權人以對自己造成損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債務人的下列哪些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B.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C.債務人無償將財產贈與他人
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保全撤銷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备鶕陨弦(guī)定,應當選B、C項。(2)A項有可能成立代位權,與撤銷權無關,應當排除。(3)在不合理的買賣中,撤銷權的行使要求買受人有過錯。D項中的買受人“不知該情形”,因此應當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不合理低價的買賣也是交易,因此,要強調買受人的過錯。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3.(00.卷三,單,18)某區(qū)政府工業(yè)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的A公司的兩個業(yè)務部分立出再設B公司和C公司,并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xiàn)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為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 )
A.由B公司承擔債務
B.由A、B、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由A公司承擔債務
D.由A、B、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90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據此,D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1)債務人分立后對清償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還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分立。
4.(99.卷三,單,2)H公司欠銀行貸款200萬元,F(xiàn)該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離出去,另成立J公司,對于公司分立后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問題,存在以下意見,其中哪一個是正確的?( )
A.應當由H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由J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C.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1)A、B項都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應當排除。(2)H、J公司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因此,應當排除D項。(3)根據《合同法》第90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選擇C項。
「應注意的問題」債務法定承受的規(guī)則,充分考慮了對債權人利益的維護。
5.(97.卷三,單,3)甲公司對外負債200萬元,另有50萬元的貨款未予追回(欠款人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分立為乙、丙兩個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并辦理變更登記與公告。同年4月,乙、丙簽訂一項協(xié)議,約定原由甲公司對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訴丁要求歸還50萬元貨款。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
A.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有效,丁應向丙償還50萬元貨款
B.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無效,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C.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D.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有效,但丁有權選擇向乙或丙履行義務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債權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1)《公司法》的185條第3款規(guī)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边@里的協(xié)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協(xié)議。全體股東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債務的決議對債權人無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債權的決議和公告有效,因為它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乙與丙原有連帶債權,雙方約定由丙向丁主張債權,不違反法律,自當有效。(2)丙對丁享有的債權,雙方約定由丙享有,屬于債權的轉讓。按照當時的法律,債權的轉讓須經債務人的同意(《民法通則》第91條)。因此,排除A、C項,肯定B項。(3)D項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項。
「應注意的問題」此題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結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無效。(2)由乙公司承受債權的決議及公告有效。(3)乙與丙之間的協(xié)議屬于債權的轉讓,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選擇A項。金錢債權的轉讓不須債務人的同意,通知債務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訴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七)權利與義務的終止
1.(98.卷三,單,1)在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及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時,出現(xiàn)了下述哪種情況,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
A.對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B.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適當履行
C.對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
D.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合同,其標的部分毀損、滅失
「參考答案」此題出自《合同法》頒布之前,按照《合同法》此題沒有正確答案。
「考查知識點」法定解除權的條件。
「解題思路和依據」無。
「應注意的問題」按照現(xiàn)行《合同法》第94條衡量,沒有正確答案。
2.(99.卷三,單,1)甲廠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購買一批原料,當場提貨并付款2.5萬元。次日,甲廠因貨物質量不合格,將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簽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廠到乙公司購買電器一批,價款2.8萬元,提貨時與乙公司約定2日內付款。2日期滿,甲廠未付款,乙公司上門催收。甲廠認為前后債務相抵,只需支付3 000元。雙方發(fā)生爭議,依據債的消滅原理,下列對此案的處理意見哪項是正確的?( )
A.甲廠應先付給乙公司2.8萬元,再請求乙公司退款2.5萬元
B.乙公司應先退給甲廠2.5萬元,再請求甲廠付款2.8萬元
C.甲廠付給乙公司3 000元,雙方了結債務
D.甲廠應付給乙公司1.4萬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給1.4元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抵銷。
「解題思路和依據」抵銷是以自己的債權充抵自己的債務。法定抵銷權是形成權,抵銷權人向對方主張抵銷權,即可發(fā)生抵銷的效力,因此選擇C項。
「應注意的問題」抵銷是兩個債權債務關系產生債權、債務的抵銷。一項合同,或者一個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存在抵銷的問題。
3.(99.卷三,單,11)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誰承擔?( )
A.應由胡某承擔 B.應由沙某承擔
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參考答案」按照出題者的本意,答案是A項。但本題的答案不具有惟一性,也可能是D項。
「考查知識點」提存。
「解題思路和依據」把A項作為答案,其理由是《合同法》第103條的規(guī)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應注意的問題」由債權人承擔風險,是相對于債務人來說的,即提存后,風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分配給債權人。在債權人與提存機關之間,存在著一個保管法律關系。如果標的物的意外毀損、滅失是由提存機關保管不善造成的,自然由提存機關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產生的損失都由債權人承擔,那是對法律的曲解。
(八)違約責任
2.(98.卷三,單,7)某服裝廠與某紡織廠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約定紡織廠向服裝廠供給純毛衣料100萬米,按紡織廠提供的樣品交貨,紡織廠交貨經服裝廠驗收后,服裝廠即將衣料加工成衣服銷售。后購買衣服的消費者反映衣料的質量有問題。經過檢驗,紡織廠提供的樣品是含有8%滌綸的衣料,紡織廠亦是按該樣品向服裝廠交貨的。本案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
A.重大誤解 B.民事欺詐
C.違約行為 D.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違約責任的構成。
「解題思路和依據」題干中沒有重大誤解、侵權的情況,因此,應當排除A、D項。約定紡織廠提供純毛衣料,但紡織廠提供的樣品卻含有8%的滌綸。其有欺詐的嫌疑,但條件不足,而違約是必然存在的,因此,選擇C項比較保險。欺詐的存在,不影響違約的成立。
「應注意的問題」題干中說明是按樣品交貨的,但對于樣品買賣,樣品的隱蔽瑕疵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成立。
5.(00.卷三,單,12)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蘋果購銷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20萬公斤蘋果,貨款為4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6萬元。甲因將蘋果賣給丙而無法向乙交付蘋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訴訟請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是什么?( )
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
B.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
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違約金與定金的關系。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也就是說,定金與違約金只能選擇適用,不能合并適用。選擇權歸被違約的一方。乙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這是選擇了違約金,沒有適用定金罰則(定金的原數(shù)返還不是定金罰則的適用)。這樣,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A項的雙倍返還,乙實際只能得到4萬元的違約補償。B項違反《合同法》第116條的規(guī)定。D項忘記自己還有要求原數(shù)返還定金的權利。
「應注意的問題」有人認為雙倍返還的8萬元,就等于得到了8萬元的違約補償,而忘記自己曾經交付了4萬元。
10.(97.卷三,單,1)甲公司與乙公司(建筑企業(yè))于1997年4月簽訂了一買賣合同,約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噸。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發(fā)生洪水災害,甲公司未將災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貨,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交貨,同時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災而致遲延交貨事實。乙公司因遲期收到水泥而影響工程進度,被發(fā)包方扣罰工程款1萬元。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只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機關有關災情的證明后,免予承擔賠償乙公司1萬元損失的責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時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時交貨,故應向乙公司承擔1萬元損失的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不可抗力與違約責任的關系。
「解題思路和依據」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將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事實以及對履行的影響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甲公司沒有履行及時通知的法定義務,對乙公司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因此選D項。
「應注意的問題」不可抗力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免責。
13.(99.卷三,單,10)1997年5月,張某從華豐商場購買了一臺熱水器。同年6月,該熱水器因質量問題給張某造成了人身傷害。1998年10月,張某向華豐商場提出交涉。雙方協(xié)商未果,張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某有權請求華豐商場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
A.僅有權請求華豐商場承擔侵權責任
B.僅有權請求華豐商場承擔違約責任
C.有權請求華豐商場承擔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
D.只能在請求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中選擇其一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碑斍暗挠^點認為,原告不能為違約和侵權雙重請求。
「應注意的問題」如果熱水器的質量問題是廠家的原因造成的,相對于受害人,商場不因此免責。
(十) 買賣合同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將自家的耕牛租與劉某使用2個星期,5月10日,劉某提出要買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雙方商定價格為1000元,并約定1個月后交付款項。但5月12日該耕牛被雷劈死。關于此案。以下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
A.該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是5月10日
B.該買賣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時間是5月10日
C.該耕牛意外滅失的風險由易某承擔
D.該耕牛意外滅失的風險由劉某承擔
「參考答案」ABD
「考查知識點」(1)買賣合同的性質(2)簡易交付;(3)風險負擔的一般規(guī)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1)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于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生效,故A項是正確的。(2)《合同法》第140條規(guī)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贝藶楹喴捉桓兜囊(guī)定。因此B項是正確的。(3)《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睋,C項不正確,D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有很多人把交款作為風險轉移的標志。其實,根據《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風險的轉移,除非當事人有特約,與價款的交付無關。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種情況下,出賣人應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
A.合同約定賣方代辦托運,出賣人已將標的物發(fā)運,即將到達約定的交付地點
B.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
C.標的物已運抵交付地點,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不合格而拒收貨物
D.合同約定在標的物所在地交貨,約定時間已過,買受人仍未前往提貨
「參考答案」AC
「考查知識點」風險責任的負擔。
「解題思路和依據」本題是多選題,可以用排除法來確定答案。(1)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依據有關《合同法》第103條的規(guī)定,應當由買受人承擔風險。第103條指出:“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惫逝懦鼴項。(2)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不合格而拒收貨物,依據有關《合同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風險!逗贤ā返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惫士隙–項。(3)依據有關《合同法》第141條、146條的規(guī)定,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因A項題意不清,有兩個交付地點,只好采用排除法,將A保留。
4.(99.卷三,多,52)在以下哪些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
A.標的物已運抵交付地點,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不合格而拒絕接受
B.出賣人已經將標的物發(fā)運,即將到達約定的交付地點
C.合同約定在標的物所在地交貨,約定時間已過,買受人仍未前往提貨
D.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
「參考答案」CD
「考查知識點」風險責任的負擔。
「解題思路和依據」(1)A項是行使履行抗辯權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即由違約人承擔。應當排除A項。(2)標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條的規(guī)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因此應當排除B項。(3)約定時間已過,買受人仍未前往提貨,應當由買受人承擔風險,即由違約人承擔風險!逗贤ā返143條規(guī)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币虼耍x項C是正確的。(4)依據關于《合同法》第103條的規(guī)定,提存后應當由買受人承擔風險,故選擇D項。
「應注意的問題」C項的選擇應當適用《合同法》第143條,但很多人適用《合同法》第146條。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才能適用《合同法》第146條,而本題不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
(十二)贈與合同
1.(00.卷三,多,51)甲公司與某希望小學乙簽訂贈與合同,決定捐贈給該小學價值2萬元的鋼琴兩臺,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不愿履行贈與合同。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贈與合同屬于單務法律行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設備,故可撤銷贈與
C.乙小學有權要求甲交付鋼琴
D.若甲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乙小學不予贈與,則甲公司不再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BD
「考查知識點」贈與合同的性質與贈與人的撤銷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對希望小學的贈與屬于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逗贤ā返1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guī)定!币虼,應當選ABD.《合同法》第188條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睋,乙小學有權要求甲交付鋼琴。
「應注意的問題」不知道任意撤銷權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的規(guī)定。
3.(99.卷三,單,5)某公司在民政部門主辦的大型賑災義演會上,當眾宣布向民政部門設立的救災基金捐贈100萬元。事后,該公司遲遲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見哪一項是正確的?( )
A.此項捐贈允諾沒有法律約束力,但該公司背信行為應受輿論譴責
B.此項捐贈允諾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對于該公司以虛假允諾騙取宣傳報道的行為,民政部門可給予行政處罰
C.此項捐贈允諾有法律約束力,但該公司有權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銷
D.此項捐贈允諾有法律約束力,該公司無權撤銷,受贈人有權要求支付捐款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贈與任意撤銷的限制。
「解題思路和依據」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且公益贈與不允許任意撤銷。因此選擇D項!逗贤ā返1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應注意的問題」應當認為,公司與民政部門的贈與法律關系(贈與合同)已經成立。民政部門只要未拒絕,就視為接受贈與(承諾)。而民政部門是沒有權力拒絕接受公益贈與的。因為它只是受贈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絕,就是危害社會公益。
(十三)借款合同
2.(99.卷三,多,53)下列四份借款合同,雙方對支付利息的期限均無約定,事后亦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義務應當如何履行?( )
A.甲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則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則應當每滿6個月時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3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和30個月時支付利息
D.丁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5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和50個月時支付利息
「參考答案」AC
「考查知識點」利息支付的時間。
「解題思路和依據」關于《合同法》第205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惫剩(1)A項正確。(2)B項錯誤。(3)C項正確。C項中24個月,是第24個月。(4)D項錯誤。丁應當在第12、24、36、、48、50個月的時候支付利息。即應當支付5次,而D項只有4次。
「應注意的問題」熟悉規(guī)定即可。
(十四)租賃合同
1.(02.卷三,多,32)某甲將私房2間出租給某乙,租期為2年,在租期內,某甲又與某丙簽訂了私房2間的買賣合同。下列論述中正確的是:( )
A.某甲與某丙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某乙房屋將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yōu)先于某丙購買房屋
D.如某丙購得了房屋,則其有權決定原甲、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繼續(xù)執(zhí)行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租賃人的通知義務及買賣不破租賃的規(guī)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230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睘楸U铣凶馊说膬(yōu)先購買權,法律規(guī)定了出租人出賣情況下的通知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guī)定,出賣人出租房屋,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3個月的規(guī)定,應當視為對“合理期限”的解釋,盡管“3個月”的規(guī)定在前。(2)《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弊赓U在前,買賣在后,買賣不破租賃。
「應注意的問題」后邊的,不能擊破前邊的,這是一般規(guī)則。
(十九)技術合同
1.(02.卷三,多,56)甲、乙共同完成一項發(fā)明,就該項發(fā)明的專利申請權所作的下列判斷中,哪些是正確的?( )
A.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可以自行申請
B.如果甲放棄其專利申請權,乙可以單獨申請,但取得專利后,甲有免費使用的權利
C.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應簽訂書面合同
D.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參考答案」BCD
「考查知識點」共同開發(fā)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340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币罁鲜鲆(guī)定,可以排除A項,選擇B項、D項。(2)《合同法》第342條規(guī)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據此,應當選擇C項。
「應注意的問題」這是歷史悠久的題目,應當記憶。
(二十)保管合同
1.(99.卷三,多,44)甲欲將一部分貨物寄存在乙處,為此向吳律師咨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吳律師的以下意見哪些是正確的?( )
A.甲在簽訂保管合同后交付貨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保管費,乙有權依交易習慣請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據情況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對甲寄存的貨物主張權利時,除了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執(zhí)行的以外,乙應當履行向甲返還寄存的貨物的義務
「參考答案」ABD
「考查知識點」保管合同的實踐性、交易習慣、保管義務、返還義務。
「解題思路和依據」(1)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因此A項正確。(2)交易習慣如果未被當事人所排除,自動進入合同之中。依據有關《合同法》第61條的規(guī)定,可以用交易習慣對合同進行補充性解釋。因此B項正確。(3)《合同法》第369條規(guī)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人場所或者方法。”據此,應當將C項排除。(4)《合同法》第373條規(guī)定:“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币虼薉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本題的難點在B項。保管合同一般是無償合同,但甲、乙之間、某地區(qū)之間或者某種特殊貨物保管有付費的交易習慣,自然應當付費。交易習慣如果未被當事人排除,就成為合同中的默示條款。
(二十二)委托合同
2.(99.卷三,多,47)甲工廠委托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乙公司不收取報酬。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工廠償還為處理委托事務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但乙公司無權要求給付該必要費用的利息
B.乙公司經甲工廠同意,轉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乙公司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C.乙公司因過錯給甲工廠造成損失,甲工廠都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D.甲工廠、乙公司可以隨時解除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
「參考答案」BD
「考查知識點」無償委托合同費用的承擔、轉委托的責任、當事人的任意解除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398條規(guī)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據此,應當排除A項。該條的關鍵詞就是:預付、墊付和利息。(2)《合同法》第400條中規(guī)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币虼诉x擇B項。(3)因合同是無償合同,受托人輕過失免責。受托人并不一定要承擔責任,因此應當排除C項。請注意C項中的“都”字,題意昭然若揭。《合同法》第406條第1款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損失。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4)以上三項分析完畢后,對D項已經沒有猶豫的余地了!逗贤ā返410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應注意的問題」審題時,應注意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是無償合同。
(二十四)居間合同
(99.卷三,單,13)華利公司欲購買一批儀器,委托劉某提供媒介服務。華利公司和有關當事人對劉某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承擔問題沒有約定,后又不能協(xié)商確定。在此情況下,對劉某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應按下列哪個選項確定?( )
A.華利公司應當向劉某預付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
B.在劉某促成合同成立時,華利公司應當承擔其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
C.在劉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時,應當由劉某自己承擔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
D.在劉某促成合同成立時,應當由劉某自己承擔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居間費用。
「解題思路和依據」在媒介居間的情況下,居間費用是居間人為獲得報酬應當支出的成本,故應選擇D項!逗贤ā返426條第2款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應注意的問題」首先應當分清是媒介居間還是報告居間。從題意來分析,劉某的居間是媒介居間。媒介居間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沒有報酬請求權,只有費用請求權。
二。任意選擇題
(99.卷三。任選。2)
陳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銷科長,任職期間辦理了三石公司與上海三木公司之間的供銷與加工等多方面的業(yè)務。1997年3月,陳某辭職后開辦了六順公司,六順公司的辦公房內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設備。1997年4月1日,陳某對三木公司講有一批設備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義銷售,銷售價格確定為58萬元人民幣,并說明三木公司如同意,應在1個星期之內給予答復。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時陳某將一份載有上述內容、由陳某自己簽字、以三石公司為委托方的合同郵寄給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該合同文本簽字蓋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專遞寄給陳某。陳某于4月17日收到該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該批設備由于存放的時間較長,有些部件可能有些問題,并講明將于同日將該設備發(fā)送給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該批設備后,即與九龍公司簽訂了價格為50萬元人民幣的買賣合同,并于4月30日將該批設備交付給九龍公司。因該批設備的使用說明等資料仍在陳某處,九龍公司收到設備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設備無法使用,閑置庫中。6月8日,一場意外的火災將該批設備燒壞報廢。
85.根據我國合同法,陳某委托三木公司銷售設備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 )
A.有權代理行為 B.無權代理行為
C.表見代理行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為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無權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1)陳某從未獲得授權,但是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因此選擇C項排除A、B項。(2)表見代理無須被代理人的追認就可發(fā)生對被代理人的效力。這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排除D項是適當?shù)摹?/p>
「應注意的問題」(1)題干已經肯定了陳某的行為是代理行為,只是要求考生對該行為的效力進行判斷。(2)表見代理本質上也是無權代理,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從題意看,B項的無權代理是狹義的無權代理,因此將其排除。
86.陳某以三石公司的名義與三木公司簽訂的是什么合同?( )
A.買賣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紀合同 D.居間合同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性質。
「解題思路和依據」有關《合同法》第414條規(guī)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比竟臼且宰约旱拿x對外銷售的,兩個公司之間的合同是代銷合同,代銷合同是行紀合同的一種。
「應注意的問題」代購、代銷合同、拍賣合同等都是以受托人的名義賣出、買進的,因此都是行紀合同。
87.陳某以三石公司的名義與三木公司簽訂的合同于何時生效?( )
A.4月1日 B.4月5日
C.4月17日 D.4月18日「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合同生效的時間。
「解題思路和依據」代銷合同是諾成合同,于成立時生效。承諾到達時,合同成立。陳某郵寄合同書的行為屬于要約,三木用特快專遞將簽字、蓋章后的合同郵回,是承諾行為。承諾通知于4月17日到達。因此選擇C項。
「應注意的問題」在異地以合同書、確認書的方式簽訂合同,可以明確區(qū)分出要約和承諾。
88.根據陳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龍公司之間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關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陳某委托三木公司銷售設備的處分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只有在陳某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情況下,該行為方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銷售行為后,由于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其報酬,享有依交易習慣確定的報酬請求權
C.三木公司對其與九龍公司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D.九龍公司對該批設備的質量問題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張,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張其請求權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無權處分、交易慣例、行紀合同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1)因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因此排除A項。(2)交易習慣可以構成合同的默示條款-如果當事人在締約時沒有排除的話。交易習慣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1條作出解釋,事實上,對合同進行補充解釋是法官的一項經常性的任務。故B項應當肯定。另外,從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這個角度也可肯定B項。(3)三木公司與九龍公司的買賣合同對行紀合同的委托人(三石公司)不具有約束力!逗贤ā返421條第1款規(guī)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币虼藨斶x擇C項。(4)《合同法》第421條第2款規(guī)定:“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耍瑧斉懦鼶項。
「應注意的問題」陳某的行為不屬于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是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而陳某是以三石公司的名義。
89.對三木公司以50萬元價格將該批設備出賣給九龍公司的行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價格將該批設備出賣,因而該買賣行為是無效的
B.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價格將該批設備出賣,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為
C.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價格將該批設備出賣,因而應當?shù)玫轿腥送?/p>
D.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價格將該批設備出賣,又未經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補償其差額的情況下,該買賣才對三石公司發(fā)生效力
「參考答案」CD
「考查知識點」行紀合同的價格指示。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418條第1款規(guī)定“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的,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币虼丝隙–、D項。(2)三木公司與九龍公司的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受委托人三石公司指定價格的影響,但不受行紀人三木公司是否補償差額的影響。補償是行紀合同委托人是否接受后果的問題,不是買賣合同的效力因素。因此,可以排除A、B項。
「應注意的問題」買賣合同是否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都不影響該買賣合同在出賣人(行紀人)和買受人之間的效力。
90.該批設備閑置在九龍公司的庫房中被意外燒毀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
A.陳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龍公司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風險的負擔。
「解題思路和依據」作為標的物的動產已經交付,應當由買受人承擔風險!逗贤ā返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闭f明書等資料的未交付,不影響風險的轉移。
「應注意的問題」由九龍公司承擔風險,不影響九龍公司追究三木公司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49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
合同法司考真題
一、單選題
1.甲方將某飲料配方的專利技術轉給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該轉讓專利權的合同生效時間是:(。
A.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B.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C.自甲、乙約定之日起生效
D.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2.在技術開發(fā)合同中,對風險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應由(。
A.委托方承擔
B.研究開發(fā)方承擔
C.人民法院判決
D.當事人合理分擔
3.根據合同法,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 )
A.受托人
B.委托人
C.受托人和委托人按份共有
D.受托人與委托人共同共有
4.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當事人一方有權解除技術合同:(。
A.一方違反合同
B.出現(xiàn)意外事故
C.一方可能泄露技術秘密
D.另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由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多選題
1.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并利用工作便利,偷得乙所有的一項技術秘密的資料,出賣給丙公司,丙公司遂應用于生產,后乙發(fā)現(xiàn),起訴于法院。(。
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價格支付給丙,并且其毫不知此技術秘密的資料乃甲偷竊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權責任,但是其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價格支付給丙,并且其毫不知此技術秘密的資料乃甲偷竊所得,那么丙公司不僅可以免除侵權責任,而且仍可以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但必須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C.如果丙以低于市場價格的50%買得該技術,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術秘密成果乃甲偷竊所得為由抗辯
D.如果丙明知此技術秘密乃甲偷竊所得,則其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
2.張某出錢,委托李某開發(fā)速溶無凝塊豆粉配方技術:(。
A.雙方均為自然人,訂立的委托技術開發(fā)合同因主體不合格而無效
B.自然人仍然可以訂立技術合同
C.張、李未約定由誰就委托開發(fā)成果申請專利,則專利申請權利歸李某
D.張、李未約定由誰就委托開發(fā)成果申請專利,則專利申請權利歸張某
E.張、李未約定由誰就委托開發(fā)成果申請專利,則專利申請權利歸張某、李某共有
3.甲、乙共同完成一項發(fā)明,就該項發(fā)明的專利申請權所作的下列判斷中,哪些是正確的?(。
A.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可以自行申請
B.如果甲放棄其專利申請權,乙可以單獨申請,但取得專利后,甲有免費使用的權利
C.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應簽訂書面合同
D.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一、單選題
1.「答案」B
「考點」技術合同
「解析」《專利法》第10條第3款規(guī)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答案」D
「考點」技術開發(f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38條規(guī)定,在技術開發(fā)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xiàn)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當事人一方發(fā)現(xiàn)前款規(guī)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答案」A
「考點」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63條規(guī)定,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故肯定A項,排除其他各項。
4.「答案」D
「考點」技術合同
「解析」(1)A、B、C項解除的理由不足,應當排除。(2)D項構成了根本性違約,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被違約人有權解除。
二、多選題
1.「答案」BCD
「考點」技術秘密成果的善意取得。
「解析」《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一方侵權仍與其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屬于共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
2.「答案」BC
「考點」技術合同
「解析」
。1)自然人有權訂立技術合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如果技術合同的主體是法人,但沒有此經營范圍,合同效力不受影響,故排除A項,肯定B項。
。2)《合同法》第339條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fā)人。研究開發(fā)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fā)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故C項正確,D、E項錯誤。
3.「答案」BCD
「考點」技術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40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因此正確答案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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