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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

上訴狀

時間:2023-07-21 08:13:26 上訴狀 我要投稿

上訴狀(范文)共15篇

上訴狀(范文)1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或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時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边@是制作刑事上訴狀的法律依據。

  刑事上訴狀由首部、上訴請求、上訴理由和尾部組成。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是該文書的核心內容,亦可稱為正文部分。

  (一)首部

  1.標題。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刑事上訴狀”,比正文字體大一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自訴案件,提出上訴的一方當事人稱為上訴人,對方當事人稱為被上訴人,分別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

  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并在土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后面用括號注明其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如上訴人(原審自訴人),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一案有多名被告人的,未提出上訴的寫為“原審被告人” 第二,公訴案件,只有L訴人,不能把人民檢察院列為被上訴人。上訴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自訴案件上訴人相同。第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上訴人仍列自訴人或被告人,寫明其基本情況。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上訴人相同。第四,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應把被告人列為上訴人,寫明其基本情況;下一欄寫代為上訴人的基本情況,代為上訴人為律師的,只寫其姓名、律師事務所名稱和法律職務;代為上訴人為近親屬的,其基本情況寫法與上訴人相同,并表明與被告人的關系。

  3.上訴事由。是一段承上啟下的過渡性文字,在最高人民法院格式空白處,根據實際清況填寫適當文字。

  (二)上訴請求

  即上訴人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制作時應根據一審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上訴請求。如上訴人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定罪量刑均持否定的態(tài)度,要求上訴審法院依法審理,進行改判,則上訴請求可表述為:“請求撤銷xxx人民法院xxx x年xx月xx日(x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依法

  改判!比缟显V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則上訴請求可表述為:“請求撤銷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 日(XXX 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宣告上訴人無罪!

  (三)上訴理由

  要圍繞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分析論證,闡明上訴理由,以實現上訴請求。通?梢詮囊韵聨追矫嬷郑阂皇钦J定犯罪事實存在問題,上訴狀首先要就犯罪事實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辯駁,以澄清事實,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二是定性存在問題,上訴狀要抓住定

  性定罪方面存在的問題,以求定性準確,定罪恰當,罪刑相當。三是量刑存在問題,比如一審判決沒有依法正確量刑,存在量刑畸重的現象,或者忽視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和條件,上訴狀就應針對量刑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闡明觀點。四是訴訟程序存在問題,一審法院的審理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本案公正審判的,上訴理由就要闡明原審判決違反程序法之處。制作上訴理由時要以精練的語言將一審裁判文書中存在的問題概括成幾個觀點,然后據理駁斥。

  (四)尾部

  包括以下內容:文書送達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名稱;本訴狀副本的份數;上訴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上訴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原審人

  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刑事上訴狀格式

  上訴人

  上訴人xx一案,于x年xx月xx日收到x人民法院x年xx月xx日x字第x號刑事x,現因不服該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x份

  上訴人:

  年xx月xx日

上訴狀(范文)2

  上訴人:程____,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____鄉(xiāng)____村四組。

  上訴人因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xx年8月27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20xx)佛南法刑初字第1698號刑事判決書,現

  因不服該判決書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20xx)佛南法刑初字第1698號刑事判決書;

  二、依法判決宣告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量刑過重,依法應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一、上訴人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主要是因為離開了現場,才被交警部門認定為逃逸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上訴人并沒有其他嚴重的違章行為。

  1、上訴人當時駕駛的車輛裝滿貨物,車重五十余噸,摩托車撞上訴人駕駛的車輛時,車輛幾乎沒有振動,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時正值深夜,光線較暗,本案中摩托車是碰撞到上訴人駕駛車輛的尾部,上訴人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車身較長,上訴人已經盡了應該盡的

  注意義務,交通事故的結果是上訴人無法控制的。

  2、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時,上訴人駕駛的車輛行駛的速度極其緩慢,是被害人高速駕駛的摩托車主動撞上了上訴人駕駛的車輛,而不是上訴人駕駛車輛撞上被害人。

  3、上訴人直到20xx年4月13日凌晨3點左右收到公安機關要求協(xié)助調查的通知,[見《訊問筆錄》(第2次)中程付良的供述內容]才詳細檢查自己的車輛并發(fā)現自己掛車最后一排輪子的左后輪的擋泥板有些損壞,也才知道自己車輛與被害人摩托車相撞的`具體位置,

  當天,上訴人就駕駛自己的車輛去交警大隊協(xié)助調查,投案自首。

  4、上訴人在交警部門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曾調取了事發(fā)時的視頻錄像,上訴人看到:錄像顯示上訴人當時是在緩慢地駕駛車輛行駛,

  摩托車駕駛人則是以極快的速度撞向上訴人駕駛車輛的尾部。

  二、上訴人為維持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才于去年多方籌借款項購買了本案中賴以生存的大貨車,原本希望以靠運輸為生,改善一下家人的生活,沒想到買車時向親戚朋友借來的款項還沒有還完,卻發(fā)生了本案的交通事故,使得并不寬裕的家庭經濟因此而瀕臨絕境,但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上訴人及家屬還是盡自己所能支付了賠償款人民幣25000元,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明確向法庭表示,愿意在法律確定的范圍內將本案中價值人民幣20萬元的肇事車輛依法折價或拍賣價款賠償給被害人家屬,上訴人現有年幼的女兒需要撫養(yǎng),上有無經濟收入的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yǎng),上訴人是家庭經濟的支柱,現上訴人因被羈押,家庭已經瀕臨解體,為使上訴人的家庭能繼續(xù)完整地存在,讓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長,為讓年邁父母老有所養(yǎng),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能充分考慮:上訴人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給予了對方家屬適當的賠償及上訴人家庭的具體情況,對上訴人能適用緩刑;而一審法院在量刑時并沒有充分考慮這一情節(jié),對上訴人進行了過重的量刑。

  三、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是嚴重的違反刑法的行為,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是其嚴重的過錯直接導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上訴人也成為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的受害者;很顯然,一審法院并沒有充分考慮到被害人在本案中的過錯的嚴重程度,沒有因此而充分地減輕對上訴人的刑事處罰,對上訴人量刑明顯過重。

  四、上訴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上訴人量刑時應該適用緩刑。

  1、本案上訴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本案中,上訴人不存在比較惡劣

  的情節(jié),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嚴重的過錯行為。

  2、上訴人有悔罪表現;犯罪后,上訴人主動投案自首,并愿意

  盡其所能賠償對方的損失,有強烈的悔罪表現。

  3、上訴人沒有犯罪的前科;經過本案的教訓,上訴人已經深深反省了自己的行為,已經痛下決心,以后的生活中會嚴格要求自己,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4、對上訴人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上訴人平時遵紀守法,沒有犯罪前科,對上訴人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

  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和酌定情節(jié),綜合本案案情,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以維

  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訴狀(范文)3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是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和依據,同時也是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責任的依據。

  二、律師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作用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律師接受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其職責是就刑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責任問題進行代理,以解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

  律師接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委托之前,應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一)作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提的刑事訴訟是否已經提起。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否正確。一般來說,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就是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被告人,但有時還可能包括以下人員:

  1.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

  3.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刑事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三)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

  (四)該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宣告以前。

  三、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寫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況;

  (二)正文

  是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訴訟請求;

  2.基本的事實與理由,尤其是原告人請求賠償的事由與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間接因果關系;

  3.相關的證據材料、證人姓名和地址等目錄。

  (三)尾部

  依次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名稱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根據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是否正確,要進行認真審查。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是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一般不應過份地論述被告人應負的刑事責任(自訴案件除外)。

  ?要把握請求賠償事由與被告人犯罪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不屬于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不應計算在內。

  民事上訴狀范例

  上訴人(原審被告):孟某某,男,漢族,生于19某年1月日,農民,小學文化,現住安龍縣鎮(zhèn)村組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男,漢族,生于19年7月日,高中文化農民,現住安龍縣鎮(zhèn)村組號。

  上訴人因不服安龍縣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4日作出的(20xx)安民初字第182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1、請依法撤銷安龍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安民初字第182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依法發(fā)回重審或者判決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即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承擔各項賠償費用77207.8元(扣出被上訴人已支付部分后為53645.8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認定本案中《x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有效,該認定顯然錯誤,本調解協(xié)議應屬于無效協(xié)議。

  首先,《x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是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由雙方家屬自行作出的調解。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上訴人一直住院,因傷勢嚴重,缺乏正常人的認知,而被上訴人因造成交通事故,為逃避責任一直躲藏。被上訴人家屬為使上訴人家人不要“告上”,口頭向上訴人家屬作出愿意承擔全部責任的承諾,上訴人家屬受被上訴人家屬的蒙蔽,同意與被上訴人家屬調解!秞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便是在雙方當事人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由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沒有當事人雙方本人在場,所謂的調解協(xié)議是不能代表雙方當事人意志的。

  其次,《x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缺乏協(xié)議必要要件!秞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不僅沒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簽名或蓋章,連雙方家屬都未簽名或蓋章,僅此一點,按照《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該調解協(xié)議即因缺乏合同必要要件而屬無效。

  其三,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查過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本案交通肇事賠償事宜,于20xx年10月28日專門作了調查,并形成了《調查筆錄》。從《調查筆錄》可以看出,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查過程顯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將文正英、孟文江等人一并進行的調查,這顯然不符合取證要求,調查取證只能單獨進行,而不能對數人一并進行。同時,上訴人孟某某當時正躺在醫(yī)院,根本就沒有接受過xx村人民調解委員的調查,但xx村人民調解委員卻將“孟某某”一并列為“被調查人”,并由孟文江在“孟某某”名字上按手印,xx村人民調解委員這種調查顯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xx村人民調解委員形成的《x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不僅無效,而且顯失公平。

  《x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形成后,上訴人家屬因缺乏起碼的醫(yī)學常識,在對上訴人傷情嚴重程度沒有一個正確認識和判斷的情況下,同時也是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不在場的情況下,因急于為上訴人籌集醫(yī)療費,收下了被上訴人家屬支付的“一次性醫(yī)療費”。在涉及上訴人重要權益能否被得到合法、有效保障的情況下,上訴人家屬收受“一次性醫(yī)療費”的行為顯然不能代表上訴人的真實意愿。所以,上訴人家屬與被上訴人家屬之間的交涉并不能代表當事人本人的意愿。從上訴人最后的司法鑒定結論看,因傷情已分別達八級、九級傷殘,所需各種費用遠不只16000元,各項費用至少也需77207.8元,而被上訴人實際只支付了23562元,尚差53645.8元。顯然,《xx村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即無效,且顯失公平。

  三、本案案情復雜,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審理有關規(guī)定。

  本案因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沒有交警出現場,在證據的適用上存在一定困難。同時,被上訴人對自已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公然否認,這些增加了一審法院查清本案事實真相的難度。并且,在一審過程中,被上訴人曾公然在法院攻擊上訴人,使事態(tài)一度惡化。在此種種情況下,本案都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故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程序上不合法。從判決所認定的情況看,將一份無效調解協(xié)議認定為有效,事實認定確實不客觀,判決結果也不公正。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審理此案,在程序上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審理規(guī)定,在案情上沒能準確認定事實,以致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Oxx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訴狀(范文)4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xxx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未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xié)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guī)定,而被上訴人并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與xxx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lián)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復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并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稅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于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么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guī)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guī)定的,應優(yōu)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于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并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后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yōu)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請求貴院撤銷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并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上訴狀(范文)5

  上訴人:劉xx,男,漢族,1971年5月1日,住xxx縣中興路67號3號樓三單元104室,身份證號碼:3708**************

  被上訴人: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所地:濟南市公和街9號 聯(lián)系電話:8691**** 、8601****法定代表人:董**,職務:廳長上訴人于20xx年2月24日收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市行初字第58號行政判決書,上訴人對該判決不服,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特提出此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市行初字第58號行政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為上訴人發(fā)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法定職責。

  2、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存在違紀的事實是錯誤的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關于20xx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雷同情況的通報》及該中心同時下發(fā)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和跨考場作答雷同情況進行的檢測結果、雷同考場測算結果及該中心出具的說明,可以確認原告劉xx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存在違紀的事實。

  現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的錯誤性剖析如下:

  1.20xx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關于20xx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雷同情況的通報》,該通報第2頁最后一段為:我中心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和跨考場作答雷同情況進行了檢測,現將檢測結果與雷同考場測算結果一并下發(fā),請各地區(qū)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檢測結果中涉及的考場及考生進行妥善處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績的,需以書面形式報我中心資格考試考務處。第3頁第二段:在檢測結果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疑問的,請與我中心資格考試命題處聯(lián)系。對于被上訴人提交的該份證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并不否認有需要更正成績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訴人劉xx的考試成績均為合格,但被上訴人在上訴人起訴后的20xx年12月份對上訴人的考試成績進行了更改,該更改行為應屬于無效。該文件后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20xx年度全國經濟考試雷同考場統(tǒng)計表,記載山東省基礎中級雷同考場11個,實務中級雷同考場75個,因為雷同與抄襲屬于不同的概念,該部分內容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的檢測結果,被上訴人只提供了沒有表頭,未注明“考場內部抄襲”字樣的包括上訴人在內的兩個考生的準考證和成績,無法證明上訴人在考場內部存在抄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如果上訴人存在抄襲行為,被上訴人應當舉證證明。被上訴人援引的《關于20xx年度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考場雷同情況的通報》與本案無關,后附《關于新的雷同考場監(jiān)測指標和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jiān)測指標的說明》中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jiān)測指標與本案無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是【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該規(guī)范性文件中沒有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jiān)測的相關規(guī)定,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考場內部作弊僅僅依據與本案無關的通報是錯誤的,因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考場內部作弊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出具的證明提供的上訴人的身份證號碼、準考證號是對的,對另一名考生的信息我一無所知,更談不上評價該信息是正確還是錯誤。從廣義上講,考場內部抄襲監(jiān)測數據中應該包含全國所有考生,因為他們都是被監(jiān)測對象,被上訴人的證據既不能證明上訴人所在的考場屬于雷同考場,其出示的考場內部抄襲監(jiān)測也是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

  二、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被上訴人舉證的人事部人職發(fā)【1993】1號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附件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制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上訴人成績合格,被上訴人應當向上訴人發(fā)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是部門規(guī)章,可以作為行政案件的審判依據,而一審法院卻依據被上訴人提交的部門內部規(guī)定《關于人事考資格證書發(fā)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規(guī)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案件的適用法律范圍,一審法院毫無事實和法律根據的認定了上訴人存在違紀行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雷同試卷試卷由判定標準,一審判決竟然糊涂的采信了該部門規(guī)章未作規(guī)定的所謂“考場內部抄襲監(jiān)測”的結論,毫無根據的認定了上訴人存在違紀行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上訴人存在違紀的事實是錯誤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為上訴人發(fā)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法定職責,敬請依法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為盼!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3月3日

上訴狀(范文)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工業(yè)園區(q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男,職務執(zhí)行董事,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集團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男,職務董事長,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集團__________煤業(yè)有限公司工程項目部,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負責人: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________________元;

  2、判決被告支付所欠款項從欠款之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3、判決被告支付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時的違約金;

  4、訴訟費、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__________建集團有限公司承建__________煤業(yè)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項目部具體負責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建集團__________煤業(yè)有限公司工程項目部與原告簽訂《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書》,約定由原告在該工程中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約定按質按量完成了供應。截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建集團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該款項。

  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供貨_____日前應先付總額__________%的備料款,批量供應后辦理結算付款,并付款到總額的__________%,留_____%尾款在乙方將本批量_____強度報告提供給甲方進付清!痹媸┕そY束達到付款條件后,被告與原告對帳并與原告簽訂《對帳單》明確欠款情況,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為本案事實,原告唯有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條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第十八條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庇捎谒s定的每日1%的計息數字偏高,故原告請求按照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以示公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訴狀(范文)7

  上訴人(原審被告):趙xx,男,1x年x月14日生,漢族,xx省昭通市人,住昭通市昭陽區(qū)舊圃鎮(zhèn)xx村委會某營村。身份證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市xx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昆河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羅xx,執(zhí)行董事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市人民法院()某民二初字第2x2號民事判決審判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認定事實錯誤,裁決不公,判決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服一審判決,現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市人民法院()開民二初字第2x2號民事判決書所做的第一、二、三項判決,判決駁回被上訴人xx市xx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注:本案二審標的為13xx5x.53)

  二、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審判程序違法,并直接導致本案裁判錯誤

  發(fā)生在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并且同時針對本案中的涉案車輛的訴訟,本案是第三起,一審法院作出的()開民二初字第2x2號民事判決書的審判員之一便參與了在此之前的借款合同糾紛、掛靠經營合同糾紛的審理。三起訴訟案件存在關聯(lián)性,審判人員依法應當回避而一審法院卻并未回避,這種做法是審判程序違法的表現,并且直接導致了案件裁判的錯誤。

  二、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回避了買賣合同的實質和關鍵事實的做法,導致事實不清。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雙方當事之間“買賣合同”成立,并且買賣的標的物為車號云G335××的貨車,那么雙方之間(不是被上訴人與其他主體之間)的買賣價款是多少?價值數十萬元的汽車買賣竟然連合同都未簽訂?買受人(上訴人)已付了多少錢?交款欠款是如何結算又如何認定?買受人還欠多少錢?既然未付清價款又是在什么情況下交付標的物(車輛)?非親非故的買賣雙方怎么連一張字據都未出具就交車了?……這些都是作為買賣合同案件的核心即關鍵事實,但是原審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并未回答上述種種疑問。這屬于典型的事實不清。

  2、原審法院回避了訴爭車輛是生產、被上訴人公司無汽車銷售資質而昆明龍xx達汽車銷售公司具有銷售資質等事實,也導致事實不清,認定事實錯誤。

  被上訴人提交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證實訴爭車輛是生產(上訴人提交的系列證據也證實這一點)。在一審判決中,一方面,生產的車輛是如何輾轉到湖北,湖北十堰革某工貿公司又是否真實存在及具有汽車銷售資質,本案中并未查清這些疑問或對這些不合常理之處做出合理解釋。另一方面,作為“出賣人”的被上訴人公司,本無汽車銷售資質(被上訴人也認可,只是一審法院回避了這一點);而上訴人主張的車輛的出賣方昆明xx達汽車銷售公司卻真實存在且具有汽車銷售資質(該公司x年后未年檢并不影響此認定)。在上述情形下,一審法院卻認定,生產于當地的訴爭車輛,是被上訴人這個無資質的公司從來源不清的湖北購進,在賣給遠在昭通的上訴人;而有資質的昆明xx達汽車銷售公司卻不是銷售方。這當中的諸多不合常理的所謂事實該做如何解釋,原審判決不得而知?!只能說明事實不清和認定事實錯誤。

  3、原審法院將被上訴人與xx經貿有限公司曾有過及正在進行的聯(lián)合造假行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買賣合同”中的賣出車輛、拖欠車款的“事實”,也屬事實不清和錯誤。

  一是這兩家具有關聯(lián)的公司(被上訴人也認可)之間互相出具或形成的材料再加上來源不清的“湖北公司”出具的證明,被原審法院認為“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云G335××號車的合法來源及投保情況……”;二是這兩家公司將所謂x元的貸款私自改為13x元,這本是造假行為,原審法院卻認為“本院直接采信該判決已經查明的事實,被告向xx市農村信用社請貸款x元購買云G3351x號車”;三是兩家公司共同偽造上訴人的簽名形成所謂三方的“購車合同書”(這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原審法院僅僅只以“原告不能確認其上的簽名為被告趙xx所簽”輕描淡寫地一筆代過,也罷!

  實際上,原審法院的上述認定漏洞百出:其一,兩家公司聯(lián)合進行的所謂“貸款”,一審法院生效判決已認定上訴人并不是貸款方,上訴人并不承擔還款的任何責任;其二,所謂“貸款”行為,該兩家公司,一家為借款保證人,一家為借款抵押人,所借的款項匯入上拆人活期賬戶后當日便“被全額轉入××公司賬戶內!币环矫,說明上訴人的賬戶已被他人全面掌控,才如此輕松地被劃款;另一方面,該××公司是一審法院認定的借款保證人,并不是本案買賣合同的出賣人,這到底該做何解?憑什么最后又判決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而不是××公司支付“購車款”?

  4、原審法院回避了經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雙方之間存在的掛靠經營關系的做法,也導致事實不清。

  本案訴訟之前,同樣是該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某民二初字第25x號民事判決,已解除雙方之間的.掛靠經營關系,這就說明,就算上訴人向xx市信用社“貸款”事實成立的話,那么也是在掛靠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貸款,而要將此貸款認定為是歸還購車款的話,那么就應有充足的實實在在的證據。但本案中,“買賣合同”的關鍵事實不清,當然談不上證據充分。

  5、原審法院對上訴人要求對被上訴人提供的疑點重重的發(fā)票的真假進行鑒定的申請不做任何回應或說明等的做法,以及對雙方的證據采取不同的審查標準,也直接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和錯誤。

  三、上訴人已就自己的主張進行了充分舉證,車輛是在昭通購買,一路開到掛靠被上訴人公司落戶的事實客觀存在

  現有必要對上訴人一審中所提供但法院未認可的幾份證據分別作一下說明:

  (一)、關于第一組證據《定車協(xié)議》、《售車售后服務合同》和承諾書。證實了三點:1、本案中上訴人是向昆明xx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昭通市的經銷點購買車輛,已較為詳細地約定了定購車輛的配置事項,這符合案件的客觀實際;2、被告定購車輛的時間是x年5月x日,是在昭通接的車,不是在,接車時間為x年x月24日。3、承諾書由車輛售后服務的經銷商出具,其與《定車協(xié)議》一起共同證實上訴人是在昭通市購買的車輛。

  (二)、關于東風康明斯發(fā)動機有限公司發(fā)動機身份拓印標簽和合格證!鞍l(fā)動機身份拓印標簽”是汽車用戶購買汽車的最主要憑證之一,是提供給用戶上牌使用的,這當中左邊的數字“2”與證據一《定車協(xié)議》中載明車輛配置為康機2匹馬力相一致,二者能相互映證。證實車輛為上訴人向昆明xx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昭通購買。

  (三)關于證據三兩張收款收據,均是昆明xx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出具,與證據一的《定車協(xié)議》相印證。其中第一張收款收據的時間是x年5月2x日,這與證據一中的《定車協(xié)議》簽訂的日期(x年5月2x日)是同一天,二者相吻合。第二張收款收據的時間是x年x月24日也與《定車協(xié)議》中約定的“1x個工作日內交車”相一致,并且還證實了x年x月24日交付車輛的事實。

  (四)關于證據四車輛通行費發(fā)票11張。

  其中第一張發(fā)票(時間是x年x月2x日)是上訴人順便提供的,這是銷售單位于交車前所付(向上訴人進行報銷),嚴格地說并不屬于上訴人的支出,這一點,上訴人一審中已向法庭進行了說明,不料原審法院不僅未如實認定反而還以偏概全,認定“11份車輛通行費發(fā)票的時間與被告購車時間不符,故本院不予以采信。”客觀地說,不能僅憑第一張不采信便徹底否定后面的1x張。之后的第2—11張發(fā)票剛好證實了上訴人主張的于x年x月24日在昭通市買車后,一路將車輛從昭通途經嵩明(小街)、昆明、石林、彌勒,一直開到落戶的主張。為了更好地“還原”事件經過,上訴人現逐一說明一下:

  第2張發(fā)票(為白色)證實x年x月25日11時15分從昭通昭陽區(qū)出發(fā),1x時5x分到達小街收費站(屬嵩明);第3-5張發(fā)票(為藍色)證實同一天經過昆嵩高速到達昆明北郊烏龍收費站的事實;第x張發(fā)票(昆明繞城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證實從烏龍收費站經昆明繞城高速公路至昆明東郊阿拉收費站,時間為x年x月25日1x時53分的事實;第x張發(fā)票(為綠色)證實x年x月2x日凌晨從昆明小喜村收費站進入昆石高速于該日凌晨2時3x分到半截河出口進入石林縣的事實;第x張發(fā)票為車輛于x年x月2x日凌晨3時21分通過路南收費站的事實;第x張發(fā)票證實于x年x月2x日凌晨4時3x分通過彌勒第一個收費站的事實;第1x張發(fā)票證實于同日x時14分通過彌勒第二個收費站的事實;第11張發(fā)票證實同日x時x2分通過黃涼田收費站隨后到達事實。另外,以上公路通行費發(fā)票還證實是貨車(屬4型車),收費金額都與案件實際相符,與本案中的貨車通行的事實相符。

  (五)再加上第五、六組證實,所有的證據均證實上訴人在本案中的所舉證據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能形成證據鎖鏈,證實本案訴爭的車輛是上訴人在昭通購買,并從昭通提車后開到落戶這一本案中的關鍵的客觀事實。

  四、被上訴人作為一審原告并未就其主張向法庭進行有效舉證,所謂買賣合同的主張并不成立

  本案中,被上訴人主張訴爭車輛系向其購買,但具體車輛買賣合同、買賣行為的過程,車款的支付等均無有效的證據證實。在此,也有必要逐一分析一下其提交且被原審法院認可的證據:

  1、關于兩張增值稅發(fā)票,本不應采信。說幾個疑點:一是發(fā)票反映的到底是不是本案訴爭車輛不得而知,說明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二是“Dx2”的字樣是手寫上去的,這在機器打印的發(fā)票中是絕對不允許的,至少手寫部份無效;三是印章位置偏上,并沒有蓋在右下角的“蓋章”處;四是無收款人、復核人簽字;五是為什么出現兩張同一天開出的連號發(fā)票,無任何證據予以解釋;六是金額為1x4x元的發(fā)票,按增值稅1x%的稅率計,稅款應為1x元,而發(fā)票上的金額卻是15111.11元;七是結合以上這么多疑問,按常理,國稅局應當無法認證,但xx市國稅局卻加蓋了認證章。故上訴人一審中強烈要求對這兩張發(fā)票的真假進行鑒定,但法院未對此進行評判,何況每張發(fā)票都印有x4位密碼,具備鑒定條件(對于稅務機關來說,輸入此x4位密碼,便可認定出真假)。

  2、關于湖北十堰xx工貿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疑點較多:一是只有印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簽字或蓋章且該公司是否真實存在無任何證據證實,順便說一句,上訴人一方曾通過網絡和114電話查號也未查到任何有效信息;二是該證明的內容不明,車輛來源是哪里,是其生產還是從購進等不得而知;三是銷售給哪一家公司要的是相關證據,不是一紙陳述,相關證據又在哪兒?四是兩張(不是一張)號碼相鄰的發(fā)票賣一輛車,原因是什么,這不合常理且又無任何解釋;五是車輛是生產,xx人(不管是來自被上訴人或××經貿公司,還是來自昭通的上訴人)從湖北購買生產的汽車,不合常理。故該“證明”本不應采信。

  3、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也不應采信。也列幾點疑點:一是車輛不是被上訴人所買,不是××經貿有限公司所賣,內容與本案事實不符,二是按照增值稅1x%的稅率計,稅款應為3553x元,而發(fā)票上的金額卻是3x3.52元;三是被上訴人與××經貿有限公司曾有聯(lián)合造假的事情發(fā)生,現該兩家公司之間在無買賣合同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反映買賣行為的銷售發(fā)票十分可疑。

  五、退一步說,就算雙方的舉證存在瑕疵或上訴人主張的車輛是在昭通購買后開到落戶的主張得不到支持的話,那么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應當予以駁回。

  綜合前述各部分分析,原審判決的確存在錯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并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二者是掛靠經營關系,被上訴人所訴稱的上訴人向其購買車輛,未支付車款的主張沒有證據證實,其主張上訴人向其購買了金額達2x萬余元未付款或者一審法院所認定上訴人欠其x元的車款及42x5x.53元購置稅、保險費等的觀點,不僅證據不足,而且嚴重不合情理。相反,上訴人已對自己的主張進行了充分舉證,已證實本案訴爭車輛系從昭通向昆明xx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是在昭通接的車,并開到落戶,掛靠在原告單位經營。上訴人需要重點說明的一點是,本案中,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一方或者雙方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存在瑕疵從而不能認定當事人主張的話,那么,被上訴人作為提出本案訴訟的當事人(一審原告),其承擔著比上訴人更大也更嚴格的舉證責任。亦即,假設人民法院無法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的話,那么也應判決駁回原審原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上訴人懇請二審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實,依法改判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并由其承擔本案一、二審所有訴訟費用。

此致

  紅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常明

上訴狀(范文)8

  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男,漢族,29歲,住XX省XX市鼓樓區(qū)XX路XX花園XX區(qū)502室。電話:0591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電話: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省XX縣三江并流梅里雪山景區(qū)管理局。

  住所地:X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該局局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扎西某某,男,1968年生,藏族,XX省XX縣人,住XX縣XX鄉(xiāng)XX村第二村民小組。

  上訴人因與二被上訴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XX省X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04)迪法民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書》(簡稱原審判決),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XX省X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04)迪法民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

  2、改判二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醫(yī)療費194670.25元、誤工費40820元、護理費30000元、交通費257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0元、營養(yǎng)費8916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2040元,后期康復護理必需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522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共計936206.25 元。

  3、判決二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關于上訴人王某某誤工費中月固定收入的問題。上訴人月固定收入應為4082元(上訴人一審提供的證據14可以證明),而非一審法院認定的1416元(被上訴人景區(qū)管理局一審提供的證據11),理由如下:

  1、XX東南電視臺只是福建電視臺的一個頻道,根據XX電視臺的規(guī)定,需要對外出具員工收入狀況時(比如員工按揭貸款時需要向銀行提供收入情況)必須由福建電視臺人事保衛(wèi)部統(tǒng)一出具,因此被上訴人一審提供的證據11是無效證據,月固定收入應采用上訴人一審提供的證據14。

  2、被上訴人的證據由XX東南電視臺20xx年5月18日出具,上訴人的證據是由福建電視臺20xx年6月14日出具,從時間上來講,上訴人的證據效力也大于被上訴人的證據。

  3、眾所周知,記者的實際月固定收入除基本工資外,還有大量的采編稿費、獎金等收入。因此,由福建電視臺20xx年6月14日出具的收入證明能反映上訴人的真實收入。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41條,上訴人已取得一份新證據,該證據(隨本上訴狀一并寄往貴院)由福建東南電視臺出具,證明上訴人王某某月平均收入為4082元。

  二、上訴人王某某在本案中沒有任何過錯,一審法院認定王某某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一定責任并作出其對809546.25元的損失承擔150000元的判決是錯誤的。

  首先,雨崩瀑布是XX縣委、XX縣旅游局對外公開宣傳和作為精品旅游景點對外推介的(上訴人一審提交的證據五、六、七可以證明),上訴人是在景區(qū)內去雨崩瀑布的路上受傷的。

  其次,上訴人是在梅里雪山景區(qū)售票處買過門票(買門票同時還購買了旅游人身保險)并經旁邊檢票設卡處檢票后放行進入梅里雪山景區(qū)的,而雨崩瀑布是該景區(qū)中的一個景點。(上訴人一審提交的證據17、19、20、21可以證明)。

  第三,原審判決14頁17行也認為,“原告王某某購買門票的行為,是對被告景區(qū)管理局向社會公眾要約的一種承諾”,那么景區(qū)管理局的要約內容是什么呢?上訴人在一審提交的證據五、六可以證明,雨崩瀑布是德欽縣委、德欽縣旅游局對外公開宣傳介紹的一個精品旅游景點,而上訴人正是接受了這樣的要約,在梅里雪山景區(qū)售票處買過票后進入景區(qū)的。而景區(qū)管理局并沒有在上訴人買票時告知其只能游覽明永冰川,也沒有在景區(qū)內公開張貼告示告知游客只能游覽明永冰川,所以上訴人去游覽景區(qū)內的雨崩瀑布是對景區(qū)管理局要約的承諾,自身沒有任何過錯。而且梅里雪山景區(qū)售票處的工作人員也無法區(qū)別游客經過售票處后是去哪個景點,因此,無論游客去明永冰川、雨崩瀑布還是西當溫泉,一律要購買門票后才能進入景區(qū),這也說明門票包含了明永冰川、雨崩瀑布和西當溫泉等景區(qū)管理局對外公開宣傳的景點。

  因此,上訴人對本案的人身損害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所有損失都應由二被上訴人承擔。

  三、在此次人身損害事件中,景區(qū)管理局有重大過錯,應承擔所有責任,賠償上訴人所有損失。而原審法院判決景區(qū)管理局賠償190000元,扎西尼瑪賠償469546.25元,實際上是本末倒置,無助于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該規(guī)定看,景區(qū)管理局作為安全保障義務人,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有過錯的:

  1、景區(qū)管理局沒有采取措施,禁止當地農民在景區(qū)山上伐木,以致農民提布伐木后將木材從山上扔下而驚嚇上訴人所騎馬匹,導致上訴人從馬上摔下受傷;

  2、景區(qū)管理局對景區(qū)內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應負有管理的.義務。而正是由于景區(qū)管理局對景區(qū)內的馬夫沒有嚴格管理,要求被上訴人馬夫扎西尼瑪在為上訴人提供服務時應確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才導致悲劇的發(fā)生。

  因此,景區(qū)管理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負所有賠償責任。而原審法院將本應由景區(qū)管理局賠償的部分判決扎西尼瑪賠償,其作為一個普通的藏民,在年收入不足千元的現實情況下,令其賠償469546.25元,無異于緣木求魚,上訴人根本不可能得到這部分賠償。這樣的判決對于上訴人來講,又有什么意義呢?

  四、原審法院駁回上訴人要求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是錯誤的。上訴人在沒有受傷以前,是東南電視臺記者,年齡還不到30歲,每月收入4000多元,充滿了對美好人生的憧憬。而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他將不得不面臨后半生在輪椅上的生活。事實證明,上訴人精神遭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即使賠償1000萬,也無法讓上訴人再過上一個健康人的正常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上訴人應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五、二被上訴人應承擔一、二審案件全部訴訟費用。上訴人在本案中沒有任何過錯,也沒有提出過高的賠償請求,故一、二審案件訴訟費用應全部由二被上訴人承擔。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沒有查清本案的客觀事實,導致對本案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錯誤,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敬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事實后,依法秉公處理,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王某某

  20xx年XX月XX日

上訴狀(范文)9

  上訴人:黃xx 女 xxxx年8月11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城小區(qū)x棟x單元xx號房,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電話:

  被上訴人:劉xx 男 xxx年1月5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x鎮(zhèn)xx村大塘組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電話:

  上訴人黃xx不服xx市人民法院(xxxx)北民初字第224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xx市xx城小區(qū)1棟D單元xx號房歸上訴人黃xx所有。

  事實和理由

  一、xx市xx城小區(qū)1棟D單元xx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xx的個人財產

  xxxx年9月,黃xx生育兒子后,劉xx認為兒子不是其親生血肉,是“野種”,夫妻開始爭吵,還未滿月,黃xx母子被遂出家門,無處安身,為解決食宿問題,黃xx向娘家人求救,最終其姐姐愿意出資(借款)45000元購買了以上房屋,暫時解決了居住問題,但被上訴人仍不肯罷休,多次找上門,不但多次毆打黃xx,還砸毀了黃xx新居的所有電器家具,黃xx被迫到鄉(xiāng)下躲避,有家不能歸。而在此期間被上訴人劉xx也在其老家里建起了一棟樓房。

  上訴人認為,涉案的xx市xx城小區(qū)1棟D單元xx號房首付款是自己的姐姐出資(雖然屬于借款,但如果沒有娘家人的支持,上訴人是沒有能力購買此房屋的)的,是在夫妻分居期間購買,該房屋登記在其黃xx民名下,被上訴人不但沒有任何貢獻,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钡扔嘘P規(guī)定,涉案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即女方黃xx的個人財產,一審時女方的姐姐也出庭證明了以上事實,一審法院判決女方的財產判給被上訴人劉xx完全不顧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是對國家保護的婦女兒童權益的公然侵犯。

  二、xx市xx城小區(qū)1棟D單元xx號房屋即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協(xié)商或竟價取得。

  上面說過,xx市xx城小區(qū)1棟D單元xx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xx的個人財產,但一審法院直接判決:“三、...... xx市xx城小區(qū)1棟D xx號房屋歸原告所有…….”

  即使法庭不認可以上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也應遵循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該條規(guī)定,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確要求必須取得此房屋,而被上訴人并沒有要求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權的表示,一審法院法官去越俎代皰,胡說什么女方已經同意把此房屋讓給男方,真是豈有此理!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判決也不足為奇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因此任何一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必須進行協(xié)商或竟價,以決定房屋的歸屬!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特提起上訴,請貴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年12月22日

上訴狀(范文)10

  上訴人(原審被告):**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裁定撤銷**人民法院通知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于20xx年2月1日收到應訴通知書、民事訴狀、舉證通知書等相關訴訟材料,并于20xx年2月28日對**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法院于20xx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對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予審查。

  上訴人對該通知不服,提出上訴,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一、**法院以通知方式不予審查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上訴人對此有權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據此,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都應當審查,而不存在不予審查管轄權異議的法定事由。

  所以,**法院認為上訴人沒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就不予審查,是違法的。

  此外,人民法院對于管轄權異議的處理,都應當通過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法院對于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以通知方式來駁回是不規(guī)范的。

  **法院即使認為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應當用裁定的方式駁回,而不應當用通知方式駁回,此舉有變相剝奪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的嫌疑。

  上訴人不應當因為這種不規(guī)范地運用司法文書的行為而失去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的權利。

  二、**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首先,**法院對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誤,本案應為買賣合同糾紛而非承攬合同糾紛。

  對于買賣合同,出賣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收取貨款;買受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支付貨款。

  對于承攬合同,承攬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報酬;定作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接受工作成果,給付報酬。

  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訴人的義務是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供貨,安裝施工、調試只是輔助性工作,是為了更好地促進買賣合同的達成及合同目的的實現。

  (實踐中賣方為了更好地達成交易,在賣出貨物后負責安裝、調試的例子很多)。

  上訴人的義務是支付被上訴人人所提供污水處理設備的貨款,從合同第六條“結算方式和期限”中明顯能看出,上訴人支付的對價在合同中的措辭為“貨款”而非“報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對承攬合同內容的規(guī)定為“報酬”),除預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內外,上訴人后期支付貨款都是以被上訴人供貨進度和對貨物的表觀驗收為依據,上訴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對價顯然并非是因為被上訴人付出了安裝施工、調試工作而給予的報酬。

  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設計到設備安裝施工、調試是因為要突出被上訴人承擔的這些義務,以體現出該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

  事實上,被上訴人提供的材料是從其他地方購得,并不是自己生產,也即被上訴人并未完成污水處理設備的生產工作,被上訴人只是將設備轉賣給了上訴人,這與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要親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

  故本案是買賣合同糾紛而非定作合同糾紛。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另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由此可知對于買賣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法院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交貨地點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具體來說,被告(上訴人)住所地**法院和約定交貨地點**法院對本案雙方糾紛有管轄權,而**法院既不是被告(上訴人)住所地法院也不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交貨地點所在地法院,故對本案并無管轄權。

  而依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睂Υ,新民訴下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審查自身對于所立案或受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雖然本案中上訴人沒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已經超過了法定期限,但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律賦予受案法院審查是否有管轄權的職責,而我們曾以提醒的方式告知**法院并無對本案的管轄權,**法院應當認識到這一點并主動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最后,即使按照合議庭對本案所涉合同性質的確定,認為本案原被告雙方(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的合同是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的規(guī)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笨梢妼τ诔袛埡贤m紛,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以管轄,具體到本案,**法院和南京是**法院有管轄權,而**法院并非本案原被告(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約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并非被告(上訴人)住所地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XX年八月一日

上訴狀(范文)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漢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19年月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135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漢,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19年月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130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區(qū)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訴狀(范文)12

  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漢族,現住美國丹佛市某路某號。國內住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查清事實重新審核和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二、涉訴一二審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被上訴人訴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業(yè)經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明顯故意偏袒被上訴人。理由有三:

  1、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部分認定:“200x年8月回國后二人(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306號房屋內居住生活,郭某于200x年再次去美國攻讀MBA,馬某于200x年再次去美國學習”。由此可見,郭某和馬某長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房屋,這個某號房屋,不是二人的臨時居所,最起碼的生活必須的家具家用電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馬某主張306號房屋內家具家用電器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官僅僅憑郭某一句“不予認可”,馬上就對馬某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了,馬某的所有財產全部頃刻間化為烏有,強行剝奪了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就這樣讓這個為婚姻無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華且無過錯的弱女子凈身出戶了。一審法院哪怕只認可共同生活十幾年只有一張床,一個沙發(fā)是夫妻共同財產也能安慰馬某受傷的心。《瓮徶,上訴人多次強調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家具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請求依法分割。一審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沒有共同財產”后,就對上訴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有沒有連問都懶得追問郭某。郭某絕不可能自己搶著去承認有床、沙發(fā)、電腦等等共同財產去拿過來分割。馬某與郭某在306號房屋共同生活十幾年,沒有共同財產連鬼都不相信!上訴人認為:一審法官沒有以事實為依據,妄下論斷,人為的剝奪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這是不公平的!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和判決,是非常明顯的錯誤,人為的錯誤!

  2、在認定法律事實方面,一審判決犯有有證據不認、對重要證據的質證存在疏漏的重大錯誤。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被上訴人郭某對上訴人馬某質問所涉及問題已經認可,證據如下:

  (1)、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2)、法官問郭某:是否隱滿生育能力問題?郭某停頓后小聲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

 。4)、法官問郭某:你資助過馬某學費和生活費嗎?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問郭某:婚后還買過什么?郭某回答:一輛汽車,回國后留給馬某。(汽車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郭某用過近五年的破車。)

 。6)、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北京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認該公司。

 。7)、法官問郭某工作單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單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兩萬元。法官繼續(xù)問: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說: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幫助其逃避認定高達16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參見判決書第三頁中間自然段:“郭某對上述均不認可。郭某對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證明(該證明載明郭某自20xx年8月15日進入該單位工作,自20xx年4月1日合同解除”)“。20xx年x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計8個月工資,月收入2萬,合計16萬元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對話完畢后,馬某的父親對法官連說三遍:“他承認了,他承認了,他承認了!狈ü俨蛔雎。第二次開庭時(即20xx年5月31日),上訴人將上述對話寫成書面文字遞交法庭,法官看后沒有說話。上訴人認為:上述證據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審中親口承認,這在《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上稱為“自認”,系“證據之王”,該證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尚Φ氖且粚徟袥Q置之不理,在庭審筆錄上不予體現,導致對證據的認定沒有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這絕對是對上訴人權利的一種掠奪和藐視,嚴重的不公平、不正義!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職業(yè)道德!

  3、一審法官在整個庭審中明顯偏袒被上訴人。兩次開庭,法官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審理案件,沒有法庭調解和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上訴人每次都是剛要張口說話,法官就說:“給你5分鐘,快說!”要么就厲聲呵斥:“叫你說了嗎?”,讓上訴人膽戰(zhàn)心驚,嚇的想說什么都忘了。還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謊話被上訴人當庭駁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謊話,并寫在判決書中。對馬某的句句真話都要證據,否則就不予采信,沒有用統(tǒng)一的標準對待雙方,讓上訴人非常氣憤和不滿,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上訴人的心目當中蕩然無存,上訴人不服。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訴人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多位女性婚外情,且與他人長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過錯方,上訴人則是受害方,無過錯方。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這難道不是對婚外情的自認嗎?郭某多次對馬某實施家暴,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這難道不是對家暴的自認嗎?(家暴證明人還有:雙方父母,美國某公司的黃某夫婦,周某夫婦,陶某夫婦,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請求原諒,還請朋友調解夫妻和好。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諒他,以為愛情和親情能夠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軌和家暴行為給馬某心理上和身體上造成了嚴重的難以撫平的創(chuàng)傷。一審法院對郭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以及長期的實施家暴的行為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的'冷漠,更是給這個弱女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馬某只能仰天質問蒼天不長眼了。經歷過郭某這個陰險的丈夫之后,馬某對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懼,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重新樹立三觀,再重新?lián)衽忌硬恢篮文旰卧隆9畴[瞞不能生育的事實,直接造成馬某現在37歲還未生育,錯過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齡,這種遺憾終生不能彌補。郭某蓄謀離婚,資產轉移,不承認有一點點的共同財產,對馬某的這些境遇,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了。馬某將依法保留對郭某二次起訴的權利!痘橐龇ā返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痘橐龇ń忉尪返31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F在上訴人馬某正在積極尋找郭某的財產證據,時刻準備再次提起訴訟分割財產;橐鍪,女方美好青春年華無私付出,被無情的人陰謀離婚,深受其害,就因暫時無法提供法庭認可的財產證據,就被判絕凈身出戶。深受其害的無過錯方權益沒有得到一絲絲的維護,品質惡劣的過錯方消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一點點懲罰,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審法院的錯誤來懲罰上訴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為上訴人主持公道,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且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法律以公正、公平,還上訴人以公道!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馬某

  20xx年7月22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二份。

上訴狀(范文)13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行

  負責人:某某;職務:行長。

  住所地:鄭州市管城區(qū)紫荊山路6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盧店鎮(zhèn)朝陽路中段東側。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證號某某,住登封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身份證號某某,住登封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上訴請求

  1、請求判令撤銷(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

  2、請求將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利息和罰息;

  3、請求改判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違約金30000元;

  4、請求將第四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李某某、李某某對上述2、3項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本案上訴費由三被上訴人共同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1日作出(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原判決存在如下三處判決錯誤:1、原判決第二項未支持20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罰息;2、原判決未支持原審原告違約金請求;3、原判決第四項認定原審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范圍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導致合同所有條款無效

  二、合同解除權可與其他權利一并行使

  三、原判決第四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三處判決錯誤,請求貴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行

  20xx年11月5日

上訴狀(范文)14

  一、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橐鰻顩r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tài)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tài)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二、注意問題: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巨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于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三、樣本:

  離婚民事起訴狀

  原告:馬××,男,19xx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qū)××。

  被告:吳××,女,19xx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qū)××。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被告父親,xx歲,文盲,現住××縣××鎮(zhèn)××村,聯(lián)系電話:××××××,郵編:××××××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xù)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由原告自行負擔;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19xx年xx月xx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xx年x月xx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jié)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guī)砹顺林氐木褙摀眢w狀態(tài)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guī)砹顺林氐慕洕摀,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xx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簽名)

  ××××年××月××日

  當人民法院接到離婚的訴訟狀時,人民法院應當以調節(jié)和撮合為主,只有在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法院調節(jié)無效時才能進行訴訟離婚程序,同時法律上也有維護女方的特殊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法庭不接受訴訟離婚

上訴狀(范文)15

  起 訴 狀

  原告:張XX,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qū)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號,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XXXXX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同學關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XX向原告借款XXXX元用于其經營服裝店所需,此款雙方約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償還。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進行推托。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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