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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積分入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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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積分入學條件申請須知(1)
一、 適用對象
戶籍不在中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中山市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員。
二、 辦理步驟
第一步:到居住地鎮(zhèn)區(qū)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注意事項:
(一)辦理計生審核表須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簿(小孩未上戶口,須同時提供小孩《出生證》);
2、結婚證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全國通用)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全省通用);申請人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證明(屬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計生部門最近6個月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詳見樣本,雙方戶籍不同鄉(xiāng)鎮(zhèn)的,要分別出具);申請人曾違反計劃生育的,須提供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決定書、繳款發(fā)票等;
5、其他可以申請計生加分的證明材料,如上環(huán)證、結扎證、查環(huán)查孕記錄本等。
(二)如果只申請積分入學可不辦理計生審核表,憑相關資料直接申請,但未能進行計生審核的流動人員將不享受計生項目(接受計生管理、依法辦證、落實長效避孕措施)加分,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受理。
在積分入學排名過程中,將先排政策內生育子女,在積分入學指標有空余的情況下,再排政策外生育子女。
第二步:針對積分計分標準,初步評估自己可以申請的積分內容,按照相關要求準備證明材料。
第三步:攜帶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開具在我市工作滿一年以上的統(tǒng)一格式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登記時間一年以上的營業(yè)執(zhí)照)、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只申請積分入學為自由選擇提供)、居住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以及申請積分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鎮(zhèn)區(qū)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四步:積分累積超過30分,到工作地或產權房所在地(必須為申請人本人房產)申請入學排名。
積分累積超過30分,到工作所在地申請公租房排名。
積分累積超過60分,有合法房產的到產權房所在地申請入戶排名;無合法房產的,在中山有連續(xù)合法職業(yè)滿3年,到工作所在地申請入戶排名。
注意事項:
1、第三步與第四步可合并申請。
2、在火炬開發(fā)區(qū)、石岐區(qū)、東區(qū)、西區(qū)、南區(qū)以外的鎮(zhèn)區(qū)申請入學、公租房或入戶排名,累計總積分按個人實際總積分的30%給予獎勵,其個人實際總積分的入學、申請公租房和入戶準入線分別為24分、24分和47分。
3、申請入學排名為未曾入讀小學(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申請初中一年級)的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流動人員為其政策內生育的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在入學總積分中享受政策內生育獎勵分30分;申請入戶排名必須繳納社會保險,在法定工作年齡以內,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中山市城鎮(zhèn)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標準)或在中山市有連續(xù)合法職業(yè)滿3年(連續(xù)購買社會保險和辦理居住證);申請公租房必須上月在中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中山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并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積分申請入學、公租房和入戶排名按年度開展,當年未取得公租房、入戶資格,下一年度須重新申請排名。
申請公租房、入戶排名與申請積分不在同一年度申請,須再次提交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5、申請多項排名,有合法房產的,到產權房所在地申請積分;無合法房產的,到工作所在地申請積分。
三、受理時間
(一)申請積分全年受理。
(二)申請積分入學、公租房、入戶排名受理時間為上一年9月開始到當年4月底結束。
四、其他說明
(一)申請入學排名或入戶排名的流動人員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鎮(zhèn)區(qū)排名,申請公租房排名的流動人員按其申請公租房房源地進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標數內,可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二)流動人員屬于用人單位派駐中山分支機構人員,已在總公司所在地購買社保,也可憑用人單位在異地繳納社保證明(購買的單位是總公司的名稱,提出申請的上月有繳納記錄)、中山分支機構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積分入戶。
(三)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取消資格,永久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制管理。
(四)計分方式:入戶總積分(住房保障總積分) = 基礎分 + 附加分+ 扣減分;入學總積分 = 基礎分 + 附加分+政策內生育獎勵分30分(政策內生育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可享受)。
(五)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yǎng))子女的流動人員,違法生育行為未滿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完畢的(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yǎng))子女的流動人員,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的 (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六)積分入戶申請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首次排名,經首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標的,將首次排位未成功取得入戶資格的流動人員按照剩余的指標數在全市范圍進行二次排位。
(七)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證明統(tǒng)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動人口信息網(www.zslg.gov.cn)下載;戶籍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具體樣式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可到中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網站(rkjs.zs.gov.cn)下載。
五、咨詢電話
12345行政服務熱線
流動人員年申請積分制管理須知(2)
一、適用對象
戶籍不在中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積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員。
二、辦理步驟
第一步:到居住地鎮(zhèn)區(qū)衛(wèi)計部門開具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注意事項:
(一)辦理計生審核表須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簿(小孩未上戶口,須同時提供小孩《出生證》)。
2、結婚證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全國通用)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全省通用);申請人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證明(屬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計生部門最近6個月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詳見樣本,雙方戶籍不同鄉(xiāng)鎮(zhèn)的,要分別出具);申請人曾違反計劃生育的,須提供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決定書、繳款發(fā)票等。
5、其他可以申請計生加分的證明材料,如上環(huán)證、結扎證、查環(huán)查孕記錄本等。
(二)如果只申請積分入學可不辦理計生審核表,憑相關資料直接申請,但未能進行計生審核的流動人員不享受計劃生育情況加分。
第二步:針對積分計分標準,初步評估自己可以申請的積分項目,按照相關要求準備證明材料。
第三步:攜帶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開具的統(tǒng)一格式工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登記時間1年以上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只申請積分入學為自由選擇提供)、居住地衛(wèi)計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以及申請積分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鎮(zhèn)區(qū)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四步:積分累積超過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所在地申請入學排名。
積分累積超過30分,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請公租房排名。
積分累積超過60分,有合法房產的,可到產權房所在地申請入戶排名;無合法房產的,在中山有連續(xù)合法職業(yè)滿3年(須提供連續(xù)3年的參保證明和居住證),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請入戶排名。
注意事項:
1、第三步與第四步可合并申請。
2、在火炬開發(fā)區(qū)、石岐區(qū)、東區(qū)、西區(qū)、南區(qū)以外的鎮(zhèn)區(qū)申請入戶、入學和公租房排名,累計總積分按個人實際總積分的30%給予獎勵,其個人實際總積分的入戶、入學和入住公租房準入線分別為47分、24分和24分。
3、申請入戶排名必須于申請的上月在中山參加社會保險,在法定工作年齡(男性16周歲至60周歲;女職工16周歲至50周歲)以內,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中山市城鎮(zhèn)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標準)或在中山市有連續(xù)合法職業(yè)滿3年(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和辦理居住證);申請入學排名為未曾入讀小學(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申請初中一年級)的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申請公租房必須上月在中山市參加社會保險,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中山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并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積分申請入戶、入學和公租房排名按年度開展,當年未取得入戶、公租房資格,下一年度須重新申請排名。
申請入戶、公租房排名與申請積分不在同一年度申請,須再次提交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5、申請多項排名,有合法房產的,到產權房所在地申請積分;無合法房產的,到工作所在地申請積分。
三、受理時間
申請積分入戶、入學、公租房排名受理時間為上一年9月開始到當年4月底結束。
四、其他說明
(一)申請入戶或入學排名的流動人員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鎮(zhèn)區(qū)排名,申請公租房排名的流動人員按其申請公租房房源地進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標數內,可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流動人員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位。
(二)流動人員屬于用人單位派駐中山分支機構人員,已在總公司所在地購買社保,也可憑用人單位在異地參加社保證明(購買的單位是總公司的名稱,提出申請的上月有參保記錄)、中山分支機構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積分入戶。
(三)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fā)現(xiàn),不予納入積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所得積分清零,該申請人永久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制管理。
(四)計分方式:入戶總積分(住房保障總積分) = 基礎分 + 附加分+ 扣減分;入學總積分 = 基礎分 + 附加分。
(五)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yǎng))子女的流動人員,違法生育行為未滿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完畢的(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yǎng))子女的流動人員,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的 (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六)積分入戶申請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首次排名,經首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標的,將首次排位未成功取得入戶資格的流動人員按照剩余的指標數在全市范圍進行二次排位,各鎮(zhèn)區(qū)二次排位入圍人數不超過其當年入戶指標數的10%。
(七)工作證明統(tǒng)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動人口信息網(www.zslg.gov.cn)下載;戶籍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具體樣式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可到中山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www.zsws.gov.cn)下載。
五、咨詢電話
服務熱線:12345
中山市積分入戶申請條件擬放寬(3)
近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出臺,征求意見時間截至8月12日。
據中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流管辦”)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積分計分標準修訂共涉及25個項目,調整了計生政策的限制性條件,同時進一步降低積分申請門檻,旨在讓積分制惠及更多的流動人員。
本人在中山有合法房產或可積150分
早在今年6月,中山就制定了《中山市居住證辦理工作指引》,明確“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離開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中山市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中山市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事項的調整也在該《征求意見稿》中有所體現(xiàn),其第二條將積分申請條件由原先工作滿一年放寬為工作滿半年。
同樣在今年,全國全面放開二孩政策。
相應地,中山也對積分計生政策的限制性條件作出修改。
此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yǎng))子女的流動人員,違法生育行為未滿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完畢的(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現(xiàn)在我們擬取消積分入戶違法生育行為滿5年的限制性條件,對年限不做強制性要求,讓更多的流動人員有資格申請入戶。
”市流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中還取消了申請公租房審核計劃生育情況的步驟,有公租房需求的流動人員可直接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申請。
同時,考慮申請公租房不再審核計生情況,在計算住房保障總分值時同步取消扣減分的規(guī)定。
中山的房價是今年的熱門話題,《征求意見稿》也對積分計分標準中的房產情況指標項目進行了調整。
調整前規(guī)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積100分。
經調整后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住宅)積150分,分值有了大幅提升。
不變的是,每套房產限成功申請一次積分入戶及一對夫婦申請積分入學。
“此次修訂是綜合了實際工作需要和群眾意見,對積分計分標準進行了適當調整,征求意見結束后會再根據反饋情況再進一步調整。”市流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以往情況了解到,由于積分需要分鎮(zhèn)區(qū)排名,在鎮(zhèn)申請積分分值獎勵的作用不大,故《征求意見稿》中取消了火炬開發(fā)區(qū)、石岐區(qū)、東區(qū)、西區(qū)、南區(qū)以外的鎮(zhèn)區(qū)申請積分管理享受30%積分獎勵的政策。
購買中山社保計分或不再設上限
根據現(xiàn)行的積分制管理規(guī)定,對積分達到入戶中山市條件并取得入戶指標,但暫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流動人員,3年內可憑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和《積分入戶通知書》在居住地享受多項公共服務和待遇。
包括,其子女可享受戶籍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待遇,但須在申請積分入戶的同時申報子女新生入學需求信息等。
“然而,目前在積分入學難度高的鎮(zhèn)區(qū),出現(xiàn)部分流動人員單純?yōu)榱巳雽W而申請積分入戶的現(xiàn)象,造成部分入戶指標浪費,影響到真正有積分入戶需求的流動人員。”市流管辦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修訂就擬取消憑《積分入戶通知書》享受公共服務和待遇的政策。
但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政策的延續(xù)性,在新文件實施之前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流動人員,仍按舊辦法享受憑《積分入戶通知書》享受公共服務和待遇的政策。
同時,為了優(yōu)先考慮在中山有穩(wěn)定合法就業(yè)人員的公共服務問題,《征求意見稿》也對相應的積分計分標準進行調整。
參保情況該指標項目在調整前規(guī)定,在廣東省內參加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內參加上述各項社會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一年再積0.5分,額外積分最高限25分。
調整后,在中山市內參加社會保險,每滿半年積7.5分,可累積計分,不滿半年不計分。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半年積5分,可累積計分。
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其辦理居住登記時間納入居住證年限計算范圍,最長不超過半年。
而在調整前,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限為50分。
為此,市流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參保情況還是居住證辦理,我們都大幅提高了積分分值,優(yōu)先解決穩(wěn)定性強和對中山貢獻大的流動人員的基本公共服務配套和入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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