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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法律委托合同

時間:2023-01-30 18:21: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委托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委托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委托合同

法律委托合同1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yè)人員、

  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guī)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

  仍應按第四條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yè)收費的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fā)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guī)定統(tǒng)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乙方明文規(guī)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電話:025-58785588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zhí)行。

  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

  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

  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

  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xù)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xù)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zhí)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2

  1、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委托人之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

  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

  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受托人承受。

  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qū)別。

  在有些情況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

  如法律沒有另外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5、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

  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

  委托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

  在無償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托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托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托合同也是雙務合同。

法律委托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x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托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托。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與x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本協議委托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托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后,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系人為x,電話x。甲方聯系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托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x和 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yè)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沖突的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復印件。

  6、乙方指派x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電話:x,郵箱x。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系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x萬元(稅后,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guī)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x萬元(市內交通等),其余x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并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x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鑒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如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fā)送的,自發(fā)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zhí)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委托合同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方為在中國境內增資發(fā)行內資股,特委托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fā)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核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為的合法性。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甲方就增資發(fā)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fā))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組成工作小組,并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和經驗的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fā)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fā)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guī)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fā)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jié)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jiān)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fā)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增發(fā)工作整體規(guī)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fā)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yè)規(guī)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fā)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紀律或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fā)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fā)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5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糾紛一案

  2、委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 )項范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代為參加執(zhí)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zhí)行和解、代收取執(zhí)行款項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 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協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 元,剩余的代理費數額按照判決數額的 ﹪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約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 元包干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等規(guī)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權屬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zhí)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托事務: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zhí)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zhí)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中(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后,在甲方未著手辦理委托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約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guī)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yè)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fā)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fā)票在 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7

  ××律( )非訴字第號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guī)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yè)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fā)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fā)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法律委托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fā)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委托合同9

  委托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審的,不包含執(zhí)行委托和上訴委托;委托二審的,不包括執(zhí)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zhí)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于 事件/項目的咨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具體以委托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后憑票據按實報銷。

 。2)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fā)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fā)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fā)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fā)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系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本事務完成后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并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后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zhí)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于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后,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于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余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xù)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務

  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zhí)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zhí)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托不包括執(zhí)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解除委托關系;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制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違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它過錯(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托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托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fā)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于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托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xù)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委托合同10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講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委托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委托人。允諾為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受托人。

  我們公司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就是這類委托合同,貨運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為委托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yè)務的合同。“委托人”包括發(fā)貨人、收貨人(簡稱貨主), “受托人”一般為貨運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訂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權限內所實施的行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為。受托人辦理受托事務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與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務(如婚姻登記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事務,也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數 項事務,還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B、委托合同的訂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選定某人作為受托人為其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夠處理好委托的事宜為基本出發(fā)點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受托事務的自信,也是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了不信任,可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無須以物之交付或當事人的義務履行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訂立形式。

  D、委托合同為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不付報酬或報酬沒有約定時,委托人無支付義務。盡管《合同法》規(guī)定,對于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當預付或事后予以補償,但委托人所負擔的此項義務,并不構成委托合同關系中,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價。

  二、 委托人的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不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支付費用的義務。委托人履行支付費用的義務有兩種方式:一是預付費用,二是償還費用。需掌握幾點:

  A、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預付費用的多少以及預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應依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而定。預付費用系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與委托事務的處理并不成立對價關系。

  B、非經約定,受托人并無墊付費用的義務。如果經受托人請求,委托人也不負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的責任。同時,正因為預付費用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無申請法院強制委托人預付費用的權利。

  C、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費用以致影響受托人基于該合同的收益或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時,受托人有權請求賠償。受托人無為委托人墊付費用

  的義務,一旦墊付,有請求委托人償還的權利,

  D、委托人也就負有償還費用的義務。委托人償還的費用一般應限于受托人為處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所謂必要費用,是指處理受托事務不可缺少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手續(xù)費等。當事人就必要費用的范圍發(fā)生爭議時,委托人應對其認為不必要的部分舉證,以免使提前墊付費用的受托人處于不利地位。在確定必要費用的范圍時,在支付當時為必要的、即使其后為不必要的,也為必要費用;相反,在支付當時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費用。委托人償還費用加付的利息從墊付之日起計算。利息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應以當時的法定存款利率計算。

  對于受托人在處理受托事務時所支出的有益費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根據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guī)定,向委托人請求償還。

  2、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托合同是無償的,委托人自然無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償的,即使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具體報酬,但依習慣或者委托的性質應當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委托人應支付報酬,受托人享有給付報酬請求權。對于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于因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終止或委托事務不能完成時,受托人無報酬請求權。

  報酬支付時間,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事先付報酬的外,非于委托關系終止,受托人不得請求給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報酬為由,就受托事務的處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作為受托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較有利)

  3、賠償受托人損失的義務

  A、委托人對于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非因受托人過錯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損失的義務。當然,委托人首先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其次,以下幾種情況應對受托人負責:

  A1、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它過錯致使受托人蒙受損失的,委托人還應予以賠償。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沒有過錯,若受托人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害時,受托人也得請求委托人賠償其所受損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損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時,受托人應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但若該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時,受托人只能請求委托人予以賠償。

  B、因再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時的賠償義務。在委托人將所要處理的事務委托給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將該委托事務委托給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處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務委托給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處理,必須經受托人同意。這實際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協議變更。因合同變更致受托人遭受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三、受托人的義務

  1、依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有以下含義: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時,應盡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的指示分為三種:其一為命令性的指示。此時受托人絕對不得變更委托人的指示,縱使受托人的變更意見可能會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為之。其二為指導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雖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給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權,即在關系變化或發(fā)出指示時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對指示加以變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變更。其三為任意性的指示。此時,受托人享有獨立裁量的權利,對受托事務的處理得因勢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勢緊急時得變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若情勢發(fā)生了訂立委托合同時沒有預料到的變化,且情況緊急,受托人無法事先與委托人協商時,只要能夠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況也會允許變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變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托事務。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處理事務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變更指示后,負有報告義務。在變更時,受托人無法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應于變更后及時報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報告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負賠償責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張權利時,應當如何處理?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張權利時,推定委托事項包括貨物進出口所必須的一切事務,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證據的除外。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親自處理委托事務,意在防止出現受托人有負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損的情形。

  例: A橡膠集團公司委托B進出口公司從美國C公司進口一套橡膠拉延機生產線。B進出口公司根據A橡膠集團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與技術要求與C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貨。5月20日C公司將設備交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定的廠房,并派人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導安裝。設備安裝完畢,于6月1日試運行,經過再三調試,至8月中旬設備運轉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膠制品,無法達到合同的技術標準要求。后經專家鑒定,該設備在生產和設計中出現缺陷,不可能用中國原料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此,A橡膠集團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C公司賠償其損失。C公司辯稱:合同的主體是B進出口公司,A橡膠集團公司無權起訴。誰對?

  本案中A橡膠集團公司是委托人,B進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國C公司是第三人!逗贤ā返谒陌倭愣䲢l: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條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與受托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委托人A橡膠集團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國C公司行使索賠權。C公司將合同標的運抵委托人A橡膠集團公司廠房,并指導設備安裝,就已經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

  有兩種例外情況:

  A、轉委托經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部分或全部轉委托給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務向委托人負責。委托關系所生的權利義務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轉委托的第三人之間產生。委托人應向該次受托人支付報酬、發(fā)布指示、預付費用、賠償損失;該次受托人也應對委托人本著誠信原則,盡力勤勉地履行義務。同時,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發(fā)布指示。因為受托人對次受托人的選任已經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僅對次受托人的選任及其對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擔責任。因受托人選人不慎或指示有誤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

  受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轉委托未經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為的.轉委托未報知委托人或雖報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該轉委托的第三人應視為是受托人的履行輔助人。轉委托的第三人處理事務的行為,應視為受托人自己的行為。因而,未經同意的轉委托,第三人的處理事務行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視為是受托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C、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轉委托,應當視其為委托人同意的轉委托。所謂緊急情況,也可稱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處理委托事務受阻礙,而委托人將會因該委托事務處理的中斷而受損害,且時機急迫,來不及或無法通知委托人的情況。此種情形下的轉委托稱為緊急的轉委托。

  例:貨主將其業(yè)務單證(出口貨物明細單、發(fā)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報驗委托書、報關單、核銷單等)交給貨代①,委托貨代①辦理貨代事務,貨代①又將貨代事務轉委托貨代②辦理,貨代②實際辦理了貨代事務,該轉委托未經貨主同意。如何認定貨主——貨代①——貨代②轉委托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受托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第三人處理,經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直接成立貨運代理合同關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委托人與受托人、受托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各自獨立的法律關系。

  問1:如何認定“轉委托經同意”?

  有證據證明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了受托人的轉委托權限或者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轉委托行為明確表示同意的,可認定為“轉委托經同意”。僅有證據證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第三人處理而未表示反對的,不能認定為“轉委托經同意”。

  問2:受托人沒有從事訂艙、報關、倉儲、裝箱、集裝箱內陸運輸等貨運代理事務的資質或實際履行能力,而將該部分貨運代理事務轉委托第三人處理的,對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間法律關系的認定有無影響?

  上述情況對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認定并無影響。有無資質只涉及到賠償問題,不因無資質而委托法律關系無效。

  3、賠償委托人損失的義務

  受托人為一人時,分三種情況:

  A、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B、無償委托合同,受托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C、受托人超越該權限處理事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不論有無過錯,均應對委托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托人為兩人以上時,分兩種情況:

  A、若其中一個受托人或數個受托人都違反了受托人的義務,給委托人帶來損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個要求賠償,受托人相互之間負連帶責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數人未與其它受托人協商而實施的行為,損害了委托人利益的,無過錯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向實施行為的受托人行使追償權。

  B、負連帶責任的受托人必須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人,若委托人分別委托不同受托人處理不同事務,則各受托人就各自處理事務向委托人負責,并不發(fā)生負連帶責任的問題。

  3、報告義務

  A、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托事務的處理情況。

  B、受托事務終了或者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將處理委托事務的始末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給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如各種賬目、收支計算情況等。

  C、在委托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報告義務,告訴事務處理的狀況,受托人應當報告。

  D、委托人沒有要求受托人匯報,但有報告的必要時,如進行有障礙、情事變更 等,受托人亦應隨時匯報。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報告所致損害,委托人有權請求受托人賠償。 報告內容:具體內容一般由當事人約定。

  4、財產轉交義務

  受托人因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這些財產,包括金錢、物品及其孳息、權利等,委托人得請求受托人交付財產的這項權利,可以讓與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終止

  1、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適用的終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務處理完畢,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存續(xù)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托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A、當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可任意解除合同。

  B、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破產時,委托合同當然終止。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依委托事務的性質在發(fā)生上述情況時不宜終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終止時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繼續(xù)處理事務的義務。當委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之后,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有繼續(xù)處理受托事務的義務。

  B、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在委托關系終止時采取必要措施的義務。受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對于所謂“必要措施”應作廣義理解,既包括消極的保存行為,也包括積極的對委托事務的處理。

  例:大興公司與全宇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由大興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購500臺彩電,并預先支付購買彩電的費用50萬元。全宇公司經考察發(fā)現甲市W區(qū)的天鵝公司有一批質優(yōu)價廉的名牌彩電,遂以自己的名義與天鵝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電購買合同,雙方約定:全宇公司從天鵝公司購進500臺彩電,總價款130萬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萬元定金;天鵝公司采取送貨方式,將全部彩電運至乙市S區(qū),全宇公司在S區(qū)合同約定地點接收了500臺彩電,貨到驗收后一周內將全部彩電交付大興公司。由于彩電滯銷,大興公司一直拒付貨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法律委托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務期限(在選擇處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____終止。

  四、服務團隊

  1、乙方指派____律師擔任前述法律服務項目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管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具體工作,__________律師擔任協辦律師,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法律服務,律師助理____________協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____律師擔任項目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服務方式

  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____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選擇處打√):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4.通過互聯網工具、通訊工具提供服務。

  六、服務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委托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guī)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按照本行業(yè)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guī)范提供服務,在專項服務結束后,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說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據律師的工作要求及時、無保留地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與原件核對后,僅提供復印件)。甲方向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準確性。

  2、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配合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服務費用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約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后,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fā)票。

  4、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若發(fā)生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復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_____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qū)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協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服務范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務費由雙方根據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范圍內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提供的資料及本次服務中所接觸、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務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提供法律服務,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務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根據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商退還服務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guī)定,導致甲方的決策出現錯誤并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情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出現的判斷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后,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項的關聯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聯系方式

  甲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據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____方式解決:

  (1)向____法院起訴;

  (2)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fā)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十五、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 ________(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律委托合同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咨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托咨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咨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咨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咨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采用包干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咨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制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咨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咨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于本咨詢論證項目的委托;

  2.委托專家咨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法律咨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 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法律委托合同13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鑒于: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并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xù)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xù)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剩余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后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fā)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后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并由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并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guī)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并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后,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14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建立在雙方的相互信任關系的基礎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事務是以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譽表示信任為基礎的,因此,受托人必須親自辦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1、根據受托人的權限范圍,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別委托

  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關于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根據受托人的人數,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

  單獨委托

  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受托人產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選任受托人的委托;

  轉委托

  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再選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進行轉委托,除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以外,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關于轉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guī)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fā)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同時,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但是,應當指出,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qū)別。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法律委托合同15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關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所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的編號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guī)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甲方或當事人準備或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10.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其中:

  1.律師在偵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偵查機親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檢察機關作出起訴可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者刑事申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項于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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