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社章程范文
大學時代,大家是否有加入過文學社,當過文縐縐的文藝青年呢?知道文學社的章程嗎?現(xiàn)在。小編為大家推薦一篇關于文學社章程的范文,希望大家可以讀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性質:本組織全名“箋池齋文學社”,簡稱“箋池齋”以喜愛文學為基礎而創(chuàng)建的社團組織。接受箋池齋主管部直接領導和統(tǒng)一主管。
第二條 社團目的: 為愛好文學的廣大群眾搭建一個交流的平臺。秉承著宏揚傳統(tǒng)文化,宣揚文學魅力的思想。
第三條 社團宗旨:本社以團結,友愛,互助。為宗旨。
第四條 社團口號:“享國粹精華,體華夏韻律” 。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 成員資格:凡對文學有濃厚興趣的群眾均可申請加入,審核成員基本準則:有足夠的熱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責任感,努力上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社團章程。
第六條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獲取參加本社團的培訓和舉辦的活動資格。
(二)社團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向主管部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義務
(一)遵守本社團章程,接受本社團領導。
(二)積極參加本社團的活動,聽從社團安排。
(三)對外積極樹立本社團的良好形象,為社團的發(fā)展出謀劃策。
第七條 本會組織成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一年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自動退出本會。
(二)根據(jù)個人自愿原則,經(jīng)該成員向上一級管理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同意即可退出本會并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嚴重違反工作制度、違法亂紀等影響本會名譽,甚至敗壞我社名譽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永不復用。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的組織成員,經(jīng)主管部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九條 不得對任何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攻擊。
第八條 與其他社團友好協(xié)辦或合作往來,群內成員必須支持。
第九條 積極參與社內活動,以及社外比賽。
第十條 為了響應社團號召力,請成員協(xié)助宣傳社團。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部長五名。理事若干,任期一年。主管部由理事組和人事組成。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產(chǎn)生辦法:
(一)副社長在箋池齋主管部監(jiān)督、考核下,經(jīng)社團全體大會選舉產(chǎn)生。確定后,由主管部和人事處備案。
(二)理事由社長提名,或社團全體成員選舉產(chǎn)生。
(三)主管部成員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造成職務空缺需要增補成員的,按以下程序進行。副社長空缺的,由主管部提名推薦人選,并向全體會員通報;理事空缺的,由社長提名,經(jīng)主管部討論通過,并向全體會員通報。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成員,采取直接罷免方式,社員予以除名處分:
(一)組織的活動違背社團章程。
(二)以任何形式造成社團內部不團結的。
(三)以社團名義謀一己私利的。
(四)作風不正派,嚴重影響社團名譽的。
(五)一年無故不參加任何社團和理事會舉辦的活動或會議的。
第十四條 社團理事應該履行下列義務與職權
義務
(一)傾聽社團會員的呼聲,反映其意見。
(二)按時參加大會。
(三)其他應由理事認真履行的義務。
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主席團決議。
(二)參與選舉選舉主管部成員。
(三)決定本屆社團聯(lián)合會的工作方針。
(四)審議并通過本會章程。
(五)其他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職權。
第四章 主管制度
第十五條 每年全體成員大會
每年召開全體大會:新成員作自我介紹,文采展示交流。社長發(fā)言,終結本年度社團練筆及活動內容和一些工作要求;發(fā)放榮譽證書。各部門做本年工作總結報告,聽取各成員提出的要求或意見,罷免和選舉產(chǎn)生主管部成員,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各成員展示本年學習到的內容。
第十六條 一年沒有參加任何活動的成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每個月末各個部門及成員召開會議,并做工作總結(部長將工作總結上交)工作總結中,各個部門的部長可以根據(jù)成員的意見向社長提出建議。如:學社發(fā)展問題。
第五章 外交制度
第十八條 與其他社團友好協(xié)辦或合作往來,群內成員必須支持。任何學社的合作必須申請社長批準,不得自作主張。
第十九條外交部主要職能與職責:
(一)負責制定社團對外交方針及策略,有效地樹立紅人館的形象;
(二)負責社團外交宣傳、社團結盟、交流合作等事宜安排;
(三)負責草擬外交部管理制度,該部門各干事的工作安排和分工;
(四)負責社團信息宣傳的擬訂和宣傳方案;
(五)擬訂外交部及公會宣傳發(fā)展規(guī)劃、策略、方針和調整方案;
(六)每月統(tǒng)計各周工作報告及匯報來訪公會重要信息及合作計劃;
(七)制定每個月的本部門的工作計劃;
(八)任免外交部成員;
第二十條 依照社團其他相關章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箋池齋文學社。
第二十二條 社團章程未免有簡略或不盡之處,日后由主管部提出問題和意見,經(jīng)討論通過可實行新章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批準之日起實施。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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