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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提升完善我院在教學車輛和辦公車輛的管理,專門設立車輛管理組。車輛管理組同時歸宿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的雙重領導。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所有學院新購教學車輛和辦公用車的保險、上戶工作。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將車輛和相關的車輛資料移交給使用和保管部門。
二、負責所有車輛的保險的續(xù)保和理賠業(yè)務。按照車輛上一年保險的到期日為準提前一個月購買下一年審周期的保險;學院所有車輛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管組必須配合安全組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并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經(jīng)過和處理報告(報告由車管所組保管,每月整理上交一次)
三、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車管組必須對上述車輛做出紙制和電子檔案的信息表,根據(jù)記錄督促使用部門或人員完成車輛的定期保養(yǎng)。所有車輛的維修都必須由車管組出具保修單后在指定的修理點進行維修。
四、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燃料補充事務。所有其他部門和人員都必須按車管組的規(guī)定和燃料補充標準在指定地點進行燃料補充。車管組要及時登記‘統(tǒng)計燃料使用情況,并形成文字報表每月向?qū)W院辦公室和教務部上報燃料費用情況。
五、配合安全部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小組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車輛管理工作。車管組必須形成每日值班制度,全年(包括節(jié)假日)都必須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充分發(fā)揮廣大人民群眾對校車安全的監(jiān)督作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運行,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內(nèi)容
1、校車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超員的;
2、校車沒有按規(guī)定?空军c停靠,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的;
3、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不健康現(xiàn)象的;
4、校車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校車行為的;
5、校車駕駛員存在態(tài)度惡劣、打罵學生行為的;
6、校車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駕車的.;
7、校車出現(xiàn)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無隨車照管理員跟車的;
9、校車未按核定線路行駛的;
10、無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的;
11、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非營運車輛等未獲校車許可運載學生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采用書面報告、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當?shù)卣⒖h校車辦、縣交警隊等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三、舉報受理
1、對于舉報情況,如實記錄,并為舉報人保密。
2、對舉報人不愿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3、對舉報內(nèi)容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相關領導反映、及時處理。
四、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接到校車違規(guī)舉報,必須按規(guī)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nèi)處理完畢,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大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nèi)處理、整改完畢。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wěn)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xiàn)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lián)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xié)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fā)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jīng)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jīng)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guī)的按交警的處理:
、侔唇痪脹Q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谌松韨υ瓌t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shù)(半年的工資)。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zhì)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nèi)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zhuǎn)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fā)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zhuǎn)向系統(tǒng)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wèi)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tǒng)和3g實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nèi)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nèi)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nèi)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nèi)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農(nóng)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nèi)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于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shù)焦步煌ü芾聿块T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校車標志。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zhì)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xù)。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yè)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cè)藨斁邆湎铝袟l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nèi)未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nèi)任一記分周期內(nèi)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cè),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qū)彶楹细窈,方可聘用?/p>
(十)駕駛?cè)说焦步煌ü芾聿块T領取《校車駕駛?cè)速Y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cè)私邮軕艨谒诘毓才沙鏊淌绿幜P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cè)税踩芾碇贫,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cè)诉M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qū)I(yè)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cè)说那闆r,并報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報告校車行經(jīng)的路線和?康恼军c,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jīng)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nèi)危險的發(fā)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cè)说慕煌ò踩`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cè)私煌ò踩`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cè)说慕煌ò踩逃?/p>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cè)撕炗啺踩熊囏熑螘庥密囕v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jiān)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guī)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fā)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fā)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zhí)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zhuǎn)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并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nèi)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并幫助幼兒系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發(fā)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jiān)護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托書并簽字,并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托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托書,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證件,經(jīng)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后,受托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并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幼兒情況。對于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lián)系,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lián)系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監(jiān)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wèi)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盡可能保持車速平穩(wěn),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guī)定進行車輛衛(wèi)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jīng)常檢查保養(yǎng)車輛,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fā)生車內(nèi)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tài)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執(zhí)行幼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fā),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zhí)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后點名,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wěn),車內(nèi)前后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wèi)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nèi)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nèi)干凈,車內(nèi)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nèi)的垃圾桶、掛袋等衛(wèi)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污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周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后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jiān)督。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1.使用范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jīng)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guī)定的范圍用車。
(6)經(jīng)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jīng)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權限: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diào)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qū)范圍內(nèi)可臨時調(diào)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qū)范圍內(nèi)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qū)范圍內(nèi)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guī)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jù)規(guī)定的權限可臨時調(diào)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guī)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nèi)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5.車輛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nèi)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jīng)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jīng)常學習交規(guī),做到規(guī)范行車。違規(guī)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jié)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jīng)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fā)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shù)。(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fā)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yǎng)等要事先經(jīng)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fā)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nèi)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cè)顺袚熑,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罰款由駕駛?cè)素摀?/p>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cè)伺c學校各負擔一半。
5.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zhì),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愛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zhì)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zhuǎn)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guī)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8.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qū)W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jīng)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wěn)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jīng)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qū)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班級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空,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后統(tǒng)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xiàn)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nèi)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zhuǎn)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jīng)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xié)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司機未經(jīng)校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fā)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lián)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zhuǎn)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wěn)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shù)。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wěn)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lián)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diào)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diào)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nóng)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yōu)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公安、交通運輸以及工業(yè)和信息化、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diào)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統(tǒng)一領導、組織、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shù)炔块T,按照保障安全、經(jīng)濟適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生產(chǎn)校車的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chǎn)(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七條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xié)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九條學?梢耘鋫湫\。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以及根據(j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許可的個體經(jīng)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cè)诉M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cè)藢W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第十一條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qū)W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校車管理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學生校,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主任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接送卡。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校車接送制度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學生時,填好學生接送點名表;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學生校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生校的通知或資料單據(jù),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zhuǎn)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zhuǎn)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學生校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校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八、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shù),并保持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xiàn)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車出車、收車檢查登記制度
一、校車出車前的檢査:每天執(zhí)行車輛“三檢”制度,檢查內(nèi)容:機油、助力轉(zhuǎn)向油、燃油、水、電壓、制動氣壓、輪胎氣壓是否充足;皮帶、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車燈光、喇叭、校車標志燈和停車車指示標志、逃生門正常有效;車內(nèi)滅火器、安全錘、急救藥品等齊全有效。
二、校車行車中的檢査:隨時注意檢查發(fā)動機的異響、異味;隨時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三、校車收車后的檢查:清潔車輛,加注燃油;按運行里程,認真做到保養(yǎng)作業(yè),如清潔、緊固和調(diào)整;扭轉(zhuǎn)粗濾器手柄2-3圈,放出貯氣筒積水;檢查各部技術狀況,并排除故障;冬季無暖庫的汽車必須放凈冷卻水。
校車駕駛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特制定我校校車司機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機要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從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做好安全駕駛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三、駕駛員做到“人有病不駕車,車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駕車,不超速、超載、闖紅燈。
五、定期維修檢查車輛,以保證安全行駛。
六、發(fā)生安全事故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安全小組。
七、對違章開車或工作失職所導致發(fā)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
一、隨車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學生入座上車維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隨車老師清點學生人數(shù),讓學生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學生不能上車。接學生來校時隨車老師要下車接學生上車,安排好學生的座位。車到校后,學生下車,隨車老師與本班老師交接,清點校車上各班的學生人數(shù)。
二、要求坐車學生家長準時接送,并選擇固定人員接送學生,如換人接送學生,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并請與家長電話聯(lián)系,才能讓人接走學生,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學生自己回家,必要時學生隨車返校。
三、隨車老師要提高服務意識,要與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學生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熱情服務。
四、隨車老師一定要坐在后面,隨時留意學生動向,一律不允許學生在車上打、鬧、跑、站、側(cè)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五、學生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學生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學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六、隨車老師在學生離校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shù),不要出現(xiàn)漏送的現(xiàn)象。
七、每次學生全部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遺留。(千萬不能把學生滯留在車上)。
八、隨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xiàn)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xiàn)金時要看清,點清。
九、要時刻提醒司機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學生下車時,需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后有學生,不得開車。車未停穩(wěn),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十、隨車老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學生,杜絕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安全將學生送交家長。
學生校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fā)現(xiàn)駕駛?cè)藷o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開行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才能示意駕駛?cè)藛有\?
(四)在車上向?qū)W生宣講乘車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和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各種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跟車人員方可離開。
校車安全學習制度
一、加強司機和跟車員的思想政治培訓,提高職業(yè)道德素質(zhì),具備良好的服務水平,愛護車輛。
二、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校車及駕駛員培訓,做好培訓記錄,牢記培訓內(nèi)容,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
三、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知識培訓,認真學習《校車管理制度》《校車運行應急處理預案》切實領會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質(zhì)精神。
四、司機必須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熟悉專業(yè)技術和車輛性能,做到安全行車,避免事故發(fā)生。五、嚴格遵守上級下發(fā)的各類校車管理相關文件規(guī)定,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車管理檔案,開展隱患排查。
六、組織駕駛員和跟車員學習本校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各自工作職責,確保接送學生安全無誤。
校車養(yǎng)護、修理制度
校車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的《關于校車管理制度》執(zhí)行。現(xiàn)就維護修理保養(yǎng)規(guī)定如下:
一、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yǎng)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tǒng)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由于駕駛?cè)嘶蚺绍嚾耸褂貌划敾蚴韬霰pB(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cè)嘶蚺绍嚾素摀?/p>
三、保險、年檢
。1)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shù)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shù)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后保險杠。
3、內(nèi)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nèi)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qū)側(cè)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qū)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qū)、過道區(qū)和引道區(qū)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志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后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后標志燈與車頂后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fā)光。校車標志燈安裝后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5、車后: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后圍板外表面、后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qū)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6、空氣質(zhì)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nèi)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guī)定。
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zhì)量的要求。
7、踏步:上車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車輛整備質(zhì)量狀態(tài)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于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于30厘米。
8、座椅:需為非折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9、座間距:起碼50厘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
10、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cè)前后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cè)、右側(cè)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qū)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11、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nèi)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qū)、車組人員區(qū)。
至少應有兩條內(nèi)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12、行駛記錄儀:具備衛(wèi)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shù)據(jù)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zhì)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nèi)和車外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tǒng)。
13、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nèi)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滅火器。校車內(nèi)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針對現(xiàn)有校車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國內(nèi)廠家都對車型的配置及結構進行了升級。完全能符合國家最新校車國標標準。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nèi),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shù)。要根據(jù)接送車輛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jīng)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xié)調(diào)設法調(diào)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zhì)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有拼裝車、報廢車、農(nóng)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zhì)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nèi)向當?shù)卣、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jù)實情來應對突發(fā)事件,保持社會穩(wěn)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shù)慕?jīng)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diào)機制;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現(xiàn)狀、服務學生人數(shù)、工作原則目標、校車運營模式、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nèi)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經(jīng)濟和信息化、財政、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財政資助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分擔,由地方各級財政統(tǒng)籌安排。
第五條學;蛐\嚪⻊仗峁┱呤褂眯\,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h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在法定時限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校車行駛路線需要跨越二個以上縣級行政區(qū)域的,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意見;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將批準文件抄送相關縣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蛐\嚪⻊仗峁┱呷〉眯\囀褂迷S可后,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核發(fā)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校車標牌不得涂改、轉(zhuǎn)讓、挪用于其他車輛。
第八條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cè)税l(fā)生變化的,學;蛐\嚪⻊仗峁┱邞斚蛟税l(fā)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校車標牌。
第九條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使用許可注銷或吊銷后5日內(nèi),自行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原核發(f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校車臨時無法正常運行的,學;蛐\嚪⻊仗峁┱呓(jīng)向核發(fā)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臨時調(diào)用其他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或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cè),并使用原校車標牌?/p>
。ㄒ唬┬\嚢l(fā)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的;
(二)校車進行機動車環(huán)保定期檢驗或安全技術檢驗的;
。ㄈ┬\嚢l(fā)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的;
。ㄋ模┬\囻{駛?cè)艘虿』蛘咂渌虿荒荞{駛校車的。
第十一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環(huán)保定期檢驗機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為校車檢驗提供預約服務、優(yōu)先檢測等便利條件,并一次性告知車輛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cè),因情況變化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十三條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并開啟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蛐\嚪⻊仗峁┱邞斀⑿l(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jiān)控平臺,并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jiān)控平臺聯(lián)網(wǎng),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jiān)控?h級人民政府教育、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管。
第十四條校車行駛路線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jīng)過的道路出現(xiàn)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分布及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配合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校車?空军c標牌和標線的數(shù)量及設置進行規(guī)劃。校車?空军c、標識、標線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六條學;蛐\嚪⻊仗峁┱邞斠婪ㄅ鋫湫\囯S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挲g在20周歲以上,不超過50周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ǘ┥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ㄈo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ㄋ模o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cè)藨攨f(xié)助隨車照管人員核實上下車人數(shù);在校車停放時,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后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第十八條校車發(fā)車前,學;蛐\嚪⻊仗峁┱邞斨概蓪H瞬轵炐\,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ㄒ唬o隨車照管人員的;
。ǘ{駛?cè)伺c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cè)瞬环腵,但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ㄈ{駛?cè)司坪蠡蛘邍乐厣眢w不適駕駛校車的;
(四)超過核載人數(shù)的;
(五)有妨礙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二十條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涂改、轉(zhuǎn)讓校車標牌或?qū)⑿\嚇伺婆灿糜谄渌囕v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注銷校車標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車標牌用于接送小學生的其他載客汽車,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在《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實施之日前購買的,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小學生專用校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20xx年內(nèi),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機構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zhuǎn)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zhì)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nèi)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nèi)大聲喧嘩,保持車內(nèi)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各校車發(fā)車時間:
老校區(qū)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后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并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后果,按相關規(guī)定扣發(fā)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運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后。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并匯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guī)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nèi)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嘩,不打架,不說臟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wěn)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lián)系。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yōu)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于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lián)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某某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使用規(guī)定:
校車使用指定專門的司機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董事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校車保養(yǎng):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xù)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
一、學生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wěn),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fā)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lián)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nèi)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nèi)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nèi)寫作業(yè),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助,發(fā)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fā)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fā)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敖铀陀變呵闆r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nèi)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jīng)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nèi)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zhuǎn)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接送學生校車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1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 、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cè)吮仨毦哂行\嚋蜀{資質(zhì),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guī)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cè)速Y質(zhì)。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shù)厝嗣裾蜕霞売嘘P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jù)校車法定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奎c需經(jīng)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
6.學校校車應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guī)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wěn)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nóng)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zhì)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shù)卣陀嘘P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nèi)向當?shù)卣、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fā)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wěn)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diào)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yǎng),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shù)卣跋嚓P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qū)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cè)说钠赣、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zhì)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立即停運,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cè)藢嵭幸徽桓敝,校車駕駛?cè)隧毦哂行\嚋蜀{資質(zhì),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wěn)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cè),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cè)藨獔蠼痪块T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zhì)。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qū)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cè)诉M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cè)诉M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cè)擞薪煌ㄟ`規(guī)現(xiàn)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cè)耍獔詻Q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cè)艘e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yǎng)、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tǒng)一規(guī)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jiān)控系統(tǒng)(北斗導航系統(tǒng))”,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jiān)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空军c,經(jīng)審批后執(zhí)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shù)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cè)藛T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nèi)紀律、人數(shù)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fā)事件、制止校車駕駛?cè)说慕煌ㄟ`法行為。
31.校車駕駛?cè)藨獓栏駡?zhí)行公安部車安全運行規(guī)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zhì)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qū)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jiān)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qū)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qū)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nèi),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cè)撕炗啺踩熊囏熑螘,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guī)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guī)處理,對嚴重違規(guī)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fā)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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