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經典資產評估報告例文
導語:既是資產評估機構與注冊資產評估師完成對資產作價,就被評估資產在特定條件下價值所發(fā)表的專家意見,也是評估機構履行評估合同情況的總結,還是評估機構與注冊資產評估師為資產評估項目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證明文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資產評估報告案例模板:
聲 明
一、提供必要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評估報告是委托方、資產占有方及其他相關當事方的責任;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guī)定,按照資產評估準則計劃和實施評估工作,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fā)表專業(yè)意見是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責任。
二、評估報告的分析、結論僅在設定的評估假設和限制條件下成立,評估結果不應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未來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三、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評估中僅對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提供的評估對象以及相關的資產的權屬資料及其來源進行必要的查驗,評估報告不能作為對評估對象及相關資產的法律權屬的確認和保證。
四、評估報告使用者應關注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說明。
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部分資產價值評估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浙勤評報〔2008〕199號
摘 要
以下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
估項目的全面情況,應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報告全文。
一、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及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本次資產評估的委托方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和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本次資產評估的資產占有方為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
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系新和成公司控股股東的全資子公司。
根據《資產評估業(yè)務約定書》,本評估報告使用者為委托方及本次擬實施經濟行為所涉各相關當事方。
二、評估目的
新和成公司擬受讓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開發(fā)的部分房產,為此需要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本次評估目的是為該經濟行為提供委托評估資產現值的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評估對象為涉及上述經濟行為的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開發(fā)的部分房產,賬列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存貨—開發(fā)產品”科目。
根據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提供的相關資料,評估范圍包括住房6套,合計建筑面積1,068.07平方米,賬面價值2,675,662.24元;商鋪25套,合計建筑面積3,950.559平方米,賬面價值10,482,510.52元。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五、評估基準日
為使評估基準日與擬進行的經濟行為和評估工作日期接近,確定以2008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并在評估業(yè)務約定書中作了相應約定。
六、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選用市場法進行評估。
市場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若干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已交易資產作為參照物,將參照物與評估對象進行因素對比分析、差異調整,然后對參照物已成交價格做出修正,最后得出評估對象的評估價值的方法。
七、評估結論
在本報告所揭示的假設前提條件基礎上,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列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在2008年11月30日的評估結果為:
委估資產合計建筑面積5,018.629平方米,資產賬面價值13,158,172.76元,清查調整后賬面價值13,158,172.76元。評估后住房單價4,933.00元,商鋪單價6,511.00元,合計評估價值30,990,879.00元,評估增值17,832,706.24元,增值率為135.53%。
評估結論詳細情況見評估明細表。
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說明請參閱資產評估報告正文。
浙江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冊資產評估師:
報告日期:2008年12月23日
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部分資產價值評估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正 文
浙勤評報〔2008〕199號
浙江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資產評估準則以及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為依據,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以2008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委托評估的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價值進行了評估。本評估項目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本公司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估資產實施了實地查勘及市場調查詢證,對委估的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F把評估有關情況和結果報告如下:
一、委托方、資產占有方及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本次資產評估的委托方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和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按注冊號為330000000012366號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注冊地址為浙江省新昌縣城關鎮(zhèn)江北路4號,注冊資本為叁億肆仟貳佰零陸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胡柏藩,經營范圍為有機化工產品、原料藥〈維生素E、維生素A〉(有效期至2008年9月21日)、食品添加劑(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1日)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范圍詳見《浙江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0年8月2日),危險化學品的批發(fā)(范圍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0年8月13日),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范圍詳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10年8月13日),香料香精的生產范圍詳見《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0年7月17日),經營進出口業(yè)務(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本次資產評估的資產占有方為新昌縣合成創(chuàng)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按注冊號為3306241003499號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注冊地址為城關鎮(zhèn)江北路4號,注冊資本為捌仟柒佰捌拾柒萬元,法定代表人胡柏藩。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fā)(資質待辦)。(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
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系新和成公司控股股東的全資子公司。
根據《資產評估業(yè)務約定書》,本評估報告使用者為委托方及本次擬實施經濟行為所涉各相關當事方。
二、評估目的
新和成公司擬受讓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開發(fā)的部分房產,為此需要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本次評估目的是為該經濟行為提供委托評估資產現值的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評估對象為涉及上述經濟行為的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開發(fā)的部分房產,賬列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存貨—開發(fā)產品”科目。
根據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提供的相關資料,評估范圍包括住房6套,合計建筑面積1,068.07平方米,賬面價值2,675,662.24元;商鋪25套,合計建筑面積3,950.559平方米,賬面價值10,482,510.52元。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五、評估基準日
為使得評估基準日與擬進行的經濟行為和評估工作日接近,確定以2008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并在資產評估業(yè)務約定書中作了相應約定。
評估過程中所選用的各種作價標準、依據均為在該日有效的標準、依據。
六、評估假設
1、交易假設:假設評估對象已經處在交易過程中。
2、公開市場假設:假設評估對象擬進入的市場為一個充分發(fā)達與完善的市場,即公開市場,評估對象在公開市場上實現的交換價值隱含著市場對該評估對象在當時條件下有效使用的社會認同。
3、持續(xù)使用假設:假設評估對象按照原來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持續(xù)地使用下去。
4、資產占有方的經營管理人員守法盡職,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合法。
七、評估依據
(一) 法律法規(guī)依據
1、國務院1991年11月16日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2、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評協(1996)03號《資產評估操作規(guī)范意見(試行)》;
3、財政部財評字[1999]91號《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guī)定》;
4、《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關政府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實施辦法等法規(guī)文件;
5、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其他會計法規(guī)和制度、部門規(guī)章等;
6、資產評估業(yè)務約定書。
(二) 準則依據
1、財政部財企[2004]20號《關于印發(fā)〈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yè)道德準則--基本準則〉的通知》;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協[2003]18號《關于印發(fā)<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的通知》;
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評協[2007]189號《關于印發(fā)<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等7項資產評估準則的通知》;
(三) 權屬依據
1、與資產及權利的取得及使用有關的合同、協議;
2、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證等權屬證明;
3、其他產權證明文件。
(四) 取價依據
1、評估機構收集的新昌縣商品房市場價格資料;
2、評估專業(yè)人員對資產核實、勘察、檢測、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證資料;
3、其他資料。
八、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選用市場法進行評估。
市場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若干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已交易資產作為參照物,將參照物與評估對象進行因素對比分析、差異調整,然后對參照物已成交價格做出修正,最后得出評估對象的評估價值的方法。
九、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一)概況
委估房產包括住房6套,合計建筑面積1,068.07平方米,賬面價值2,675,662.24元;商鋪25套,合計建筑面積3,950.559平方米,賬面價值10,482,510.52元。
委估房產均位于新昌縣七星街道和成花苑內,和成花苑所處宗地東至和成花苑二期宗地、南至宗地、西至孝行路、北至南巖路。根據新國用(2008)第0436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該宗地使用權面積為37,232.30平方米;為商業(yè)、住宅出讓用地;終止日期為2053年9月20日。該宗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商業(yè)金融用地容積率為2.0,建筑密度45%;居住用地容積率為1.3,建筑密度為30%。
委估房產中,6套住房合計建筑面積1,068.07平方米,具體為和成花苑15幢1單元162、172、182、192、1102、1112號,位于6層至頂層的各層西側,北臨南巖路,建成于2007年,框混結構,地上12層(其中一二層為商鋪),均為毛坯房,布局一般。
25套商鋪合計建筑面積3,950.559平方米,具體為南巖路359、361、363、365、369、371、373、375、377、379、381、383、385、387、389、391、393、395、397、399、401、403、405、407、409號,均位于和成花苑北側,臨南巖路,建成于2007年,框混結構,且均為上下二層位于各住宅樓底部,也為毛坯房,門面適中、進深較深。
在核實所有權歸屬資料的基礎上,我們對申報評估的房產進行了核實。在現場查勘過程中,著重核實了地上建筑物現狀,特別是房屋的基礎、結構、屋面、內外墻、門窗、裝修、設備等各項組成部分,對其使用、維修保養(yǎng)情況也認真進行了核實調查,并作了必要的記錄。
經現場實地勘察,上述房產建成時間較短,除其中南巖路369、373號商鋪已出租外,其余均未投入使用。
經核實,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已取得浙江省新昌縣房地產管理局售許字(2004)第05號商品房預售證。委估房產所處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人為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據其介紹,委估房產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需在過戶辦證時進行分割。因此本次評估以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申報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
(二)評估方法
因委估資產為已開發(fā)完成的商品房,由于近期同類物業(yè)交易較多,故本次對其連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
具體評估步驟如下:
1、參照物的選定
一般選擇三宗以上類似結構、同類地段、相同用途的近期交易房產作為參照物,再將上述參照物的交易價格統一調整為成交日一次付款、單位建筑面積上的人民幣交易價格。
2、因素修正調整計算
根據委估房產與參照物的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區(qū)域因素和個別因素的不同,對參照物的價格進行修正,得出比準價格。具體修正因素可分為4類:交易情況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區(qū)域因素修正和個別因素修正。修正計算公式為:
委估房產比準價格=參照物交易價格×交易情況修正系數×交易日期修正系數×區(qū)域因素修正系數×個別因素修正系數
A、市場交易情況修正,通過對交易案例交易情況的分析,剔除非正常的交易案例,測定各種特殊因素對正常建筑物價格的影響程度,從而排除掉交易行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交易價格偏差。
B、期日修正,采用房地產價格指數的變動率來分析計算期日對房屋價格的影響,將交易價格修訂為評估基準日的價格。
C、區(qū)域因素修正,區(qū)域因素包括的內容主要有地區(qū)的繁華程度、交通狀況、基礎設施狀況、區(qū)域環(huán)境條件、區(qū)域產業(yè)集聚程度等。由于不同用途的房地產,影響其價格的區(qū)域因素也不同,區(qū)域因素修正的具體內容根據估價對象的用途分別確定。
D、個別因素修正,個別因素是指構成房產的個別特性并對其價格產生影響的因素。個別因素比較的內容,主要有房產的位置、面積、形狀、層次、結構、裝修、朝向、新舊程度等,根據交易案例中房屋的個別因素與評估對象的差異進行修正。
3、評估價值的確定
對于各參照物測算所得的比準價格,在分析其合理性的基礎上經比較后確定評估價值,按算術平均值或加權平均值確定。本次評估按算術平均值確定。先求得各類房產的平均單價,再計算求取,獲得各類房產的評估價值。
(三)評估結果
賬面價值 13,158,172.76元
調整后賬面價值 13,158,172.76元
評估價值 30,990,879.00元
評估增值額 17,832,706.24元
增值率 135.53%
十、評估結論
在本報告所揭示的假設前提條件基礎上,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列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在2008年11月30日的評估結果為:
委估資產合計建筑面積5,018.629平方米,資產賬面價值13,158,172.76元,清查調整后賬面價值13,158,172.76元。評估后住房單價4,933.00元,商鋪單價6,511.00元,合計評估價值30,990,879.00元,評估增值17,832,706.24元,增值率為135.53%。
評估結論詳細情況見評估明細表。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1、本評估公司對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提供的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資料及其來源進行了必要的查驗,評估對象法律權證齊全,權屬情況明確。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聲明已提供了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提供有關評估對象真實、合法、完整的法律權屬資料是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對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提供的資料作必要的查驗,本評估報告不能作為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的確認和保證。若資產占有方不擁有前述評估對象的所有權,或對前述評估對象的所有權存在部分限制,則前述評估對象的評估結論和整體評估結果會受到影響。
2、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僅取得商品房預售證,且委估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尚未進行分割,因此本次評估以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申報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若將來取得相關權證時所載建筑面積與委估面積不符,應相應調整評估結果。
3、委估房產中的南巖路369、373號商鋪已出租,并分別簽訂1年、3年的《房地產租賃合同》,租賃期截止日分別為2009年10月1日、2011年10月4日。本次評估已考慮該事項的影響。
4、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承諾列入評估范圍的資產不存在應付未付的相關工程款,今后若有未結款項,均由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承擔。
5、合成創(chuàng)業(yè)公司承諾不存在涉及委估資產的抵押、質押、對外擔保、未決訴訟、重大財務承諾等或有事項。
6、本次評估對資產占有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響評估結果的瑕疵事項,在進行資產評估時資產占有方未作特別說明而評估師根據其執(zhí)業(yè)經驗一般不能獲悉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評估報告使用者應注意上述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1、本評估報告只能用于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
2、本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本評估公司同意,本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本評估報告的使用有效期為一年,即自評估基準日2008年11月30日起至2009年11月29日止。
浙江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產評估師:
報告日期: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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