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辯狀格式范文
行政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林業(yè)局 地址:區(qū)勞動南街43號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 務:局 長
被答辯人:_____,男,漢族,現年60歲,小學文化,農民。 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男,漢族,現年27歲,初中文化,農民。 住址:__________
關于被答辯人_____、_____不服答辯人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___號、第056號《甘肅省林業(yè)行政決定書》提起的行政復議請求,做如下答辯:
一、違法事實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____鎮(zhèn)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運木材到蘭州出售,車號為甘G-_________號,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處,隨后我局派稽查人員到張肅公路巡查。于當日下午在新墩鎮(zhèn)高速公路路口將該車輛查獲,經調查,_____、_____在未辦理“木材運輸證”的情況下,雇用甘G-14738號汽車拉運原木(白楊木)20.9m³(其中_____18.365m³,_____ 2.535m³)運往蘭州出售。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運輸合同、木材檢尺清單,貨到蘭州的聯系方式,證明當事人從事木材運輸活動的情況。
2、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3份,證明當事人從事違法活動的基本情況和事實。
3、現場拍攝的照片5張,證明當事人的違法實物和運輸工具。
二、被答辯人主張不明確,應駁回復議請求。
三、答辯人作出的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56號、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___號林業(yè)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合法。
1、主體合法
根據行政職權法定原則,法律授予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涉嫌林業(yè)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執(zhí)法權。
2、程序合法
本案辦理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林業(yè)行政處罰程序》等程序法規(guī)定的原則,程序合法。
3、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我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收集證據,此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答辯人對無證運輸木材的行為供認不違。
4、適用法律得當。
被答辯人的行為違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甘肅省實施《森林法》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一款規(guī)定,沒收被答辯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規(guī)定,使用法律條款適當。
綜上所述,答辯人依法對被答辯人作出的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56號、甘林罰書字(20____)第0___號林業(yè)行政處罰決定是正確合法的。
四、答辯人主張
請求復議機關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復議請求,維持答辯人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_____人民政府
答辯人: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答辯狀副本二份;
2、客體證據、事實證據、程序證據、法律法規(guī)證據等合計32份,詳見《證據目錄單》。
行政答辯狀范本【2】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該局局長
答辯人因與李某行政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基本事實
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時二十分,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和趙某某在城區(qū)巡邏時發(fā)現縣府東街李某鹵肉店門口有一流動攤販殷某某在占道販賣蔬菜,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責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隊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經營,殷某某當即準備騎電動三輪車前往,就在此時,李某醉醺醺地從自己經營的鹵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來破口大罵,指責執(zhí)法人員未及時清理鹵肉店附近的'流動攤販,影響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輪車不讓離開。
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見李某已醉酒,勸其到執(zhí)法局辦公室反映問題,此時李某的鹵肉店里又走出來一名40歲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罵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并且多次用口水唾執(zhí)法人員某某強和趙某某。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并按照領導指示極力保持克制,反復勸阻李某,讓其酒醒后到答辯人辦公室反映問題。
這時現場已聚集很多人和車輛,為避免阻礙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執(zhí)法人員準備離開。而李某卻越罵越兇,并上前扯住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趙某某的衣服不讓離開,王某拿出手機欲對李某阻礙正常執(zhí)法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對現場情況進行取證時,那名女性見狀便搶王某手中的手機并撕扯王某。隨后還采用上執(zhí)法車輛和擋在執(zhí)法車輛前面的方式不讓執(zhí)法車輛離開。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圍群眾的指責和勸說下,才離開執(zhí)法車輛,執(zhí)法人員和車輛方才離開現場。
事件發(fā)生后,答辯人高度重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對事件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我局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執(zhí)法人員十條禁令》,面對李某和那名女性的無理挑釁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終保持克制態(tài)度,堅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沒有對李某造成任何人身傷害。
20**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辯人書面申請國家賠償,目前答辯人正在研究是否進行賠償,至今尚沒有給李某正式答復。此后李某又到縣信訪局信訪,縣信訪局接訪后要求答辯人對李某信訪問題給予書面答復(某信轉〔20**〕128號信訪卡)。
20**年7月8日,答辯人就李某信訪問題作出某城管信訪〔20**〕3號“信訪事項辦理答復意見”,對其信訪問題依法進行了書面答復。
20**年7月22日,李某將答辯人起訴法院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對李某訴訟請求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于20**年6月16日書面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根據上述規(guī)定,答辯人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李某于20**年6月16日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的期限是20**年8月16日,答辯人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訴訟。李某在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的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明顯違反的法律的規(guī)定,應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此致
某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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