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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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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性管理行為。行政許可作為國家的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是政府的行政職能之一,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從根源上預防和治理有著重要的意義。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fā)展,我國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發(fā)展在貫徹著一般行政許可原理的同時也有自己的特色,本文以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事項和范圍為視角,論述了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原則,著重就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原則相對一般行政許可原則的特殊性進行了分析。
論文關鍵詞 行政許可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 原則 特殊性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及行政許可原則概述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豍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基于行政權而進行的監(jiān)管活動,是政府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事前控制手段,它是國家的一項十分重要的行政權力。行政許可作為國家的一項行政權力,同樣具有失控和被濫用的可能和危險。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為止,……不受制約的權力必將走向豎。據此,行政許可具有以下四個特征:一是經濟和社會事務由行政機關對其進行實施和管理的行為。二是行政機關通過外部行為進行管理。對于內部的管理行為,其中對于間接管理的行政機關或者內部事業(yè)單位的人事、外事等事項的審批,行政許可是沒有資格進行管理的。三是行政許可的授予以相對人主動提出申請為前提,無申請即無許可。四是行政許可的內容或者直接后果在于是否準予相對人從事特殊行為。能夠從事指定活動或者以獨特的身份從事指定活動資格的,行政許可給予準許;僅僅授予個人特定利益,不以個人獲得許可后依法從事活動為準繩的,比如,各種規(guī)費的減免,不是行政許可。英國行政法學家加納認為,如果許可機關發(fā)放許可證時沒有自由裁量權,那么這種許可應歸屬于“注冊登記豏”?梢,行政許可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是政府的行政職能之一,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即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等起統(tǒng)帥和指導作用的行為準則。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作為行政許可法律規(guī)則的依據,是行政許可在設定和實施的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法律規(guī)則。行政許可法在總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jiān)督與責任相統(tǒng)一的總體思路,把制度創(chuàng)新擺在突出位置,確立了行政許可必須遵循的六項原則,即合法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監(jiān)督原則。這些原則的確立,對深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以我國的道路交通運輸為例,近年來,我國不斷制定頒布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道路運輸市場,道路運輸的雜亂性、無序性、違法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對我國的道路運輸市場的規(guī)范起到了促進作用。為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筆者以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事項、范圍為視角,對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原則以及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原則的特殊性進行初步的分析,以加強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規(guī)范性,保障道路運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二、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范圍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是指運政管理機關依法準予相對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理決定。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加強國家對道路運輸事業(yè)發(fā)展的宏觀調控。有效地控制社會生產經營規(guī)模(是指符合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有效地利用現有國力資源,避免資源、人力的浪費;保持運輸市場的穩(wěn)定、協(xié)調、健康地發(fā)展。
2.有利于調整運輸市場結構,合理分布運力,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
3.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止不法經營,保證運輸市場環(huán)境的良好狀態(tài),維護合法經營。
4.有利于保證運輸經營者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使取得許可的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5.有利于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適用范圍為以下兩大類:
一是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
二是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豐。
三、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原則的特殊性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原則有:
(一)合法性原則
道路運輸管理機關頒發(fā)經營許可證同其他行政行為一樣,必須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僅在內容上,而且在程序上都必須符合法規(guī)要求,對不符合條件者發(fā)放許可證或越權許可均屬無效,并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二)效率原則
運政機關對于許可申請應按法定程序,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審查辦理,不得久拖不辦或敲詐勒索,也不得借此收取超過規(guī)定的許可費用,由于許可行為是依申請進行的被動式職權行為,因此,必須遵循效率原則,對于拒絕頒發(fā)許可證或拖延不予答復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公開原則
許可是對一般人的禁止,對特定人的解禁豑。因此,必須將經營許可事項公開,讓社會知道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條件,也允許有利害關系的人提出異議。公開事項應包括:許可事項的名稱、內容、期限、審核機關、程序、條件等。
(四)合理裁量原則
運政機關核發(fā)許可證時,擁有較大范圍的自由裁量權,因而,必須遵循合理裁量原則。包括不侵犯申請人基本權利,拒發(fā)許可證應說明理由等。
特殊性即是指一事物區(qū)別于其他事物的自身特殊屬性,在這里所說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原則的特殊性即應理解為是其與一般行政許可的原則的區(qū)別之所在。與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相比較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原則除過具有行政許可一般原則的共性以外,還有其自身鮮明的性質。其表現為:
1.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主要是針對道路運輸方面,保證運輸安全生產。因為只有在首先保證運輸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以下人身的安全、貨物的完好,才能進行下一步經濟的發(fā)展,而這種保證又必須通過科學的道路行政許可的辦法來保護和促進。其與行政許可的一般原則相比更具有針對性。在堅持著行政許可一般原則的基礎上,來針對我國的道路運輸現狀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原則性指導。用更有針對性的原則指導著具體的道路運輸活動,促進著經濟的發(fā)展,同時在實踐應用中也不斷完善著自身的不適應經濟發(fā)展之處。
2.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也一貫地堅持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真正的貫徹著經濟發(fā)展服務于人。并且承繼著我國法律一貫的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在道路交通運輸領域維護貨主合法權益,維護各方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發(fā)展,服務于人。在道路運輸領域,取得某項行政許可意味著提出行政許可請求的行政相對人獲得了從事某項活動的資格也即權益,這種資格和權益在某些方面具有排他的性質,所以這種隱性的權利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保護,這種保護從更深層次看是國家在保護著更廣大的行政相對人所服務的主體,服務著社會大眾。從道路運輸行政許可這個覆蓋面到更大的覆蓋面獲得社會的保障豒。
3.道路運輸管理中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便民的原則。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實施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在行政許可中推行政務公開,是讓廣大群眾了解政府權力運行情況和政府工作人員辦事情況的最好方式。如果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中,運輸管理機構辦事情況深藏不露,秘而不宣,或者若明若暗、透明度不高,人民群眾不了解政府的政務活動和辦事情況,甚至對與人民群眾直接有關的許可內容、程序都講不清楚,就談不上實行有效的民主監(jiān)督,更談不上真正行使民主權利。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堅持依法行政,始終堅持執(zhí)法為民,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法律要求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事項,條件,程序必須公開;此外,行政許可涉及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重大利益的,應相對人申請,行政機關要為之舉行聽證,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實施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建設公正,誠信政府的基本要求。普遍性、非歧視性、穩(wěn)定性和預期性是法的基本特征,建設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和信賴保護,這樣有利于防止偏私,歧視,避免政府失信,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領域,保障公正,公平,誠信和信賴保護的最重要的機制是程序。過去,許多行政相對人對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行為不滿,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許可程序不公,程序不公導致偏私,導致不平等對待、導致政府失信。如今隨著行政許可制度的完善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領域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日益融入日常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程序中,例如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中申請與受理程序中,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一次性告知義務,充分體現著便民與效率的原則,并且規(guī)定著相應的對行政許可機關的制裁措施,如果違反一次性告知義務則為程序違法。對申請的事項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告知,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在審查與決定環(huán)節(jié)例如要求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審查決定,若涉及第三人,行政機關應通知第三方。這些都從細小的環(huán)節(jié)中體現著公正的原則。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中也充分體現著便民的原則,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機關通過加強業(yè)務能力,提高效率,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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