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孔子“《雅》《頌》各得其所”解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孔子“《雅》《頌》各得其所”解的論文,歡迎各位古代文學(xué)畢業(yè)的同學(xué)借鑒!
摘要:孔子對《詩經(jīng)》作“正樂”的工作,其目的是要使“《雅》、《頌》各得其所”,這包含了兩個層面的含義,其一是從音樂風(fēng)格的差異明確分《雅》、分《頌》的依據(jù),這是就“辨體”而言;其二是從詩的使用場合、方式等方面使《雅》《頌》“各得其所用”,這是就“明用”而言。兩個層面結(jié)合,正是孔子音樂思想的集中體現(xiàn)。
關(guān)鍵詞:孔子;正樂;《雅》;《頌》
孔子曾自述對《詩》作了“正樂”的工作,《論語·子罕篇》:“子曰:‘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①。然而,這句話太過籠統(tǒng),后人對孔子“正樂”作出很多不同的解釋,彼此“函矢相笑,冰炭無休”②。當(dāng)代的《詩經(jīng)》學(xué)對孔子“正樂”問題也作了一些探討,解決了一些問題,比如孔子“正樂”與“刪詩”的關(guān)系,已經(jīng)沒有什么疑義了。③但總體來看,仍有諸多疑惑,難以厘清。比如“《雅》《頌》各得其所”一句,涉及孔子“正樂”之后的直接結(jié)果,也是孔子“正樂”的根本目的所在,但學(xué)術(shù)界自古至今對這半句的理解并不明晰,影響了人們對孔子詩學(xué)思想和音樂思想的深入理解,因此,對這句話實有進(jìn)一步闡釋之必要。
一、“辨體”說
孔子“正樂”的目的是要音樂回歸于“正”道,也就是要使“《雅》《頌》各得其所”,而要達(dá)到“樂正”的目的,首先需要辨明什么是雅樂,什么是淫聲,哪些音樂需要“正”,哪些又不需要“正”。總之,要明確音樂風(fēng)格的差異。宋程大昌說:“古來音韻、節(jié)奏必皆自有律度,如從今而讀《雅》《頌》等之。其為詩章焉,孰適而當(dāng)為《雅》,孰適而當(dāng)為《頌》也?乃其在古,必有的然,不可汨亂者,所謂‘《雅》《頌》各得其所’者是也。”④《詩》分《雅》《頌》,必然遵循古代音韻、節(jié)奏的律度,而不能紊亂。“《雅》《頌》各得其所”,正是確定了分《雅》、分《頌》的依據(jù)。這是“《雅》《頌》各得其所”的第一個含義,即有“辨體”之意。
《詩》三百,根據(jù)樂調(diào)不同而分為《風(fēng)》《雅》《頌》三部分。由于樂聲不同,三者體制也就有了不同。唐順之說:“大抵《詩》有三百,皆以聲別。”⑤又說:“當(dāng)圣人未反魯之時,雖古詩之多,《風(fēng)》《雅》《頌》皆混淆無別,逮圣人而后,各得其所,學(xué)者可無思乎?”⑥清代陳遷鶴在其《風(fēng)、雅、頌辨》一文中說:
昔孔子云:“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夫未“得所”者,事違而體紊,體紊而聲乖,而風(fēng)、雅、頌無辨也。“得其所”者,詩協(xié)乎事,事協(xié)乎體,體協(xié)乎聲,而《雅》與《風(fēng)》,《頌》與《雅》皆有分也。三百篇具存,依類以求,次第可見,不然,部分區(qū)別之不辨,而何以悟其意,達(dá)其教耶?⑦
《風(fēng)》《雅》《頌》三者樂聲不同,決定了它們之間“體”也不同,同樣揭示了“《雅》《頌》各得其所”中“辨體”的意義。
“辨體”中的“體”,從音樂角度來說,是指由樂曲節(jié)奏、律度以及所表現(xiàn)情感等因素形成的風(fēng)格、體格。就《詩》三百篇來說,其中既有《風(fēng)》《雅》《頌》三體的區(qū)別,也有十五諸侯國地方樂曲風(fēng)格的不同。這種“辨體”意識,在孔子之前就已經(jīng)存在!蹲髠鳌肤斚骞拍,齊公子季札到魯國觀樂,他對所聽樂曲的評論,已經(jīng)有了“辨體”的傾向。如其評《邶風(fēng)》《鄘風(fēng)》和《衛(wèi)風(fēng)》的風(fēng)格是“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評《王風(fēng)》:“美哉!思而不懼。”評《鄭風(fēng)》:“美哉,其細(xì)已甚!”評《齊風(fēng)》:“美哉,泱泱乎!大風(fēng)也哉!”評《豳風(fēng)》:“美哉,蕩乎,樂而不淫!”評《秦風(fēng)》:“此之謂夏聲。”對大、小《雅》以及《頌》的評論也是如此。⑧季札觀樂,人們多以此來證明《詩》的成書在孔子之前,將其視為否定“刪詩”說的重要證據(jù),卻很少揭示其中的“辨體”傾向。季札對各類樂曲的評論,都是從樂調(diào)、旋律及其中所表現(xiàn)情感角度做出的,可以作為早期音樂風(fēng)格論和音樂批評鑒賞論!蹲髠鳌烦晒拍辏
晉侯觀于軍府,見鐘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有司對曰:“鄭人所獻(xiàn)楚囚也。”使稅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問其族。對曰:“泠人也。”公曰:“能樂乎?”對曰:“先人之職官也,敢有二事?”使與之琴,操南音。……公語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稱先職,不背本也;樂操土風(fēng),不忘舊也……”⑨
“南音”“土風(fēng)”即楚國的地方音樂,晉侯一聽楚囚所奏,便立即分辨出來,也能說明當(dāng)時人們已經(jīng)很清楚音樂風(fēng)格的問題了。元代胡炳文在其《論語通》中,引述宋饒魯之言:“《雅》有《雅》之音,《頌》有《頌》之音,《風(fēng)》有《風(fēng)》之音。”⑩這也說明了《風(fēng)》《雅》《頌》三部分音樂風(fēng)格的差異。
從“辨體”角度說,“《雅》《頌》各得其所”首先是明確《雅》樂與《頌》樂各自的風(fēng)格特點。
《雅》樂是運用于朝堂之上高雅純正的音樂,但《雅》又分為《大雅》和《小雅》。這在季札觀樂時就已經(jīng)有了區(qū)分。季札評《小雅》:“美哉!思而不貳,怨而不言!”評《大雅》:“廣哉!熙熙乎!曲而有直體!”因此,《大雅》和《小雅》的風(fēng)格是不同的!俄灐窐肥沁\用在宗廟祭祀時風(fēng)格嚴(yán)肅莊重的音樂,但《頌》有《周頌》《魯頌》和《商頌》之分,它們的音樂風(fēng)格也不同。宋戴殖說:
《國風(fēng)》十五國之歌,歌之正為正風(fēng),歌之變?yōu)樽冿L(fēng)。采風(fēng)者以聲別之,其于《雅》亦然。瞽誦工歌,既別其聲之正、變,復(fù)析為《小雅》《大雅》,以《雅》音之大者為大樂章,大燕享用之!堆拧芬糁≌邽樾氛拢⊙嘞碛弥。以言乎《頌》,周之《頌》簡,商、魯之《頌》繁,周《頌》敬懼而謙恭,商、魯《頌》侈麗而夸大。然其音茍合,何往非《頌》?人不以詩求詩,而以樂求詩,始知《風(fēng)》《雅》之正變、小大,與三《頌》之殊涂而同歸矣。{11}
“風(fēng)雅正變”并不是孔子首先提出的觀點,但從音樂風(fēng)格角度來說,“正變”問題應(yīng)該暗含在“辨體”之中。這說明,“辨體”還需辨明《風(fēng)》《雅》《頌》三者各自音樂風(fēng)格的發(fā)展變化情況。至于《詩大序》中所提出的“風(fēng)雅正變”說,則是在《詩》樂不存的情況下提出的,與戴殖所說“以聲別之”不同。 辨明《雅》樂與《頌》樂的風(fēng)格特征,是為恢復(fù)雅樂的傳統(tǒng),司馬遷說:“詩三百,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12}因此,必然與《風(fēng)》樂有密切的關(guān)系。宋范祖禹說:“君子學(xué)至樂而成,廢鄭聲則樂正而不淫,故《雅》《頌》各得其所。”{13}這從孔子“正樂”角度來說是合理的。南宋鄭樵說:
嘗觀夫子之論《詩》曰:“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夫謂“《雅》《頌》各得其所”可也,而謂樂正者,何哉?蓋樂者,鄉(xiāng)樂也,鄉(xiāng)樂即風(fēng)詩也。十五《國風(fēng)》之中,惟《邶》《慵》《衛(wèi)》其國相近,其聲相似,不比周召王!夺佟藩q有隔絕也。夫子平時見魯太師所傳三國之聲,時有異同,及其環(huán)轍之時,見衛(wèi)人所歌之聲,從而正之。故鄉(xiāng)樂曰“正”,而《雅》《頌》但曰“得所”,其意如此,所以《詩》有十五,此《國風(fēng)》之別也。{14}
他從“正樂”論出發(fā),認(rèn)為孔子所“正”僅是“鄉(xiāng)樂”,即魯國樂師所傳《邶風(fēng)》《鄘風(fēng)》和《衛(wèi)風(fēng)》,它們正了,《雅》《頌》自然“得所”。唐順之完全接納鄭樵說法,在他的《國風(fēng)辨》中,除了主張十五《國風(fēng)》“以聲別之”外,還全引鄭樵觀點為說。{15}鄭樵、唐順之的觀點也許有偏頗之處,但他們畢竟看到了《風(fēng)》樂與《雅》樂和《頌》樂的不同,從孔子“正樂”的角度說有其合理性。又明代劉宗周說:“言《雅》《頌》,則《國風(fēng)》在其中。”{16}章潢也說:“《風(fēng)》《雅》《頌》各有體,不可混也,但《風(fēng)》非無《雅》,《雅》非無《頌》,又《風(fēng)》《雅》《頌》正變所由分也,茍不能先辨其體,何以俾《風(fēng)》《雅》《頌》各得其所。”{17}
孔子對樂的評論,可以看出其“辨體”的傾向。他說“鄭風(fēng)淫”,“淫”是指音樂的“過分”,其實就是季札評論《鄭風(fēng)》所說的“其細(xì)已甚”的意思。就《國風(fēng)》的音樂風(fēng)格,他有不同的評論,如評價《關(guān)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顯然與“鄭聲”形成了風(fēng)格上的對比。
“《雅》《頌》各得其所”中的“辨體”含義,是就音樂風(fēng)格而言的,與“樂正”說正向一致。但《詩三百》畢竟又是合樂可歌的,音樂的風(fēng)格與詩詞也是對應(yīng)的。如章潢所說:
蓋《雅》《頌》各得其所,謂《雅》《頌》各有其體,如《既醉》《鳧翳》,雖奉之宗廟,而原非《頌》體;如《訪落》《敬之》,雖歌之朝廷,終不可以為《雅》也。然則《頌》之體維何?其詞簡而潔,其旨沉而靜,其音疏越而雋永,宗廟、朝廷均有《頌》也,大約主于祭祀而交神明,《頌》之道也。
《頌》體是由其“詞”“旨”與“音”共同構(gòu)成,《風(fēng)》《雅》也是如此。然而,隨著《詩三百》樂調(diào),即“音”日漸亡佚,“詞”與“旨”就成了影響《風(fēng)》《雅》《頌》三體的重要因素。正如章潢所說:“體即義之所由辨”,本來是對音樂的“辨體”,至此就成了辨“詞”與“旨”了。于是,一方面是先有漢代《詩大序》、鄭玄的“風(fēng)雅正變”說,而后逐漸演變成詩體之辨了;另一方面,從司馬遷提出“刪詩”的主張以后,后人又在此基礎(chǔ)上,敷衍成眾說紛紜的有關(guān)詩譜、詩序的問題了,殊不知,這些離孔子“正樂”問題已經(jīng)很遠(yuǎn)了。{18}
“辨體”意識雖然是“《雅》《頌》各得其所”的一層含義,但并不是孔子“正樂”的最終目的。“辨體”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明用”,這是“《雅》《頌》各得其所”的第二層含義,換言之,就是使《雅》《頌》“各得其所用”,這與孔子的樂教思想有非常密切的聯(lián)系。
二、“明用”說
孔子“正樂”的目的是為了繼承發(fā)揚(yáng)西周以來的樂教傳統(tǒng),而真正具有教化功能的是來自于朝廷燕、射、祭、享的雅樂,也就是以《雅》樂和《頌》樂為代表的典雅、高雅的音樂。雖然孔子對《風(fēng)》樂中的《周南》和《召南》非常重視,認(rèn)為“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但是真正符合孔子音樂理想、合乎其正樂標(biāo)準(zhǔn)的音樂,正是《雅》樂和《頌》樂。這是使《雅》《頌》“得其所用”的一個方面。
《雅》《頌》的樂聲正可以作為典雅、肅莊音樂的代表。宋代陳旸在其《樂書》中說:
樂一不正,《雅》《頌》惡能不亂而失其所哉!哀公十一年,孔子在衛(wèi),魯人召之而反,然后樂始得其正,全其先,正所謂立樂之方也。樂既正,則《雅》也、《頌》也,斯各得其所而區(qū)別之矣。……此特以《雅》《頌》為言者,樂之所以正者,本《雅》《頌》之音而已!秱鳌凡辉坪酰“雅、頌之音理而民正。”{19}
他視《雅》《頌》之音為樂正的根本。宋代魏了翁引述李肩吾的說法:“《雅》《頌》即樂也,古樂不存,惟于《雅》《頌》見之。”{20}因此,“《雅》《頌》各得其所”的第一個意思,就是以《雅》《頌》為代表的雅樂重新得其所用。又,宋鄭汝諧說:“凡播之金石,用之朝廷,用之邦國者,皆天子之《雅》《頌》,而諸侯一國之風(fēng),不當(dāng)播之于樂,是謂禮樂自天子出。夫子未正樂之前,鄭、衛(wèi)之音皆雜于其間,而《雅》《頌》始亂,是謂禮樂自諸侯出。反魯之后,始語魯太師以樂,曰:‘各得其所’,惟用《雅》《頌》,播之金石爾。‘洋洋乎盈耳哉’,樂之正也。”{21}明王樵在其《詩考序》中說:“當(dāng)時禮壞樂崩之后,《詩》亦從而亂也久矣。夫子自衛(wèi)反魯,得之他國,參相正定,然后各得其所。‘得其所’者,得其所用也,有王者作,則禮樂興,是皆其用,豈空言哉?”{22}這些都是從《雅》樂與《頌》樂的使用來理解“得所”的意思,從“正樂”的角度來說,都是合理的解釋。此外,鄭汝諧與王樵,都提到了“禮崩樂壞”與“禮樂自諸侯出”的問題,這就涉及到《雅》《頌》“得其所用”的第二個方面含義了。
《雅》樂與《頌》樂在音樂風(fēng)格、旋律、節(jié)奏等方面不同,在具體實踐中,二者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區(qū)別。因此,在用樂的時候,應(yīng)該明了其各自所用場合、環(huán)境,不能混用,否則,便是《雅》《頌》“不得其所”了。《左傳》襄公四年記載,魯國叔孫穆子訪問晉國的事情:
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xiàn)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子以君命,辱于敝邑。先君之禮,藉之以樂,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xì),敢問何禮也?”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段耐酢罚瑑删嘁娭畼芬,使臣不敢及!堵锅Q》,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聞之:‘訪問于善為咨,咨親為詢,咨禮為度,咨事為諏,咨難為謀。’臣獲五善,敢不重拜?”{23} 文中“《肆夏》之三”是古樂名,楊伯峻先生依據(jù)《國語·魯語下》中所說《肆夏》《樊遏》和《渠》,認(rèn)為后二者指《韶夏》與《納夏》。{24}作為古樂,其使用主要是在祭祀場合,應(yīng)該不錯。按《周禮》記載“鐘師”之職:“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25}又“大司樂”之職:“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大饗不入牲,其它皆如祭祀。”{26}這說明,“九夏”應(yīng)該都是在祭祀時候演奏的樂曲。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馬端臨將“《肆夏》之三”直接解釋為《頌》樂,并由此產(chǎn)生了對《雅》《頌》混淆使用的疑惑。他說:
周室既東,而詩、樂亦頗殘缺失次,必孔子之圣,周流四方,參互考訂,然后能知其說。所謂“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然《肆夏》《樊遏》《渠》(即《時邁》《執(zhí)競》《思文》也)本《頌》也,而叔孫穆子以為天子享元侯之詩,豈周人《雅》《頌》亦通用邪?或叔孫穆子之時,未經(jīng)夫子厘正,故簡編失次,遂誤以《頌》為《雅》邪?{27}
不知馬端臨以“《肆夏》之三”為《頌》有什么確鑿依據(jù),但從叔孫穆子“不拜”的態(tài)度,以及“天子所以享元侯”的解釋,可以看出,其一,當(dāng)時為他這樣一個來自諸侯國的大夫演奏這樣一組作品是不合禮的;其二,將祭祀場合所演奏的樂曲來對待賓客,似乎也不合理。“《文王》之三”指《大雅》前三首《文王》《大明》和《緜》,對這組樂曲,叔孫穆子同樣不能接受,認(rèn)為是“兩君相見之樂”。叔孫穆子的話,說明了當(dāng)時《大雅》之樂的演奏場合及其對象要求。“《鹿鳴》之三”指《小雅》前三首《鹿鳴》《四牡》和《皇皇者華》,叔孫穆子認(rèn)為這是“君所以嘉寡君”之樂,“君”指晉悼公,“寡君”指魯襄公,無需“兩君相見”。由此,《小雅》之樂與《大雅》之樂的不同,在于是否是“兩君相見”。從叔孫穆子訪晉的事情,可以看出,在孔子出生18年前,《雅》《頌》之樂已經(jīng)“失其所用”了。
在《雅》樂的使用中,《小雅》應(yīng)該是更適合于各種場合來演奏的樂曲,甚至可以與《周南》和《召南》之樂配合使用。因此,相對于《大雅》而言,可視為燕享時的“常樂”!秲x禮·鄉(xiāng)飲酒禮》:“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乃合樂:《周南·關(guān)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28}此外,在《燕禮》用樂與《鄉(xiāng)飲酒禮》基本相同。
以《頌》樂為代表的祭祀之樂,在周代的使用更為嚴(yán)謹(jǐn)!蹲髠鳌氛f:“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因此祭祀之禮尤為重要,音樂使用也異常講究。《周禮·大司樂》記載:
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應(yīng)鐘,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祼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29}
《云門》《咸池》等六代之樂主要用于祭祀場合,而在祭祀“天神”“地示”“山川”“先妣”以及“先祖”的時候,要根據(jù)不同對象使用不同旋律的樂曲,并配以不同的舞蹈,甚至主要使用什么樣的宮調(diào)、使用什么樣的樂器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
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門》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yīng)鐘為羽,路鼓路鼗,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30}
當(dāng)然,如《云門》等樂曲都是古樂,并非《頌》中樂曲,但《頌》樂也主要運用于祭祀,就這一點說,他們之間是相通的。這也能說明,《頌》樂的使用有自身的要求和規(guī)定,這是于樂中見禮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不能隨便、混亂使用的。
在孔子所處時代,“禮崩樂壞”“禮樂自諸侯出”,這種社會現(xiàn)狀打破了《雅》樂與《頌》樂在體制、風(fēng)格以及運用中的規(guī)定,令其“失其所用”,而恢復(fù)它們使用時的要求、規(guī)定,以及儀制等,也就使它們“各得其所”了。
注釋:
、贄畈骸墩撜Z譯注》,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92頁。
、谖涸词轻槍Α对姟啡霕放c不入樂的紛爭所說,但也是在其《夫子正樂論》文中所提到,《詩》的入樂不入樂與“正樂”有密切的關(guān)系。詳見《詩古微·夫子正樂論》,續(xù)修四庫全書本。
、蹖Υ藛栴},可以參看洪湛侯《詩經(jīng)學(xué)史》和戴維《詩經(jīng)研究史》。其中洪湛侯先生在《詩經(jīng)學(xué)史》中專題討論孔子“正樂”的問題。清代魏源在《詩古微·夫子正樂論》中已提出了“夫子有正樂之功而無刪詩之事”的結(jié)論。
④程大昌:《考古編》卷三,四庫全書本。
、萏祈樦骸肚G川稗編》卷八《國風(fēng)辯》,四庫全書本。
、尢祈樦骸肚G川稗編》卷十,四庫全書本。
、哧愡w鶴:《皇清文穎》卷二十二,四庫全書本。
⑧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162-1164頁。
、帷洞呵镒髠髯ⅰ,第844-845頁。
⑩胡炳文:《論語通》卷五,四庫全書本。
{11}朱彝尊:《經(jīng)義考》卷九十八,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532頁。
{12}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七,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936頁。
{13}范祖禹:《論語精義》卷五上,四庫全書本。
{14}鄭樵:《六經(jīng)奧論》卷三,四庫全書本。
{15}唐順之:《荊川稗編》卷八,四庫全書本。
{16}劉宗周:《論語學(xué)案》卷五,四庫全書本。
{17}章潢:《圖書編》卷十一《詩大旨》,四庫全書本。
{18}朱自清先生對這個問題有非常細(xì)致的剖析,而朱先生是從《毛時序》及鄭玄的“風(fēng)雅正變”論起。詳見《朱自清說詩·詩言志辨》中《正變》一文,見該書第134-17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9}陳旸:《樂書》卷八十七,四庫全書本。
{20}魏了翁:《鶴山集》卷一百零八,四庫全書本。
{21}宋鄭汝諧:《論語意原》卷二,四庫全書本。
{22}王樵:《方麓集》卷六,四庫全書本。
{23}《春秋左傳注》,第932-934頁。
{24}《春秋左傳注》襄公四年,第932頁。
{25}李學(xué)勤:《周禮注疏》卷二十四,《十三經(jīng)注疏》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版,第624頁。
{26}《周禮注疏》卷二十二,第590-591頁。
{27}馬端臨:《文獻(xiàn)通考》卷一百四十一,四庫全書本。
{28}李學(xué)勤:《儀禮注疏》卷九,《十三經(jīng)注疏》本,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47-151頁。
{29}《周禮注疏》卷二十二,第580-584頁。
{30}《周禮注疏》卷二十二,第586頁。
【孔子“《雅》《頌》各得其所”解】相關(guān)文章:
梁實秋雅舍的教案10-08
奧雅少年的小學(xué)作文10-05
雅萍賦隨筆散文10-07
梁實秋雅舍優(yōu)秀教案10-08
東莞雅園公租房10-08
孔子的語錄09-17
孔子的名言10-05
《孔子》教案10-11
蓮花頌作文02-07
荷花頌作文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