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民事上答辯狀優(yōu)秀范文
導語: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上訴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民事上訴狀【范文一】
答辯人:單xx,男,56歲,漢族,農民,住所在克旗新開地鄉(xiāng)雙山子村二組
答辯人因上訴人毛鳳文不服(2005)克民初字第1208號判決書提出上訴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一、關于爭議樹的采伐位置是否與答辯人的林權證一致的問題;
1、 因雙方均對樹的采伐地點‘東道溝陰坡’沒有異議,‘東陰坡’就是‘東道溝陰坡’的簡稱,而不是兩個名稱,也不是如上訴人所說的相反。因當?shù)馗揪蜎]有‘東陽坡’這個地名,所以一審法院認定的‘東陰坡’誤寫成‘東陽坡’是正確的,因當時是人工書寫,而非電腦打印,筆誤原因是填寫人的‘日’與‘月’的書寫錯誤所導致的。
2、上訴人強調的應以‘壩沿’作為認定樹的所有權的依據(jù)是錯誤的。因為在林中并沒有永久性的‘壩沿’存在,所謂的‘壩沿’只是臨時用來排水用的,在林中就有多條,而此林權證是20年前發(fā)放的,所以,上訴人主張僅以其中對自己有利的一條‘壩沿’作為確權的住所是得不到林業(yè)部門、政府及村委會和相鄰權人的認可,所以,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是完全正確的。
3、一審法院經過同政府、村委會、林業(yè)部門到現(xiàn)場勘查,又找來同村的與答辯人相鄰編號的林權證進行反復對比,認定爭議樹的采伐位置是在答辯人的林權證所載的'四至范圍之內,所以,判決爭議樹的所有權是歸答辯人所有是正確的,并無不妥之處。
二、一審法院并未認定爭議樹歸毛鳳景所有,在一審質證時,答辯人也沒有提出對毛鳳景與毛鳳文的委托書無異議。
答辯人在一審判決書中,根本找不到上訴狀中所提到的‘一審法院認為爭議的樹為毛鳳景所有’,如果有,就請指明判決書中的具體位置。另外,對于委托書的問題,答辯人在當庭質證中就對真實性表示了異議,認為此委托書是上訴人故意偽造的,而上訴人不能說清委托書的來源及出處,而且又是在舉證期滿后,第二次開庭時向法院提交的,所以一審法院沒有采信是正確的。在開庭質證時,答辯人曾提出要進行對委托人毛鳳景的筆跡進行對比鑒定,審判長回答說‘沒有必要’。
三、關于現(xiàn)場勘驗
在第一次開庭辯論中,因雙方各自出示了林權證書,而且答辯人提出自己的林地與上訴人的弟弟毛鳳景的林地沒有互相連接之處,也就是說并不相鄰。但上訴人否認,并堅持說爭議的樹林是在毛鳳景的林地內所伐,如此一來,雙方沒有一個無爭議的林地平面圖。無奈,一審法院在休庭后到現(xiàn)場進行勘驗,所以,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并不是有意偏袒答辯人,是為了查清爭議事實而進行的。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guī)定,并不違法。
四、本案所爭議的50棵樹所有權屬于答辯人
雙方爭議的楊樹50棵所在位置處于答辯人林權證所標明的范圍內,與相鄰的李榮華、孫玉海、宋清瑞等林權證及相應的林木位置互相印證并且吻合,已經排除了該50棵樹位于毛鳳景的林地內所伐的可能。反之,毛鳳景的林權證所指明的林木范圍并不與答辯人的林木范圍相連接,中間還隔著張玉林等人的林地,按照上訴人所指‘壩沿’屬于毛鳳景林木邊界理解,那么,毛鳳景的林地范圍就須將張玉林的林地包含在內,但是,毛鳳景的林權證卻標明‘西鄰張玉林’,完全否
定了上訴人的說法。又因相關林木所有權是集體改制后確認的,并由本林業(yè)部門頒發(fā)相應證件確認林木所有權人,只要對相鄰的所有權人證件進行比照,就能明確本案所爭議的50棵樹所有權屬于答辯人,至于地名的不一致說法,只是個人對同一地名的稱呼不一樣而已。
綜上所述,答辯人的證據(jù)能夠充分證明所爭議50棵樹所有權屬于答辯人所有,能夠與相鄰所有權人的林權證相互吻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條,一審法院認定此部分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予以維持。關于答辯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因上訴人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的賠償請求,一審法院并沒有予以支持,所以,答辯人將重新向一審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傊显V人的訴訟請求實屬無理之訴,請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駁回。
此致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5
答辯人: 年12月19日
民事上訴狀【范文二】
答辯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單位:
職業(yè):
住址:
(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單位:
職業(yè):
住址:
(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
(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jù)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上答辯狀優(yōu)秀】相關文章:
民事答辯狀范文-民事答辯狀04-01
民事答辯狀06-07
民事答辯狀11-08
民事答辯狀的優(yōu)秀范文模板03-18
關于民事答辯狀的優(yōu)秀范本03-21
民事應訴答辯狀11-07
民事傷害答辯狀03-31
民事答辯狀[實用]07-16
民事答辯狀推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