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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的關系論文
摘要: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對“法理學”“法哲學”和“法律思想史”的運用處,有許多不同意見。搞清楚“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之間的關系,對法學本科教育有很好的指引作用。通過理論分析引導理論法學,可以使課程設置更加規(guī)范、科學,便于明確教學內容,有助于教學目的實現(xiàn),也有助于學科本身的發(fā)展。文章對“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的概念予以闡述,指出“西方法哲學”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并探討了對教學改革的思考。
關鍵詞:“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哲學”;法學本科教育
不管是“西方法律思想史”還是“西方法哲學”,先不考慮它們有著怎樣的關系,僅從它們的名稱我們就可以知曉,它們作為理論法學,其研究的對象范圍、研究的方法等都是非常廣泛的,其實要完全界定清楚其中任何一個概念都是不容易的;谶@樣的事實,我們有些學校的法學本科教育的課程設置不科學,所以,要從根本上明確它們之間的關系,還必須從其概念入手,雖然并不是很明了。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的概念
作為理論法學學科,其內涵、外延都較寬泛,基于這點,理論界在使用“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這兩個表述不同的名稱時,也無定論。所以,本文只能從幾本權威專著中引用作者對這兩個名稱的理解,再分析它們之間到底存在怎樣的關系。首先,我們來看“西方法律思想史”,嚴存生教授的定義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觀念的演化歷史為對象的一門學科。所謂西方,即一般所指的西歐和北歐發(fā)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所謂史,指從古希臘以來的西方約3000年的歷史,包括近現(xiàn)代史!苯又岬剑骸胺伤枷胧纷鳛橐环N觀念史,它所研究的法律觀念不是具體的部門法觀念,而是一般的法觀念,即在部門法觀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抽象出來的法觀念,它面對的是法律的全體!蓖瑫r他又補充道:“法理學研究的是當代的法觀念,而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過去!睆倪@一界定中我們得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是西方過去的全部法律觀念。接著,我們來思考對“西方法哲學”的界定。對此,我國學術界有一種觀點稱:“法哲學是介于法學和哲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它把哲學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學,研究法律的一般原理方法!绷碛袑W者認為:“西方法學一般是指古希臘、古羅馬奴隸制社會、西歐中世紀社會以及近現(xiàn)代資產(chǎn)階級的法律學說和思想!眹来嫔淌谡J為:“法哲學居于最高的理論層次,所研究的是所有的法,包括歷史上的法、現(xiàn)實中的法和將來的法;實在法和理想法;本國法和外國法!蓖瑫r,他認為:“法哲學所研究的不是充滿情感和成見的實定法,而是通過理性才能把握的人的本性和規(guī)律,即法和法的理念!奔础拔鞣椒ㄕ軐W”也研究西方過去的全部法律理念及其規(guī)律。
二、“西方法哲學”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從上述對這兩者概念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研究“對象”的空間和時間并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學說根據(jù)一是“法哲學是對不斷變化的法的哲學思考,并通過一定的、具有原創(chuàng)性與相對系統(tǒng)性的文字形式(主要是論著)予以表現(xiàn),如柏拉圖的《理想國》……后人從不同的角度研究這些著作,并將其中涉及法的哲學思考成為‘法律思想’或‘政治法律思想(學說)’等都是可以理解的,本書題為‘西方法哲學史’,并不意味著它與已有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有本質的區(qū)別”。而嚴存生教授也提到:“作為一門課程,有些學校把西方當代的法律思想作為一門課程單獨開設,稱之為‘現(xiàn)代西方法理學(法哲學)’!睂W說根據(jù)二是“西方法哲學史或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問題就是在這一學科的研究中所提出和思考的問題,而我們知道,西方法律思想史所研究的是西方的法觀念變遷的歷史,這一研究包括三個方面:人物、學派(或思潮)和觀念”。人物是觀念的創(chuàng)造者和發(fā)展者,學派是觀念的載體。人物和學派的研究側重事實的研究,而觀念中含有真理,真理是事物深層次的本質和運動規(guī)律。因而人物史和學派史“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中處于從屬和依附地位”,觀念史即問題史,卻是核心問題。這是嚴存生教授將書名確定為“西方法哲學問題史研究”的原因,如果將三者一并研究,則可稱為“西方法哲學”或“西方法律思想史”。從僅有的幾本被命名為“西方法哲學”的著作中,筆者并未發(fā)現(xiàn)其與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有本質的區(qū)別,甚至更多的時候作者也將他們等同起來,所以,“西方法哲學”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這也是學界對兩者的對比研究幾乎沒有,并在著書立說時將兩者轉換使用的原因。
三、對教學改革的思考
基于上述理由,筆者認為與塔里木大學法學本科教育有相同情形的院校,應當只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而無需再開設“西方法哲學”。原因如下:從教學目的上,我們法學本科教育中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目的是讓學生通過對法的演進的學習認識現(xiàn)代法的精神,開闊法學視野,樹立思辨思維,避免形成狹隘的法學觀念。而這樣的目的,通過深入學習一門即可達到,相反,以短學時的方式開設兩門,不僅不能讓學生深入系統(tǒng)地了解法的一般理念,也有可能會讓學生因教授者不同在內容上進行簡單重復易產(chǎn)生厭煩心理,這樣不僅達不到教學效果,而且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另外,從本科學生的接受程度來講,“西方法律思想史”先從人物再到觀點的思路,更能引起同學們的學習興趣,而若再開設“西方法哲學”,無疑會引入一些抽象難以理解的“形而上學”的問題,不僅造成教學上的困難,而艱澀的內容對法學本科生而言吸引力也不夠。再從課程發(fā)展的規(guī)范程度上講,全國大多數(shù)法學院校在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而在本科教學中開設“西方法哲學”者寥寥,“西方法律思想史”從學科建設到教材編寫都更加系統(tǒng)和規(guī)范,而以“西方法哲學”命名的教材很少且都以論文集的形式編著。
四、結語
通過理論分析引導理論法學課程設置更加規(guī)范、科學,便于明確教學內容,確定“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學方法,有助于教學目的實現(xiàn),也有助于學科本身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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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存生.法理學、法哲學關系辨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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