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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架構勞動合同規(guī)避員工離職風險
為了防止員工在離職中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強律師以實際案例為HR講解了如何搭建勞動合同架構。強律師表示,在建立勞動合同當中首先要進行用人單位主體的確認,其次是員工基本信息的確認。
用人單位主體的確認
強律師舉了這樣一個案例:在江蘇無錫有一個員工,他在黑龍江做項目。做完之后這位員工又要轉到北京做項目。原來在黑龍江工作時是在無錫上的社!,F(xiàn)在該員工想到北京穩(wěn)定發(fā)展,準備買車買房。無錫單位就把他的社保給停了并且給了他一份解除函。員工把這份解除函復印了一份留在手里。到北京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后,與北京的領導發(fā)生了矛盾,最后被開除了。于是該員工告北京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告無錫公司違法解除。
強律師表示,在集團化的公司當中經常會出現(xiàn)用人單位與簽勞動合同的單位主體不一致,由于做項目,員工經常要流轉,還有可能出現(xiàn)社保不一致的情況。內部流轉有兩種,一種是三方簽簽轉協(xié)議,原公司、新公司和員工三方簽協(xié)議,然后變更用工單位主體。還有一種是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后,與新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強律師說道,他個人比較傾向于第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如果員工在新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續(xù)簽的話是固定還是無固定,有可能出現(xiàn)無固定期。如果是第一種方式簽轉還是履行第一次的合同,但在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楚。
員工基本信息的確認
姓名、身份證號、電話、現(xiàn)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是必須要有的基本信息。強律師表示,在姓名方面,有的員工寫的是藝名,這種情況對于單位來說是有風險的,一定要與本人的身份證姓名一致。在地址方面,戶籍所在地十分關鍵,在原則上它是無法改變的。萬一在現(xiàn)居住地找不到這個人,文件的送達就要靠戶籍所在地址。
強律師補充,還可以留一個電子郵箱。首先可以多增加一個送達方式,其次在發(fā)生爭議時有意想不到的作用。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員工在網上發(fā)布對公司不利的文章,公司只有耳聞,苦于找不到證據。該員工在簽勞動合同時留下了一個郵箱,郵箱前綴名字非常特殊,是一個游戲角色名字。根據這個名字在網上搜索,找到了相應的證據并對此進行了公證。最后把這個員工開除了。
強律師表示,電子信息作證據首先要進行公證,但不保證做了之后就一定被采信。只能證明信息是真實的,不能證明是誰做的。要有其他證據輔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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