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交通事故答辯狀經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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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qū)[19××]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F(xiàn)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guī)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于苛刻。幾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訴于××市××區(qū)人民法院。××市××區(qū)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于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jù)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jù)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
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xié)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yè)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xiàn)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qū)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
代表 何××
交通事故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張云清,男,漢族,39歲,住樂山市峨邊縣沙坪鎮(zhèn)郭凡村。
被答辯人:
陳思云,女,漢族,70歲,住樂山市市中區(qū)濱江路南段 王友全,男,漢族,74歲,住樂山市市中區(qū)濱江路南段 答辯人因陳思云、王友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事實和理由:
一、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10年12月21日,答辯人張云清駕駛川Z06106號貨車由峨眉往峨邊方向行駛,11時50分,當車行至省道306線61KM+300M彎道處,在超車過程中與對向由陳文君駕駛川LP6239號小客相撞,致川LP6239號小客側翻于其車行方向公路右側路坎下,造成兩車及路旁青苗受損,川LP6239號小客乘車人王永芳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但在事故現(xiàn)場未見到川LP6239小客剎
車痕跡,具體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及現(xiàn)場勘察筆錄。]
2. 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及調查情況
事故認定書查證核實,答辯人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川Z06106號貨車已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經人工檢驗,該車整車制動有效,答辯人所駕車輛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
3. 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中認定:“張云清在駕駛機動車在彎道、有會車可能的情況下強行超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是發(fā)生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駕駛人陳文君在駕駛川LP6239號小客時未確保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的規(guī)定,和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應當負有責任。
事故認定書對駕駛人陳文君的`過錯視而不見,認定其無責任是錯誤的。
4. 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法律依據(jù)錯誤
事故認定書依據(jù)《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試行)第九條:“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確定事故責任是錯誤的。而是應依據(jù)《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試行)
第八條:“當事人未履行注意義務;當事人在危險出現(xiàn)時,未采取適當?shù)谋茈U措施;”及第十條確定雙方當事人責任。
二、 被答辯人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1.受害人王永芳乘坐非法私營小客,發(fā)生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原告訴訟請求一、3、精神撫慰金金額過高,缺乏法律依據(jù)。應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應減輕或者免除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被答辯人王友全為東風航運公司退休職工,陳思云為樂山市建筑公司退休工人,都具生活來源。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弟二十八條:“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解釋。王友全、陳思云兩夫婦不屬于被撫養(yǎng)人,答辯人不應賠償訴訟請求一、5、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金額。
3.因為賠償金額較大,第三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營業(yè)部在三者商業(yè)保險和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承保范圍內承擔原告的賠償費。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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