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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共管理研究的一種人性論文
假設對人性的判斷是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礎問題。人性假設的改變, 將導致公共管理的理念、制度、手段及工具之研究的根本性轉變。傳統(tǒng)觀點認為, 公共管理者以公共利益為行為動機, 摒棄個人狹隘的私利, 是理所當然、毋庸置疑的, 這就是“公共人”假設。二十世紀的下半葉, “把經濟學運用于政治科學的分析”的公共選擇理論, 將理性自利的“經濟人”假設從經濟領域拓展到政治領域, 顛覆了傳統(tǒng)的大公無私的“公共人”假設, 在政治領域中引起了關于人性問題的無休止爭論。
以公共選擇理論為重要理論基礎的新公共管理運動, 自然而然地也將“經濟人”假設運用于政府改革的實踐中, 這使得“經濟人”假設的討論成為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回避不了的問題。本文將從人性的基本屬性和經驗事實出發(fā), 思考“經濟人”假設在公共管理領域中的適用限度, 嘗試提出一種新的公共管理研究的人性假設:“比較利益人” 。
一、“經濟人”:一種極點式的人性
假設正如繆勒在《公共選擇理論》一書開篇所言,在傳統(tǒng)上, 政治學和經濟學以提出的問題類型、對個人動機的假設和運用的方法論相區(qū)分!罢螌W研究人在公共舞臺上的行為, 經濟學研究人在市場中的行為。政治學通常假設政治人追求公共利益。經濟學假設所有的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痹诠策x擇理論家看來, 這種對人性的二分法是難于成立的。一個理性自利的“經濟人”進入政治領域后, 如何馬上就變成大公無私的“公共人”呢 合理的人性假設應該是, 政治領域中的個人同樣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人在政治領域中的行為動機與在經濟領域中的行為動機應是一致的。公共選擇理論把斯密傳統(tǒng)的“經濟人”假設推及政治領域, 取代傳統(tǒng)的“公共人”假設, 試圖以此將兩個領域的人類行為模式統(tǒng)一起來!敖洕恕奔僭O適用范圍的拓展, 在布倫南和布坎南看來, 是比較制度分析的方法論要求, 而不能僅限于純粹的經驗論證。
首先, 是對稱性論證的要求, 即同一個人類行為模型, 應當適用于不同的制度或不同的規(guī)則體系。其次, “經濟人”假設是一個“有用的虛構”, 專注于私利動機, 放棄任何純粹的行為利他主義, 對于制度設計而言具有分析上的意義。再次, 在厭惡風險的公民看來, 基于最差行為的“經濟人”假設模型的制度安排能避免產生最壞的結果。就國內研究而言, 肯定公共管理者是“經濟人”的學者基本上是從制度設計的邏輯前提為“經濟人”假設辯護的。楊春學認為, 在制度設計上必須假定, “每個官吏并不會因為已經成為‘官吏’而在道德上高于其他人類群體, 他們的行為在實質上與商人并無不同” 。董建新從應然與實然、組織與個人、國內與國際三個維度來評判政府組織與行政人員的“經濟人”特性, 認為“從政府官員個人來看, 毫無疑問是經濟人”, 只有承認官吏追求私利的最大化, 才能設計良好的政治制度,“使壞人所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最小化”。秦暉認為“經濟人預設”不是性惡論, 而是人性局限論,是一種“底線設置”, 因為“以此為基礎的制度安排能夠杜絕人性越過底線落入罪惡的深淵”。
從人性的最差可能性出發(fā), 如休謨所言“必須把每個人都設想為無賴之徒”, 來設計避免產生最壞后果的制度, 這確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種把實現(xiàn)個人私利最大化視為普遍的人性、全部的人性、不變的人性, 完全排斥人性中追求包括公共利益在內的共同利益成分, 是一種人性的極點論。用這種極點式思維, 來解釋和預測所有人的所有行為, 顯然有一定的片面性。與“經濟人”相對, 完全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人”是另一種人性的極點論。正如公共選擇理論的批評者所指出,“公共選擇理論作為一種對政治動機和行為的描述是不真實的”。
我們認為, 在公共管理領域,運用片面的、不變的“經濟人”假設, 不但有可能無法達致以制度安排促進公利的不斷實現(xiàn), 而且會導致不必要的負面后果。
二、“線段式人性論”:“比較利益人”的提出
“極點式人性論”從人性中不變的一個極點出發(fā), 研究問題自然要簡化得多, 便于對人類行為進行解釋和預測。但是, 所謂“有用的虛構”終究是“虛構” 。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 使得人們只知道政府行為中僅存在著“公共人”這個人性極點, 而“經濟人”假設重新指出了另一個人性極點, 這在方法論上是富有啟迪意義的。然而在操作層面針對具體研究對象進行制度設計時, 仍然需要回到經驗中的人性來討論, 具體問題就未必能夠得到簡化。
因此, 必須以新的思維, 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去面對現(xiàn)實的人性。
三、“比較利益人”假設提出的價值
與“極點式人性論”下的“經濟人”假設、“公共人”假設相比, 基于“線段式人性論”的“比較利益人”假設具有利益性、比較性、動態(tài)性和相對性等特質。
第一, 利益性。正因為我們把利益理解為“人們?yōu)榱松、享受、發(fā)展所需要的資源與條件”, 所以, 追求利益是人們行為的最根本的動力。這里所講的“利益性”與“經濟人”假設所說的“自利性”仍是有差別的。對絕大多數(shù)人來說, 對利益的追求絕不能僅僅理解為是人的利己性, 而是自利與他利、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結合。
第二, 比較性。“比較利益人”的行為決策是對多重利益比較與權衡的過程, 其目的是實現(xiàn)“比較利益”的最大化。比較性意味著個人在特定條件下, 在具有一定沖突性的各種利益之間進行權衡和整合, 尋求一個令自己滿意的平衡點, 以此作為行動的目標。“比較利益”中的“比較”有兩層含義:一是從動機與過程分析, 它是一種選擇與權衡;二是從實際結果分析, 它是一種對利益的限定, “比較利益”應理解為綜合而成的利益。
第三, 動態(tài)性。在不同的行為領域、不同的制度安排下, 個人的比較利益平衡點會有所變化, 不是一成不變的。即使在相同的條件下, 不同人的比較利益平衡點也不相同。我們經常看到, 制度條件一樣, 但人的行為動機并不一致。動態(tài)性意味著制度設計的復雜性, 同時意味著人性的可塑性。
從人的自然性、社會性、文化性三性及其相互關系出發(fā), 綜合考慮人的利益需求, 促進社會利益的協(xié)調發(fā)展, 是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中最具現(xiàn)實性的問題;蛟S, 這就是我們提出用“線段式人性論”代替“極點式人性論” , 用“比較利益人”假設代替“經濟人”假設, 用“自然性、社會性、文化性”三性整合下人的多元利益的結合, 代替僅以自然性為基本特征的自利性的目的所在。總的來說, “比較利益人”假設試圖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一個新的選擇。在經驗真實性上,與“經濟人”和“公共人”的“極點式人性”人性假設相比, “比較利益人”假設雖然較符合公共管理領域中的現(xiàn)實人性, 但是, 假設的真實性和簡潔性是成反比的。
毋庸諱言, “比較利益人”假設比極點式假設更復雜, 在實踐運用中遠不如“經濟人”假設那般簡便, 它在操作中將帶來相當多的困難, 在特定資源的約束下或許會無能為力。如何將“比較利益人”假設在理論研究中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作為一種方法運用于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中, 有賴于公共管理研究者和實踐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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