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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編的行政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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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的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名稱: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 職務:
因 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寫明案件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j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經典的答辯狀【范文二】:
答辯人XX省XX縣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住所地XX縣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
因鄭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處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鄭XX本在云臺鄉(xiāng)利民村四組有磚木結構瓦房,1987年3月又向鄉(xiāng)政府申請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興建住房,鄉(xiāng)政府認為該地段不是農房建設規(guī)劃點,因此沒有同意。鄭XX既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又未領取建房許可證,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興建住房,是違反《XX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21條之規(guī)定的。在施工期間、鄉(xiāng)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現(xiàn)場勸阻施工,并發(fā)出《關于鄭八違章建筑通知書》,限期將正在興建的房屋拆除還耕,但鄭XX不予理睬,鄉(xiāng)政府于 1987年12月20日給縣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打了《關于對鄭 XX強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處理報告》。
經我們調查核實,認為鄭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于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經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規(guī)定。為此,我們依據(jù)該法第四十五條關于“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規(guī)定,千1988年9月2日做出《關于拆除鄭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處罰決定》。
鄭 XX以“建房是經群眾討論通過的”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所謂“理由”是站不住腳的,請依法裁判。
證據(jù):
一、XX鄉(xiāng)政府《關于鄭NX違章建筑通知書》一份;
二、XX鄉(xiāng)政府《關于鄭XX強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處理報告》一份;
三、本委員會《關于拆除鄭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處罰決定》一份。行政答辯狀由書村網提供!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一份
答辯人XX縣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蓋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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