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色影视在线播放_国产一区+欧美+综合_久久精品少妇视频_制服丝袜国产网站

法學畢業(yè)論文

社會募捐法律性質

時間:2022-10-26 07:48:45 法學畢業(yè)論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社會募捐法律性質

  社會募捐對災難救濟和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以及其他社會公共事業(yè)和福利事業(yè)的發(fā)展,都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我們大力提倡和積極發(fā)展。下面小編為大家?guī)砩鐣季璺尚再|這一論文,歡迎大家借鑒!

社會募捐法律性質

  摘要:社會募捐是社會成員之間互相救濟互相幫助的一種方式,是我國慈善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于其他組織嚴密、程序復雜的公益組織,社會募捐的發(fā)起更加靈活,救濟也更為及時。

  關鍵詞:社會募捐;法律性質;利他合同;贈與合同

  本文中社會募捐的定義是狹義的,按照目前理論界通說,社會募捐定義是一定的單位、組織或一定數(shù)量的自然人為實現(xiàn)特定目的,而自覺發(fā)起的,以公開的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募集捐資的行為。一、社會募捐法律性質爭論的梳理

  對社會募捐法律性質、當事人法律地位,理論界存在較大爭議,本文主要分析以下兩種觀點:

  (一)附條件贈與合同說

  該學說認為,募集人發(fā)起的募捐公告應該視為一個要約,而捐贈人將錢物給予募集人的行為可以視為一個承諾,這個承諾正是基于捐贈人對募集人的人身依賴關系作出的,二者之間建立的是委托合同關系。作為捐贈人的委托人,募集人與受益人之間產生的是贈與合同關系。捐贈人委托募集人作為其代理人對受益人進行捐贈,而捐贈人與受益人之間并沒有發(fā)生直接的贈與關系。而所附條件為附解除條件,捐贈人就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給受贈人附加了解除條件,即捐贈目的成就或募捐事由不存在時,合同失效,無須捐贈人的撤銷。

  此學說不合理之處有二:其一,委托合同是由雙方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相互信賴的基礎上。但是社會募捐是募集人以自己的名義自覺發(fā)起的,自始至終并未與捐贈人達成委托代理關系,因此并不是捐贈人的代理人;其二,對于贈與合同所附的解除條件是否是募集人與受益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這一理由也不明確。筆者認為,社會募捐是募集人自覺發(fā)起的,并非經(jīng)受益人授意發(fā)起,因此,該解除條件并非是募集人與受益人之間合意的產物。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說

  社會募捐中,捐贈人為受益人進行捐贈,其所附義務就是捐款用于特定救助事項。募集人在社會募捐發(fā)起階段的地位可以認定為是受益人的代理人,代理受益人發(fā)布捐贈的要約邀請,代理受益人作出同意捐贈的承諾,代理受益人接受捐贈的財物等,同時捐贈人對募集人也具有人身信賴關系,信任其發(fā)起目的是可靠的,意圖是善意的,所以才愿意將財物交由其管理,因此,募集人既是捐贈人的代理人,又是受益人的代理人,此為該學說主要觀點。

  筆者認為該學說存在漏洞:首先,此種觀點認為募集人既是捐贈人的代理人又是受益人的代理人,有雙方代理之嫌疑;其次,社會募捐是募集人以自己的名義自覺發(fā)起的,并未受哪一方授權代理,因此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事實上,募集人作為社會募捐合同中的當事人,雖然在募捐法律關系中是訂立募捐合同的主體,但他僅起一種中間橋接的作用,這種作用體現(xiàn)在自始至終的募捐活動過程中。再次,如果認為募捐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那么,既然附有義務,則誰是相對應的權利人?是贈與人(捐贈人)還是第三人?很顯然,無法回答這個理由。所以只能說附有指定用途,而不能說附有義務。二、社會募捐應為特殊形式的贈與合同

  我國學界較為一致的觀點是社會募捐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贈與合同,但關于其特殊形式的定性并未形成一致觀點。筆者認為社會募捐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利他贈與合同。

  首先,在社會募捐活動中,募集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出募集捐款的倡議,是一種典型的對世要約。捐贈人通過了解要約的具體內容,如受益人的特殊情況等,從而作出相應的承諾,為一定捐贈行為或捐贈承諾,合同便成立了。“就社會募捐的贈與性而言,應屬于贈與合同,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贈與合同的特性,還具有無償性,因此應認定為贈與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

  其次,募集人和捐贈人不是為各自的利益而訂立募捐合同,而是使處于困境中的第三人也就是受益人獲得合同利益,因此,社會募捐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但“利他合同在結構上實際上是一種普通合同并附有一項第三人利益的約款,此項第三人利益的約款轉變了契約給付之方向,”因此,社會募捐是為第三人設定利益的贈與合同,即利他贈與合同。

  再次,社會募捐是將捐款用于特定救助人的特定救助事項,是附有特定使用用途的一種贈與。當目的已達成或目的無法達成時,合同解除。因此社會募捐是附有解除條件的利他贈與合同,解除條件成就,合同失效,但效力不溯及既往。

  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將社會募捐定性為附解除條件的利他贈與合同已較為完整準確的說明了社會募捐的本質屬性和基本特征。

  此外,社會募捐還具有以下自身特有的特征:

  首先,捐贈人具有不特定性。社會募捐是面向整個社會或某個特定范圍內的群體發(fā)起的倡議捐款,在此范圍內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捐贈人,不論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每個人都可以盡自己綿薄之力來幫助他人。一般來說,捐贈人人數(shù)眾多,比較分散,且多數(shù)并未署名,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

  其次,募集人具有任意性。社會募捐中募集人的資格條件并沒有任何限制,一般都是不特定的,任何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都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募捐,一般是被救助人或其近親屬所在的單位、社區(qū)、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

  再次,當事人之間具有高度信任性。社會募捐中,捐贈人所為的捐贈是基于對募捐人的高度信任才進行的,確信募捐倡議中被救助人或被救助事項是真實存在的,信任募集人會謹慎管理、如實轉交善款,并將善款用于特定被救助對象的特定事項。而受益人信任募集人所交付的善款是合法募捐的,并且該贈與是無償進行的。

  另外,受益人的特定性,募捐目的的明確性和公益性,捐贈行為的人身屬性等,也是社會募捐不同于其他一般贈與的特征。

  參考文獻:

  [1]何卿源.關于社會募捐的法律理由探討[J].法制與社會,2007(3):661.

  [2]宋海洋.社會捐贈剩余的法律評析[J].法學,2003(3):128.

  [3]郭明瑞,王軼.合同法·分則[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90.

  [3]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七)[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157.

【社會募捐法律性質】相關文章:

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10-26

承諾書法律性質10-05

承諾書的法律性質10-03

法律與社會09-30

論“過勞死”的法律性質及救濟途徑10-06

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法律性質12-14

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法律性質及作用論文10-08

社會募捐倡議書范文10-05

關于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法律性質分析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