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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的目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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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我國不斷深化建筑施工現(xiàn)場管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細化施工管理工作,明確建筑施工管理職責。
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施工管理的基本規(guī)律,并對當前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的理由進行了重點探討,研究了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的目前狀況。
【關鍵詞】建筑施工 管理職責分配
眾多國內外學者都研究了建筑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的理由,其中一大部分理由是管理系統(tǒng)方面,主要有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的有效性、管理的程序以及員工訓練等,造成了安全質量事故的發(fā)生都是管理失效的理由。
因此,建筑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的有效地防止與制約,其關鍵在于加強管理。
而在建筑施工中往往存在著多個責任主體,包括了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等。
目前很多人認為安全質量事故大多是由施工單位方面的理由造成的,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安全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有很多責任主體,因此,明確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一、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1)建筑設計方面存在的理由
建筑設計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建筑設計包括了一個建筑物或建筑群從立項到竣工所有進行的設計工作,這個過程需要所有設計人員的合作。
而建筑設計從狹義上來說,指的是合理安排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空間以及使用功能,建筑物與各種外部條件以及周圍環(huán)境的協(xié)調配合,設計好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
如何得到藝術的內部和外表的效果,以及綜合協(xié)調好建筑與各種設備以及建筑與結構等等相關技術,以及在實現(xiàn)上述各種要求的前提上,如何保證使用的材料、勞動力、投資以及時間是最少的,并最終建設成適用、經(jīng)濟、堅固、美觀的建筑物。
建筑設計涉及的內容有很多,因此建筑設計也存在著很多管理方面的理由。
比如說在安全方面,如何同時實現(xiàn)結構設計、防火、抗震以及加固等功能。
設計與各個技術工種之間往往存在著很多矛盾,進而也會存在著很多管理上的疏漏,因此如何解決這些矛盾是建筑設計面對的主要理由。
這么矛盾包括可能與需要之間的矛盾;設計本身與投資者、使用者、城市規(guī)劃以及施工制作之間,以及由于建筑物考慮角度不同而使得它們彼此之間產生的矛盾;建筑物外部與內部之間、建筑物群體與單體之間存在的矛盾。
以及在技術要求上各技術工種之間存在的矛盾;建筑的幾個基本要素之間,包括了適用、堅固、經(jīng)濟、美觀等等之間的矛盾;這些矛盾有時候是可以通過管理來解決,但很多時候是不可解決的矛盾,管理者在進行決策的時候往往會猶豫不決,甚至做出錯誤的決定,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發(fā)生。
(2)施工安全與質量方面
政府及社會各界自汶川地震發(fā)生之后越來越重視施工安全與施工質量,建筑施工出現(xiàn)質量安全等理由,不僅給國家和企業(yè)本身帶來巨大的損失,還讓民眾對中國建筑失去一定的信心。
然而,在施工安全與施工質量方面,各責任單位在管理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理由,比如說,一些建設單位不遵守建筑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甚至是不按施工企業(yè)的資質要求來承接業(yè)務,使得建筑市場混入了很多不合格的施工企業(yè)。
還有的施工項目對應招投標的項目不實行招、投標,使得建筑市場一派混亂,并且出現(xiàn)了惡性競爭,甚至還有一些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為了收取管理費,允許沒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掛靠其名下,以他的名義承攬工程,但事實上這些施工單位沒有技術和資質,其管理水平也很低,是有名無實、虛有其表的偽施工企業(yè)。
這些管理理由都是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理由。
(3)建筑材料質量理由
建筑材料的質量是整個工程質量制約的決定性要素,直接影響到工程結構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同時也直接影響投資建材者的經(jīng)濟回報。
因此選擇并合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是施工質量制約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目前,材料質量理由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即鋼材、水泥和機械設備。
(1)鋼材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一方面是鋼材本身材質的理由,另一方面是沒有嚴把質量檢驗關。
(2)水泥是混凝土和砂漿的膠凝材料, 但目前使用的水泥質量較差,主要表現(xiàn)在安定性不良、強度不符合規(guī)定以及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理由。
(3)機械設備包括設計設施、施工機具、檢測設備等,這些設備是現(xiàn)代化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設施。
這些設施的完善可有效降低勞動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如果不能及時更新和檢修設備,定期校核計量用具、機械設備故障,也很可能引起工程質量理由。
二、建筑施工管理職責的分配目前狀況
(1)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了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建設單位不僅會由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而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jīng)濟損失,甚至還會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因此,對于法律法規(guī)上明確規(guī)定的安全責任,建設單位以及管理人員必須要實施。
首先在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選擇的進行建筑施工的承包商必須要具有相應的資質。
其次,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
再次,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質量,建設單位還要積極地提供保障措施,對勘察、施工、設計、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的要求必須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
(2)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項目的直接實施單位就是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安全地進行建筑施工,對于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單位要時刻做好。
施工單位首先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好是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來保證現(xiàn)場安全。
項目經(jīng)理要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還要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具備高度的安全質量意識。
由多年以來發(fā)生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來看,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不僅僅是施工單位方面的責任。
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以及設計單位等等各參建方都對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承擔著一定的責任,本文的切入點是各方責任主體在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職責理由,并對目前我國的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目前狀況進行了分析。
要合理解決存在的理由,就必須合理分配建筑施工過程中各建筑主體的管理職責,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倡議和思路。
通過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力度以及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在進行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要有效預防和制約,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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